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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唯的第一部电影 | 《警花燕子》中的法律错误

2016-08-20 加右 》 诗性法意


【导演】 张菁

【主演】 汤唯,田雨

【编剧】 王磊

【出品】 天津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时间】 2005


浪漫未必要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上


——《警花燕子》中的法律错误


徐昕


法律题材日益成为影像市场的卖点,但不少作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上的错误,包括一些著名的影片,如《费城故事》、《秋菊打官司》。中国有不少影视作品甚至出现过严重的法律常识错误。原因可能是作家、编剧或导演缺乏法律知识,也可能因为制片人没有聘请法律顾问。还有一种可能,电影中的法律错误部分反映了公众对法律的理解或误读——作家或编导“真实地”再现了法律事件和社会生活,因为现实的法律运作本来就没有“标准的”表现形式。因此,观察电影中的法律错误可以从某个侧面对大众文化进行深层解读。

然而,《警花燕子》在法律上的错误显然只是前一种情形。该片的法律错误太多,大部分属于不该出现的常识错误,几乎是一部“四不像”的法律电影——律师不像律师,警察不像警察,律师助理不像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不像律师事务所,交警队不像交警队,法庭不像法庭,诉讼不像诉讼。

 




影片开头是警花田燕处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律师端木长春为赶到法院开庭而违章驾驶,被田燕扣车检查。端木傲慢无礼,自以为是颇有名气的律师,故意出示律师证,反复强调“尊贵的”律师身份——“我是一位律师”,自我感觉良好。他责问田燕:如果耽误了开庭,你能不能负得起责任?最后,这位“自命不凡”的大律师声称,“怎么扣车,就怎么把车送回来”。

这一律师“牛人”形象与中国现实差距甚远。当下中国,律师的地位不高,司法人员对律师的歧视长期存在,律师执业环境恶劣,被非法剥夺执业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律师自身基本权利受侵害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社会及律师自身对律师职业的评价普遍偏低。

与律师相比,交警拥有强大的处罚权,除特权阶层外的一切“驾驶员”都得对其敬畏三分,所以燕子的表现倒反映了现实生活。但交警队的反应却令人诧异。燕子回到单位,立刻被队长训话:你怎么能乱扣车呢?人家是律师!他可是一个很难缠的人,你会给交警队惹麻烦的。虽然燕子是“依法处罚”,但端木的车还是马上被送回去。现实中,谁见过交警队队长怕律师,竟然还怕成那样?

可是,队长最担心的事情“立刻”发生了——交警队收到传票,端木要与交警队打官司。警察怕律师的场景再度上演。队长责令燕子向端木道歉,和他好好“谈一谈”。燕子委屈万分,但最后只能从命,队长说了:这不仅仅涉及你个人,还涉及整个单位。

万般无奈,燕子给端木发短信。端木大喜,双方约定下午5点在游乐园谈案子。一位帅哥律师,一位美女警察,两人初打交道,又是冤家对头,却短信联络,约会地点还是情调浪漫的游乐园。谈判过程的确“唇枪舌剑”,燕子悄悄迅速坐到端木旁边,端木责怪燕子迟到,燕子说只迟到一分钟,端木称律师费按分钟收取,燕子指责他呆板机械,端木称“男性化”的燕子没人要……争争吵吵,哪是协商纠纷处理,活生生就是“打情骂俏”。闹剧的升级是燕子强拿了端木的电脑密码锁,胁迫“晕高”的大律师坐过山车;端木恨得牙根直痒,打算告燕子侵犯财产,却又乖乖上了过山车。故事被编成这样,想象力之丰富令人佩服,但却给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和警察的形象抹了黑。

律师在过山车上“鬼哭狼嚎”时,燕子接到处理交通事故的任务,离开了游乐园。端木下了过山车,准备告燕子侵犯财产,他拿出录音笔,打算调查取证。燕子虽然拿了端木的电脑密码锁,但显然只是个玩笑,不可能不还。律师怎么可能就这种事情打官司呢?即便诉讼,按照燕子的“硬汉”性格,她也决不会否认事实的存在,何必费力调查取证?当然,就更犯不着在漆黑的夜晚悄悄跟在美女警察的身后N分钟之久突然将手搭在她肩上了。警花其实早已察觉,偏不回头,只等“咸猪手”启动,便将其摔倒在地。端木晕了过去,燕子焦急万分,说些不着边际的话,最后竟大喊救命,夸张得过火。

 


 


再来看端木与交警队的官司。姑且不论起诉前当事人准备材料、调查取证的种种过程,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按照《行政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诉讼程序是按照法律预定的规则和程式进行的过程,影片可以省略某些阶段,但不能让观众觉得“根本没有”这些过程。因为燕子刚处理完端木违章驾驶事件,把端木的汽车开回队部不久,似乎就在当天,交警队就收到应诉的传票,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

令交警队担惊受怕的官司,直到影片最后,还没有交待清楚究竟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还是其他法律程序,原被告是谁,诉讼请求是什么,交警队怎么被拉进诉讼的……依据电影勉强推断,端木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原告律师,被告的肇事车辆系由交警队转让,但半年后仍未过户,原告以交警队负有连带责任为由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这明显是与燕子处理端木违章驾驶事件无关的另一起案件。该案系侵权赔偿诉讼,交警队与肇事司机之间发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但“开庭审理”似乎又一次行政处理,有点像是行政性的“听证会”,可也无法判断,究竟是什么行政机关、按何种程序、处理谁与谁之间的纠纷、程序何以启动。

该案开庭审理错漏百出:开庭被说成“听证会”;开庭在一个会议室进行,几十个人围着大圆桌,裁判者不像是法官(但姑且称为法官),不穿制服,不用法棰,没有书记员;端木和燕子分别代表原告和第二被告交警队,原告和第一被告皆未出庭,两人紧挨法官并排就坐;法官似乎不懂法律规则,没有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没有宣布法庭纪律,没有核对当事人身份,没有宣布案由,没有宣布审判人员名单,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也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法官甚至不知道当事人陈述或辩论的顺序,只是宣布“你们说吧”;于是,端木和燕子同时站起来说完全相同的话,几轮之后双方又开始相互补充,在场者被“调戏”得一惊一乍;作为对手的端木和燕子立场出奇地一致,都把矛头指向城管局,认为是堆在路上的石子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燕子声称,交警队对此事毫不知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只需承担监管不力的行政责任。最后,法官当庭宣判,由根本不知情且未出庭的非本案当事人城管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官居然可以裁判案外人承担法律责任,赔偿金额也没有说清楚!

 


 


不打不成交。这场官司让“自命不凡”的端木与“假小子”警花两人有些惺惺相惜——实际上,大律师那晚挨摔后便借机靠在燕子身上,从医院回家后反反复复听录音,显然当时就打算要“泡”警花。端木开始给燕子送花,而且是玫瑰。燕子也高兴得活蹦乱跳,甜蜜地把玫瑰分插在每一张办公室上。这导致暗恋端木的律师助理醋意大发,借端木开庭之机用其手机给燕子发短信,竭力破坏这一刚刚萌动的爱情。燕子把玫瑰扔在地上,发短信“让你的花见鬼去吧”;端木看到短信,却没有追问——这让善良的观众为他们担心焦虑。

律师助理不仅把端木的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而且还细致入微地照顾端木的生活——在法院为他打领带,整理衣衫,从口袋掏出发胶为他固定发型,晚上留言要到他家阅卷,每天都用满怀深情的目光凝视他,对他说些柔柔的暧昧话语,保管和使用端木的手机,代其在法律文件签字,端水送药到他嘴边,在医院照顾端木时“乖,乖乖,乖乖乖”说了N多声……随着端木与燕子的“感觉”不断升温,律师助理的嫉妒之火愈燃愈烈。

端木约燕子在甜心咖啡厅谈案件,芳心已动的燕子用半个月的工资买了名牌服装,第一次精心把自己打扮得“女性化”,赴约时羞涩的表情令人怜爱。但律师助理趁机破坏。约会时,律师助理打来电话,要端木回律所在一份需立即交给客户的文件上签字,端木赶回律所,要让燕子等十几分钟——他为什么不让助理将文件送来签字?律师助理出现了,在厕所遇到燕子,表演了一段破坏他人恋爱自由的“恶毒戏”。她说到这只是来看一下自己的男朋友,端木人挺好,就是有点让人不放心……于是,燕子认定端木是位花花公子,律师助理在她身后露出了得意的奸笑。

这些描述完全不是现实中律师助理的形象,而只是一位暗恋老板、醋意浓浓、破坏老板谈情说爱的生活女秘书形象。这位律师助理并非不具备法律知识,按照影片的刻画,她有能力处理基本的法律问题。多年来,她跟随端木律师“打天下”,但为什么一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成为正式律师呢?这令人纳闷,因为中国的律师助理一般皆为法科毕业生,他们并非只当助理,更不会永远当助理,一二年或几年的助理工作并通过司法考试后,他们都会自行执业。

端木的律所也不像个正正规规的律师事务所,全所只有两个人,自始至终看不到其他任何律师或辅助人员——这样的“私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在中国根本不存在。律师助理最后还是因“未了情”而离开,律所只剩下了端木大律师一个人。这位“无情的”律师没有想到给“多情的”律师助理打个电话,挽留她继续工作,或者让她领工资,或者给她一笔辞职的费用——与此对应,多年以来,他明知律师助理暗恋自己,却从未解释清楚,以免耽误姑娘的青春,而一直让暧昧的感觉和关系持续。漂亮的律师助理走了,端木若有所思地擦桌子,他也许要招聘一位新的律师助理,条件或许还应当设定为:女,22-25岁,能干,漂亮,多情,无男友,易爱上老板,但必须是默默的,不能醋意横飞……

 


 


端木与燕子的关系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一辆卡车刹车失灵,燕子奋不顾身救下被卡车拖着的小女孩李雪,自己身负重伤。端木也追在后面,为使卡车刹车而将自己的汽车挡在卡车前面。燕子英勇救人的事迹尚且可信,但端木的行为根本不可信。用小车挡卡车无疑是“螳螂挡臂”,他本人居然没受一点伤。他的汽车据说受损了,按说损坏程度应该相当严重,但事故几天后,端木的坐骑依然还是那部完好无损的咖啡色汽车。在那起交通事故的索赔诉讼中,他担任第一被告的律师,明里暗里帮着原告获取60万元巨额赔偿,他本人却没有索赔一分钱。

燕子住院,端木献血,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端木因为晕针而住院输液,感动的燕子到隔壁看望端木,却碰巧见到律师助理给端木喂药的动人情景,“乖,吃药”,燕子转身离去。这次误会当然不是因为律师助理的作梗,而确实是由于端木与助理之间的暧昧。

此番之后,好事依然多磨。因李雪索赔一案,两人又生误解。燕子鼓励李雪的母亲提起诉讼,并建议端木免费为她打官司。端木不同意,因为他主动联系卡车司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燕子无比气愤,转着轮椅走人,不听解释——很容易解释的事情,端木居然解释不清,只是自言自语,这么做是为了使李雪获得更多赔偿;很容易追上燕子,端木居然不追。为了戏剧化,作家或编导往往会引入一些误解,使故事情节显得曲折离奇。但不应假定观众的智商低于90,因为善良的观众不会喜欢那些人为编造、脱离现实生活、发生概率极低的误解。

更大的误解接着又来了。李雪起诉卡车司机,其母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端木担任卡车司机的诉讼代理人。端木告诉燕子,该案应追加路遥汽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当燕子请求他提供路遥公司汽车质量方面的证据时,他却以职业道德为名加以拒绝——“不能将自己精心准备的资料送给对手”。既然如此,为什么他提醒原告要将路遥公司拉入诉讼呢?难道这不违反他所谓的职业道德?虽未提供相关证据,但他又把《天使的愤怒》一书送给燕子,并在书中折上一角。此处描述了一起交通事故诉讼,詹妮弗•帕克律师将受伤原告的生活录像在法庭放映,引起陪审团极大的同情,陪审团最终裁决汽车公司向原告支付巨额赔偿。如此提示是否也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

事实上,端木在这起诉讼中所代表的当事人与原告实质上并无利害冲突。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列明的当事人是错误的。原告李雪,应起诉卡车司机所在单位,因为该司机即便被单位开除,当时的行为仍属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单位认为刹车失灵系汽车质量缺陷,可申请法院追加路遥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亦可申请追加。端木应作为司机单位的律师,而非卡车司机的律师。而既然追加了第三人,被告与原告的利益基本上就是一致的——共同对付第三人,让财大气粗的汽车公司“买单”。因此,端木向燕子提供有关路遥公司汽车质量方面的证据根本谈不上违反律师职业道德。

该案的开庭审理倒是像模像样。各方争执激烈,路遥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但当端木代表卡车司机发表法律意见后,路遥公司马上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只是80万元赔偿太高,声称与他们所愿意赔偿的金额至少相差40万。经原告律师申请,法庭演示了第5号证据——燕子模仿《天使的愤怒》一书中詹妮弗•帕克的做法将李雪的悲惨境遇制作的录像。被告深受“震动”,态度立马转变,请求调解,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6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本案显属此类情形,故路遥公司不太可能庭前不知道原告提交了李雪生活的录像作为证据,录像放映设备也是法庭特意准备的,故庭审中该证据的冲击力不可能有电影描述的那么大。

汽车事故赔偿诉讼往往复杂疑难,专业性极强,各方如此轻而易举地解决纠纷,路遥公司草草认可法律责任,支付巨额赔偿,根本不符合真实的诉讼实践。作为一家大型企业,路遥公司决不可能轻易承认所生产的汽车在刹车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这对汽车公司而言是致命的打击。三菱汽车公司曾因制动装置缺陷引发诉讼,案件解决颇费周折,《三菱让我激愤》(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描述了北京律师李万华代理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前挡风玻璃破碎损害赔偿案,原告胜诉亦相当艰难。电影描述的案件中,关于汽车刹车装置的缺陷,各方当事人甚至未提供任何鉴定结论,只是端木收集有关返修的调查数据表明,约40%的返修车辆在刹车方面存在问题,如此就令路遥公司缴械投降,令人难以置信。

CCTV电影频道将《警花燕子》作为2006年春节特别奉献安排播出。这是一部轻松的电影,编导将该片定位于好莱坞式的爱情轻喜剧。尽管这样,但出现如此多的法律错误,故事与现实脱节如此严重,实在不该。或许是我不懂电影中的浪漫和幽默,但这种浪漫和幽默也不是大多数人所能接收的,尤其是学过几天法律的人。而且,浪漫未必要建立在法律常识错误的基础上。

 

(本文原载《影像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诗性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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