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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卖两只自己养的鹦鹉,他被判刑5年 | 聚焦深圳鹦鹉案

2017-05-07 大案刑辩

你认识这群小家伙吗?

它们的名字是:小太阳鹦鹉

今天本编要给大家说的这个事儿

就和它们有关👇




01

没人想到的五年“结局”

因为卖了两只小太阳鹦鹉,深圳男子王某近日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怎么会判的这么重?


原来,王某出售的这两只小太阳鹦鹉不普通,属濒危野生动物。然而,该判决引起争议的地方也在于此:被出售的这两只鹦鹉,是人工饲养繁殖的。


王某的家属表示,不清楚小太阳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更不明白出售人工饲养繁殖的濒危野生动物也会触犯刑法。


王某的妻子任女士强调,他们夫妻是后来才知道出售的两只小太阳鹦鹉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绝对不会铤而走险出售,而且两只鹦鹉并没有卖很多钱(每只售卖价格500元)。


目前,王某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王某的妻子任女士



02

“东窗事发”,

王某被判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

在深圳工作的王某,与任女士结婚不到三年,孩子刚刚一岁。这个圆满的家庭,却因几只鹦鹉的闯入,而发生改变。



据公安机关指控,2016年4月初,王某将自己孵化的6只小太阳鹦鹉(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案被告谢某某。法院查明,6只中只有2只是小太阳鹦鹉。买方谢某某被抓后,将王某供出。


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都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当中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鹦鹉虽然是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任女士表示,这完全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范畴。


任女士:我们以为人工养的鸟和野生的不是一个范畴,不属于野生动物,就更没想到它还是二级保护动物了。因为这个鸟当宠物养很普遍了,全国各地哪儿都有当宠物养的。后来这个事情发生以后,说它是濒危野生动物,我就不明白,它们繁殖能力很强的,没想到它还需要保护。


2016年5月17日,王某因涉嫌犯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警方羁押,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今年3月30日,王某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认定,王某从2014年4月开始,非法饲养、繁殖珍贵、濒危鹦鹉,并将它出售进而牟利。



03

家属:本因善心和喜爱

才饲养了鹦鹉

王某的妻子任女士,并不认可法院的说法。任女士说,丈夫所接触的第一只鹦鹉,是和工友一起在工厂里捡到的。


任女士:应该是别人家养的宠物鹦鹉飞出来的吧,当时它落在工厂他们干活的地方。不会飞,不知道是饿了还是生病了,他们在那干活,看到了就把它捡回来了。而且他们说鹦鹉很亲人,逗它的话,它就过来了,野生鹦鹉被逗弄了肯定会飞走,肯定会很怕人的。


按任女士的说法,后来,王某逐渐对鹦鹉入迷,加入了鸟友交流群,并在网上买了一只,给捡来的这只配对。


任女士:没想到买回来没多久,它们就下蛋了,他就觉得特好玩,就一直繁殖一直繁殖,后来就繁殖了这么多。后期他已经沉溺到这个爱好里面去了,很多鸟友之间关系就越来越好了,私下经常交流、繁殖了很多只。还有的鹦鹉是别人不要了,送给我们或者寄养在我们这儿的。案发的时候总共45只。



与王某在同一个工厂工作的曹某证实了任女士的说法。曹某表示,有一天下雨,车间内跑来一只鹦鹉,不能飞,他和王某就捡回来养着,王某非常喜欢,遂买了一只配对,谁知道时间长了竟然下蛋了,蛋又孵化出小鹦鹉。


任女士对法院判决无法接受的另一个原因是,丈夫对鹦鹉爱护有加,没有吃没有虐待,反而通过自学养殖技术,让鹦鹉数量变多了。


任女士说,为了养好鹦鹉,王某花了很多精力,工厂有一片花坛,丈夫种过高粱、向日葵还有青菜,经常晚上去超市买别人挑剩下的廉价玉米,喂各种水果,甚至鹦鹉受伤了,还用云南白药给它们包扎。


任女士:只是因为不懂法,卖了两只给别人,他已经实实在在被关了一年,难道不能判缓刑让他回家吗?


任女士说,她的内心感受就是,人不如鸟,明明丈夫养鹦鹉特别细心,反而要遭受五年的牢狱之灾。


王某写给妻子的信


曹某知道王某被判刑五年的事也深感意外。


曹某:他不是跑到外面抓野生的来卖,是繁殖来的,这个冤,确实冤。



04

律师: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目前,王某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接手此案。5月5日上午,徐昕教授告诉媒体记者,在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不同于一审辩护律师的罪轻辩护,二审中他将为王某作无罪辩护。


徐昕表示,数千年养鹦鹉都不犯罪,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自己养鹦鹉不仅没有侵害野生动物,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以之治罪与刑法中“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徐昕:在这个案件中,王某虽饲养这种鹦鹉,但并没有任何要损害这种野生鹦鹉的意思,也就是没有任何犯罪故意。而从客观上来讲,他也没有犯罪的行为,没有给这些鹦鹉造成伤害。更何况,从他繁殖鹦鹉的数量来看,反而是增加了这些野生鹦鹉的数量。


而且所有的这些,即使购买鹦鹉的人,也都是为了爱它,没有任何人买鹦鹉是为了吃口肉、熬口汤等等。所以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他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


徐昕发的微博截图


此外,徐昕认为,王某2014年就开始养鹦鹉,鹦鹉数量一直增加到51只,2016年4月,才因饲养不了卖出6只,若有意贩卖牟利,为何等到2年之后,这说明王某根本没有以鹦鹉谋利的想法。

  

徐昕教授称,王某自己孵化养育的鹦鹉所有权归其个人所有,有别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仅指后者,司法解释只是对刑法的解释,将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规定为犯罪对象至少是扩大解释,将进行繁殖驯养不仅无害甚至有利的物种一刀切式的也认定为本罪犯罪对象属于类推解释,既非刑法本意也非司法解释本意,原审判决误解司法解释本意,错将人工养殖的鹦鹉认定为濒危野生动物,是典型的机械司法。

  

徐昕教授还表示,王某并非职业出售野生动物的商贩,驯养动物并非出于营利目的,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有出售45只鹦鹉的行为,其实质上属于“持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按照刑法规定,“持有”并不犯罪。


来源:央广网综合《新闻晚高峰》、京华时报、南方都市报、网易新闻等。

记者:肖源、李强、杨振




诗性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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