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宝强事件联想到网络暴力|新传考研热点26
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易失去理性,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 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
网络的商业性运作,有时更利用了年轻网民的冲动与无知,对这些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我们不排除一些发帖者通过极端语言炒作自己或是故意以此进行有目的的打击与报复,但是更不能忽视的是,网络媒体在其商业化的运作中,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相关事件或是放任网络暴行蔓延。为了追求点击率,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贯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惊心动魄的大标题,以及夸张的细节故事,来对新闻事件进行炒作。
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此外,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技术性,仅仅借助于法律一种手段进行舆论管理已难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对网络言论的管理还要依靠高新科技。在法规层面、技术层面同时着手,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
(二)联合传统媒体监管,强化网上舆论引导。
在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时,传统媒体要强化自律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并迅速做出反应,调查事件真相,完整、全面地展示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消除一些流言、谣言,把握议题的主动权,对网民的非理性、盲从情绪给予理性及时的引导。另外,在网络暴力发生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网站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起责任来,对错误、过激的言论加以引导,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控制正确、健康、理性的舆论导向。
(三)加大网站监管力度,规范网上传播内容。
一方面,网络传播者应自觉承担起信息传播过程中 “把关人”的角色,做好网络信息的搜集、取舍、过滤、整合、发布全过程的把关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的推行,可以准确地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网民发表言论便会有所顾虑,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环境。
(四)推进社会民主进程,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推进社会民主进程,就要创造更多的言论渠道,让民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并对这些意见和言论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网民也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加强自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强化网络社会伦理道德建设, 倡导文明上网。一方面,网民应该掌握基本的对于网络信息的浏览、获取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提高公民使用网络以及识别网络信息真伪的鉴别力,以及正确、公正理解网络报道的事实的能力,从而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独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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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凯乐
审发: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