【深度】结合惩治腐败 扫黑除恶全方位出击
看点:扫黑除恶必须做到“三结合”与“五坚持”
●“三结合”是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
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
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五坚持是扫黑除恶的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外,
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开展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此后,1月22日上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
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此次“扫黑除恶”被上升到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样前所未有的高度,“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并纳入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尚属首次。
通知指出,扫黑方向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扫黑须治根,直指保护伞——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有重点——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通知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毫不含糊。”
扫黑除恶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清明政治生态,打通惠民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01
扫黑拍蝇 巩固基层政权
“扫黑”“拍蝇”立意高远,旨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通知对本次扫黑的对象非常明确,共分为11类黑恶势力。包括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长期垄断地方某一领域的经济资源,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中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政权选举的“村霸乡霸”;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以获取巨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煽动访民闹事,以上访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组织;长期参与暴力拆迁、侵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工具从事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在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从事涉“黄、赌、毒、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有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诈骗的黑恶势力;有组织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称霸一方,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有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乞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为上述黑恶势力的上、下游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相关企业以及地方党政干部、政法干警;长期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官员、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为上述黑恶势力及关系人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以及其他黑恶组织势力。
此次通知针对涉黑涉恶问题形成的深刻原因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趋势,提出了扫黑除恶必须做到“三结合”与“五坚持”。
“三结合”是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五坚持是扫黑除恶的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专家指出,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外,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中央层面的决心已经很明确,尤其是通知中提到的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拍蝇”、脱贫攻坚相结合,以及“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的表述,势必将成为2018年反腐与基层治理的明确主题。
02
扫黑风暴进行时
“打黑是棍子,打的时候只有点,顾不到面。扫黑是用扫帚,不管大小,全方位出击,扫过就洁净了。”郑州市政法系统的有关人士打了个比方区分“扫黑”和“打黑”。
据知情人士透露,之前河南省公安系统原本已经解散的打黑队重新组建,召回了办案能手。
2月1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并向市民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当日介绍,郑州警方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自1月26日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摸排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数十条,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近百名。
据通报,郑州警方此间把打击锋芒对准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集中整治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绝不允许黑恶势力胡作非为、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同时将扫黑除恶与深挖严打幕后“保护伞”同步进行,高压严打把持、操纵基层政权、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黑村霸” “黑乡霸”等。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坚决立案侦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据公开报道显示,山东省公安机关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打掉此类犯罪团伙68个,破获案件171起。仅2017年全省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8个,扣押非法资产1.15亿元。
河南、山东扫黑成绩斐然。而广东省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上更是呈雷霆之势。“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严肃查处民警充当涉黑恶犯罪‘保护伞’问题,29名公安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3人被法院定罪判刑,通过重拳惩治,让涉黑腐败无处遁形。”2017年12月底的一则通报,为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在清远的“扫黑”画上了完美句号。至此,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个别领导干部、民警充当罗氏兄弟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刀刃向内,坚决查处、清理害群之马。”广东省公安厅纪检书记苏全贵表示,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将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到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3
扫黑除恶升格背后
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CNSPHOTO提供
以往的历次全国性打黑除恶行动都是由政法部门挂帅,而这次是由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通知。此外,从“打黑”到“扫黑”,一字之差,则意味着从对个案的打击扩大到了对黑恶现象面的扫除。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此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中央决定今年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绝非偶然。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出,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而2017年1月,最高检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则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声琨也表态要“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事实上,早在2015年,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就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如何认定黑社会、如何认定黑社会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如何相应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
郭声琨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障。
纵 深:
扫黑除恶应成为法治样板
现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方面的期待值已越来越高,但部分地区黑恶势力的存在恰恰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如果说反腐败清洗的是各类“白手套”,针对的是整体框架以及中上层,那么与之对应的“扫黑除恶”针对的就是全面肌体以及基层组织。
先梳理框架,再清理肌体,符合基本规律。中上层反腐,下层扫除黑恶,社会就活了 —— 很多地区存在的制度环境问题,说到底就是上腐下黑,外在体现为“白手套”和黑恶势力。
往前追溯,“扫黑除恶”可以看作是反腐败的延续。自中央启动“精准扶贫”以来,隔一段时间总能看到一些令人气愤的报道——在有的地方,低保名额被派给村干部的亲戚,真正的困难群众却享受不到。被公开曝光的江西一个村支书,侵占贫困户低保达十多年。被举报后,村支书的态度却十分嚣张。
“扫黑”和“精准扶贫”“振兴乡村战略”是一脉相承的。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绝不能因黑恶势力导致出现任何一块“短板”。
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他们以硬暴力、软暴力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群人有的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有的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有的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更有甚者,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广大群众对这群人恨之入骨,不除不快。
从“打”到“扫”体现的是党中央的一个意志与决心,“打”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派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简称“维稳”;而“扫”则是指国家要下决心阻涛溯源,根治黑社会的生存土壤。
然而,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而将扫黑除恶扩大化,甚至是以追求政绩的态度对待扫黑除恶。
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要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换句话说,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恪守法治的要义,这样才能保证不走偏不变形。
消除犯罪现象不可能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对那些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一阵风”,而应重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只有通过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剑指基层治理,通过扫黑除恶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实现中央政令自上而下的畅通、凝聚民心,更好地巩固我国基层人民政权,才是“扫黑除恶”最大的意义。
编辑: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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