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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佛协的发声 宝应宗教局与宝应佛协请自查

2017-06-08 大案刑辩


作者:刘建锋,前新闻人。

来源:微博@去V的刘建锋  2017-6-7


【对照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佛协的发声 宝应宗教局与宝应佛协请自查】


请江苏省宝应县宗教局和宝应佛协认真学习国家宗教局的声音,否则,你们自查自纠的机会就再难有了,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佛协今天的公开发声,在知晓静修庵案的读者看来,可以说完全是为江苏省宝应县静修庵案量身定制的:


看得出来,国家宗教局副局长蒋坚永是在不点名地批评网络上舆论鼎沸的静修庵案中宝应宗教局和佛协的做法:“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繁荣文化为名义,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商业资本介入到佛教领域,承包经营寺庙,或以佛教道教为招牌打造旅游文化景区,把寺庙变成牟利赚钱的工具,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秩序,损害了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


大公网公开报道: 2017年6月7日,即是今天,蒋坚永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宗教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研究部署佛教权益维护工作,就是要在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这个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共同研究如何通过维护权益工作,正确处理佛教领域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促进佛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他指出,当前佛教权益保护工作面临“商业化”问题、“宗教房产”问题以及“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的利益纠纷”等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权益保护工作是促进佛教健康传承发展的现实需要。他说,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繁荣文化为名义,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商业资本介入到佛教领域,承包经营寺庙,或以佛教道教为招牌打造旅游文化景区,把寺庙变成牟利赚钱的工具,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秩序,损害了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


他还指出,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寺庙房产没有落实,取得土地证、房产证难度很大,导致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底气不足,一些成为拆迁对象的寺庙,在主张自身权利、要求合理补偿等方面存在困难,甚至还有强行拆迁、暴力拆迁等。此外,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佛教寺庙的管理往往涉及到宗教、文物、住建、林业、园林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有的甚至插手宗教界内部事务,攫取经济利益,侵害佛教界权益。


他强调,要注重发挥佛教界在维护权益方面的主体作用。各级佛教协会作为代表佛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爱国宗教团体,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是其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佛教团体只有加强权益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协助党和政府,将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到实处。各寺庙和教职人员也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还强调,当前涉及宗教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情况,宗教界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在讲话中强调,随着佛教参与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涉及佛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变,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对于涉及佛教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佛教权益保护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日益凸显。依法维护佛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佛教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学诚会长就佛教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加强学习,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国佛教界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有关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论述,学习贯彻即将公布实施的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了解与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佛教界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要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做好权益保护重点工作。全国佛教界要积极配合政府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继续助力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持续关注互联网维权工作,重视侵权个案的跟进、处理,研究侵权现象的特点、规律,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佛教精神和情怀的应对策略和方案。三要联合法律界、学术界力量,提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专业化水平。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圣辉法师作佛教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圣辉主任就佛教维权工作提出五点具体建议。一、依法明确佛教活动场所法律地位,保护佛教活动场所合法财产;二、建立全面的佛教教职人员查询系统;三、深入开展讲经弘法活动,展现佛教正面形象;四、建立全国佛教突发舆情应对机制;五、建立健全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佛教合法权益和信仰尊严。


请宝应宗教局和宝应佛协看过来,国家宗教局在不点名指责和批评你们呢!@清风扬州 @扬州发布


开会了!各界同心要重点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


大案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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