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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生活和住房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2.补贴标准:
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019年1月1日后西藏籍少数民族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报流程:
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办事大厅→毕业生登记→区外就业补贴申请
5.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6.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
7.兑现要求:
(1)工作满1年;
(2)2017年1月1日前,在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申请补贴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
8.兑现部门: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