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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快递业立法宏观上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2018-02-11 宋国涛 獬豸新闻


2017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快递条例(草案)》的原则性通过表明了我国通过立法将高速发展的快递业纳入法治轨道以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

    

针对该项立法,笔者认为,从宏观层面明确立法应当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指,快递行政立法应当通过确立一系列具体制度来确保快递业能够获得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审慎适度的监管、健全的基础设施供给等快递业快速发展效率的要求。

    

快递业是服务业的重要产业,是推动传统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性产业,也是电子商务的支撑与保障产业,在促进我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快递行政立法首先必须坚持快递市场在快递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决贯彻效率优先原则,通过立法建构反映快递业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快递业的蓬勃发展。

    

随着快递企业规模的扩大,需要采取拆分或增加分支机构的方式才能够满足覆盖率等需求,而分支机构和网点数量的迅速增加则要求建立“一照多址”的商事管理制度。这一原则要求快递行政立法应着力解决当前快递业发展中面临的布局设点审批、快递车辆通行、快递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快递收取终端设备配置等难题。


2坚持安全保障原则

所谓安全保障原则,就是指快递行政立法必须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快递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通信秘密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该项原则要求,在坚持保障快递业发展效率的同时,必须充分均衡考虑快递业效率和安全问题,着重为个人信息、人身、财产、通信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需求提供系统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而产生的快递服务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2017年湖南慈利公安破获的一起利用快递包裹藏毒的跨省特大贩毒案、2017年湖北发生的一起快递员利用内部快递单号查询系统便利搜集贩卖1000万条个人信息等。中国消费者协会2017年6月发布的快递服务体验式调查结果也显示,有近半快递网点存在野蛮装卸、暴力分拣、无序摆放快件等现象,均涉及到快递业发展中的用户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快递行政立法必须要确立安全保障原则,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为快递服务参与者的安全权益和公共安全提供稳定保障。


3坚持审慎协同监管原则

据《2016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的快递业务量规模继续稳居世界首位,在全球占比超过四成,已经成为全球快递市场发展的新引擎。一方面,快递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是信息化程度高、创新模式和技术广泛应用的服务业,因此快递行政立法应当根据快递业的发展特点确立审慎监管原则。确立审慎监管原则,就是要以鼓励快递业的市场创新和活力为出发点,引导快递市场的有益创新,尊重快递业商业模式与服务方式创新,将政府的有限监管作为快递监管的指导思想。

    

另一方面,快递业也是涉及到邮政、交通运输、安全、工商、税务、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等诸多行政监管领域的高速发展行业,要保障和实现快递业发展的规范、健康、持续态势,就必须重视发挥好政府的调控与监管作用。快递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协同监管体制,健全与快递业监管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标准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无缝监管制度。


4坚持绿色共享原则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同时也是社会各领域发展的航标,快递业也不例外。

    

我国快递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尤其是包装过度、资源浪费以及快递取件终端设施恶性竞争等有悖于发展理念的现象。因此,要实现快递业的良性有序发展,就必须在立法层面确立绿色共享的原则,确保快递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在快递服务中贯彻落实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并推广体现节约节能、低碳环保、共建共享的服务方式和设施配置。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决策咨询部讲师、法学博士)





编辑: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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