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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于欢案二审庭审实录

2017-05-27 大案刑辩

今天8时32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央视记者李文杰张赛黄剑)


来源 | 微博@山东高法

转自 | 刑事实务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审判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传原审被告人于欢到庭。 

审判长宣读出庭人员名单

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和本次庭审的重点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法庭宣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 

上诉人于欢陈述上诉理由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一)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二)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三)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四)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五)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六)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七)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八)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九)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一)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二)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三)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四) 

审判长: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一)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二)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三)


大案刑辩


投稿邮箱:lovelaw3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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