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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网络首发于徐昕教授博客。此次推送已通过中国政法大学韩波副教授,获得原作者张卫平教授本人授权。特此声明并致谢。】


剑走偏锋欲成侠

——贺卫方先生写真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科负责人,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


我绝不是最了解贺卫方的人,相信也不是贺卫方最要好的朋友,也不是最有资格全面评价贺卫方的人,但我依然要想说说此君——贺卫方。因为我知道我的认识即不同于一些人,但同时又代表了一些人,这两部分人的认识和看法是那样的完全不同。不知道你属于当中的哪一些人?要知道即使是贺卫方十分要好的朋友,也不一定十分认同贺的方式。

  我写贺卫方,但并不想细写,也不想全面地写,既不想“大写意”,也不想“工笔”,既不想全“楷”,也不想全“行”,更不想全“草”,而是想既有“楷”,也有“行”,有“草”,大概类似郑板桥书。虽谓“写真”,可能是有“真”,有“虚”,也有“意”。

  如果要问当今中国法学家中,谁的知名度最高、影响最大?我想无人能够出其右,应当是贺卫方,尽管他的年龄并不大,1960年出生(俗话说自古英雄出少年)。他也可能不是法学著作最多的人,也未必就是学术研究水平最高的人,也不一定是知识面最广的人,也可能不是今后影响最大的人,但现在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无疑是最大的人,而且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在猛增。二十一世纪初年,贺被有关媒体评为“将对二十一世纪中国产生重大影响的100名中国年轻人之一”,法学界仅他一人。

  文人之间承认别人比自己更有知名度、影响力,比自己更有水平,有一种特别的苦涩。我也同样有这样的感受。我是不大相信人与人之间在智力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在这一点上我非常赞成哈耶克和波普尔的观点。人与人在成就方面的巨大差异,只认为不过是毅力和机遇,是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诸多偶然因素所致。我甚至不相信贺卫方具有人们所言的,那样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到京以后,与贺卫方接触的机会多了起来,甚至有机会和他一块开会、讲演。和他在一起,你就知道了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的确是法学界的“明星”。被人追捧的热度,使我也感到了来自内心深处的嫉妒。

  应当承认,贺卫方知名度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源于贺卫方的讲演,他是不折不扣的演说家。在讲演中,他总能把人们引向高潮,在讲演中尽情“冲浪”,释放你的压抑,在与他智慧、观点的交流中享受“碰撞”、“摩擦”的快感,和他一起穿云破雾、劈涛斩浪,在幽默的旋流中打转,在愤世嫉俗中,共同将剑戟刺向社会的阴暗。听贺的讲演有盛夏吞食火锅麻辣的痛快,每一次讲演后,贺式的“经典”话语更长久地回响在耳畔。贺卫方无疑是具有演讲天赋的,他已经成为法学界顶尖的讲演家。

  对贺卫方的评价也并非都是正面的,甚至与贺卫方相当要好的挚友,也都经常旁敲侧击,告之不要过多地讲演,以影响其学术研究;在讲演中也要适当含蓄一些,以避免在伤了他人(尤其是领导们)的同时,也伤了自己,不要去满足大众的需求,大众的要求有时是一种危险的要求,他们会要求你在一千米的高空上走钢丝,一旦坠下虽也重于泰山。他们希望你是一个神,但你却依然是一个人。

  网上对他的评论也最多,点击贺卫方,会一下弹出几十页关于他的信息;他的博客已有几十万点击率,在这个意义上,他的确是“明星”,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公众人物”。有的人认为,(其中也包括不少学术界的学者)贺的研究水平有限,他的话语只是在普及法理的层面上,没有更为深刻的内含,不过是一首首悦耳的流行歌曲而已。我的一位学生也曾在BBS上发过“帖子”,对贺卫方进行了好一番攻击。网上有的批评甚至已经超过了学术批评的限界,在网上你既能看到风光无限的贺卫方,也能看到弹孔遍体、唾液满身的贺卫方。这是明星和公众人物的代价,一个真正的公众人物必须练就“不败金身”。他的每一个观点几乎都会引起舆论的关注,并掀起一阵波澜,因为他总是剑走偏锋,直击社会弊害。学术界有不少学者的学术研究会涉及社会民众的利益,但绝没有像他那样引起如此巨大的关注和议论。有不少人认为,贺每一次抛出一个观点、看法、声明,都是一次“预谋”、“策划”;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些行为不过贺的一时冲动。而我的观点是,两者皆有。既有一时冲动,也有深思熟虑。

  我对贺的佩服,在于贺能够坦然面对来自任何人的任何批评,对待批评他有着君子般的气度。对待批评他要解释,要提出反批评,要和别人争执一番,但更多的时候他是接受批评,不断改进自己的观点和认识,批评对于他而言,真正成为了一种推动力。他既有气愤之时,也有郁闷之日,但他能很快化解,超然淡出。正是这种宽容和大度使他能够始终在前沿和诘难中挺进。

  我是在“大一”的时候认识了他,不过那时他并不认识我。记得是刚入校不久(1979年的秋天),新年级同学要和上一级的老生联欢。联欢是以对口班的形式,贺是78年,我是79年。作为老大哥的78级同学们表演了不少节目,有唱有跳有说,其他节目虽然也很有艺术含量,但却没有留下很深刻的印象,唯独贺卫方念的一首“篡改”的歪诗,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诗的内容大概是:“春风杨柳一千条,六亿人民顺着摇”。之所以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不是贺的朗诵多么有激情,也不是贺的声音多么浑厚,带有磁性,而是贺借此诗所表达出来的批判精神和政治幽默。在批判和政治幽默方面,贺是极有天赋的。在70年代末期,虽然“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若干年,但毛泽东依然是神,并没有真正走下神坛,在人们头脑中,意识观念依然铁板一块。实际上正如诗中所言依然是“六亿人民顺着摇”,(也可以说是“主席语录一千条,六亿人民跟着摇”)六亿人民在当时只能按一种统一的“说教”去思考,不允许人们独立思考。贺的歪诗正是对这种僵化意识的嘲讽,令我们感到有一种投枪般的有力穿刺,听之而后快。

  我不太知道贺卫方幼时以及中小学时期的生长环境如何,只知道其父大概是医生,也就是郎中。所在的农村老家据说在当时就普及了高中教育,贺显然受益于此。我们知道毛泽东的反叛精神源于幼时对父亲极其严厉管教的反抗,毛在幼年时便会迎着雷电风雨在故乡韶山的山顶上大声喊叫,毛性格的形成相当符合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贺内在的拷问精神是否也同样与其幼时的生活环境有关呢?贺上大学时的年龄并不大,在七八级中虽不算最小,但属于年龄小的这个“方队”。七八级中有相当一部分优秀的学者出自这个方队。现在在学术界中最有影响的其实并不是七八级中年龄最大的这一个方队,但我相信没有这一方队的带动,没有复杂经历和性格的,成熟的老大哥们潜移默化的影响,大概也不会有这样一大批优秀的青年才俊。

  贺出生于山东的胶东,这一点亦很重要。我在山东生活多年,父亲也是山东人。山东的胶东不同于鲁西、鲁北、鲁南和鲁中,胶东面临大海,历史上就有着相对发达的海上贸易,胶东也一直是山东经济最为发达和活跃的地区。从胶东以外的山东人看胶东,就像日本人看大阪、美国人看纽约一样。在胶东以外的山东人看来,胶东人是山东的“另类”,这里的“另类”不仅是语言有所不同,当然不像福建、广东、江西那样,地区语言那么大的差异。我家在鲁中的莱芜,在我们鲁中人的眼里胶东人绝对是最聪明的,这一点都不错。胶东特殊的地缘优势和肥沃土壤使胶东成为山东最为富饶的地区,随之而来的是发达的教育和文化。具体的例证是:1979年高考西政的山东考生有30多人,其中95%以上来自于胶东地区,鲁中、鲁南、鲁西一个都没有。这一数据尽管取之于很小的采样范围,但相当具有说服力。法学家中出自胶东的学者还有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赵旭东教授、王人博教授。

  但胶东人仍然是山东人,有着山东人所普遍具有的质朴和醇厚,最是重情义,重礼节,待人同样有着山东人特有的质朴,这就是为什么贺尽管非常忙,但仍能在朋友的饭局中见到他的身影,而且能见到他喝到放歌,“说法语”(贺在酒桌上,只要开始说“法语”,离醉酒就不远了)的境地。学者中有不少人有着学者的矜持、孤傲和冷漠(也许是习惯于独立思考、批判的缘故),常常将自己隔离于社会生活之外,以为学者应是没有朋友的孤行者。贺不同,他的山东性格决定了他有着质朴和豪放,有宋江和其他梁山好汉重义轻利的秉性。但贺又毕竟是胶东人,有着胶东人聪明、精明和智慧。在谈话之中,可谓妙语联珠,偶然出口的一言,往往则一箭数雕,一语双关,看似玩笑之言,实则重磅炸弹一般。

  尽管我们山东最有名的老乡——孔子有言:“君子欲讷于言而敢于行”。(《论语》)意即君子说话要谨慎迟钝,做事要敏捷勤奋。就像著名电影演员、节目主持人——倪萍,咱们的山东老乡,总是有一种真挚和热情,即使是一句试图调侃的话,出自她嘴,也会变得沉重正经,但她在主持节目时,我总会担心她下一句会出错。贺作为地道的山东人虽“敏捷勤奋”,但却在说话这方面并不迟钝,有时也并不“谨慎”。也许是受这位世界伟人、圣贤老乡的影响,总体而言山东老乡说话是谨慎迟钝的,给人的感觉山东老乡不善表达,我仔细观察过山东的学生,不管是西政,还是清华,还是其他学校的山东学生,似乎在这方面都比较突出,当然也有的山东人例外,如北大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陈端华,其口才表达也极其厉害(陈的“厉害”属于另一种类型)。

  孔子的言说是有道理的,在全国范围内,山东人最能给人憨厚的感觉,除了其他行为,性格的表征之外,山东人谨慎和孔子所说的迟钝表达是其十分重要的原因。“沉默为金、雄辩为银”,是人们常言的警句,此语虽来自西方,但更为东方人所接纳,更符合东方人的为人方略。山东人就特善于以沉默和迟钝的方式取“金”,而弃雄辩方式得“银”,这种行为方式自然也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深究其中的原由,孔老先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即“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论语》)“邦无道,则愚”是孔子教导我们,在国家政治黑暗时就要装作愚蠢。要装作愚蠢,首先要表现为木讷,欲做到木讷,须为迟钝,出言谨慎,故须“沉默为金”“沉默之上”,以避免“祸从口出”。中国也有一句更俗的俗语叫做“面带猪像,心中明亮”,也就是说表面上要有猪那样愚钝,但心中十分清楚,算计在胸(根据动物学家的研究,猪的确是如此)。但长此以往,中国人还不变得个个阴险狡猾,谁也看不透谁的人才怪——人人戴着猪的面具,却有着猴的盘算,狐之行为。

  贺虽是山东人,但在这方面没有按照孔老先生的遗训,处处以语言犀利,反应极其敏捷表现之,明确抵制“言与行”的“经济学原理”,宁愿以雄辩姿态示人,而弃沉默之金,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相当坦荡的胸怀,有天高云淡之气魄,因为“言多必失”,但作为真君子,即使有“失”,也要言而必尽,言而为真,言而为实。

  精神分析学派将个体的成长分为几个阶段:“口欲期”、“肛欲期”和“性蕾期”,在“口欲期”阶段,人处于一种完全不自立的阶段,没有基本的行动能力。慢慢地人会进入新的时期,逐渐开始摆脱“口欲期”特征,日益表现出自我意志和个性,反抗也就随之产生。按照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如果父母对此时儿童的自主行为压抑的话,儿童便会回到“口欲期”,从此不敢有自己的思想和意愿,这会影响他的一生。有学者指出,中国人的民族人格具有一种“口欲期固结”,这是长期意识文化压抑的结果。但我想,贺大概没有这样的“口欲期固结”,而我们很多人,甚至包括许多学者则还有这样的“固结”,贺已经是破“结”而出的,脱蛹生翅飞翔的法学家。

  在南方周末等各种报刊、杂志上,贺经常有令人振聋发聩之作,许多文章出言是“不谨慎”的,但依贺的秉性,使他必须要说,如果要“谨慎”,贺简直就没有办法生活,剑走偏锋是他的生活方式。要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观点,并且要将自己的见解于以示众,进一步引发人们的思考,辩论,真理出自于辩。人人“谨慎”,企不使世界万马齐喑,贺绝不想做个沉默为金的人,我理解,贺的“张扬”,并非完全是名之所趋。

  对许多人而言,贺的出名似乎带有“空降”的性质,一篇《复转军人进法院》布道500字的小文章却使贺成了法学界甚至中国社会“空降”的学术名人。这篇文章是一种追问,诘问,批评,是对司法体制、法官体制、司法特性、政治体制的拷问。贺的聪明和高明之处在于提出一个设问,从该设问入手触及司法体制相关的问题,最后直击体制弊端深处,可谓以小拨大,最终阐明司法的本质所在,是从法治轨迹发射的一枚重弹。

  该文引起极大的反映。许多学界的人看过贺的这篇文章后,都说这样的文章我也能写,这些问题我也都知道,只是没有说而已。在中国,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如果不是顶尖学问,对才智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有时间和兴趣,做到较高层次都是没有问题的。贺的本事就在于,别人想说,而没有说,别人在思考,但还没有想透之时,他已经说出,已经思考成型。想想《真心英雄》的歌词,的确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没有贺骨子里的、有些天性的反思性思考,没有深厚的西方法学功底和对社会现象的极强感悟力,这篇小文章也就不可能成为搭载贺成为明星的“火箭”,一旦具备了这些条件,任何一篇文章,无论大小、长短都可能将贺发射“升空”。这大概就是一个人生活中的偶然与必然的辩证。

  我们没有能够成为“贺卫方”,顶多只是“张卫方”、“李卫方”、“王卫方”,恰恰就在于我们可能只是感觉到了问题的存在,而没有深入地思考,没有那一种敏感和悟性,没有把握上帝已经给予的机会。当别人揭示出一个道理之后,人们才发现要认识这个道理并不难,说出这个观点更不能,难在我们不能一下捅破。我们所说的“技术秘密”,其实就是一张纸,捅破以后便觉极其简单,但一般人永远只能等待别人捅破,把“发现”留给他人。或许我们也已经想到了这个问题,对问题也已经洞见,但我们却不能以“贺卫方的方式”提出,以“贺卫方氏的方式”表达。我们可能与贺同样每天目睹同一种现象,但我们却无法提出与其具有同样的设问和论述。另一个原因是我们还没有贺那样的胆识,那样的直率,我们会顾及种种,会考虑是否会得罪他人,是否会一头撞在墙上。

  谈到这一点,使我想起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凯恩斯对罗伯特·马尔萨斯的评价。凯恩斯指出,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是一本天才的著作,但它的重要性不在于那些新奇的事实,而是它能够从这些事实中得出一个简单的原理,并对这一原理作出极富冲击性的强调,实际上该书的指导思想已经被18世纪的作家们利用过,但却因为表达方式不佳,而没有引起世人的注意。(J·M凯恩斯:《精英的聚会》,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3页。)

  说真话是要承担压力的,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候代价亦关联生存问题。指破皇帝的“新衣”,最大的代价就可能生命的付出。贺文发表后,立即引起有关方面的诘难。事实求是的讲,对于有关方面,这种诘难是容易理解的。贺文的发表使有关部门感觉到军人安置的巨大压力,即大量的复转军人如果不去法院,就增加了安置的困难度,有关部门没有从司法职业特点考虑,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司法职业特性,也不可能从司法的特性考虑,相反认为“握枪”与“持法”是一样的,因为我们的传统认识中,法亦是一种“专政”工具,也是一种“刀把子”,与“枪”具有同样的功能。但这种认识显然是与现代司法是相背离的,是应该坚决摒弃的,贺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南方周末》在贺文发表不久,不仅刊出了批评贺文的文章,并且对发表贺文承担了责任,在报纸上做出令新闻界倍感耻辱的检查。可想那时压力有多大,据说有关方面要求贺做出深刻的检查,贺自然没有听之,(贺在北大是幸运的,在其他大学恐怕不会如此。)不过这并没有影响贺继续在《南方周末》上发文章,贺就是从这篇文章开始走上了“法学明星”之路。

  在法学界还有一位超重量级的人物,我们不得不提及,这就是朱苏力先生,著作、文章皆署名为“苏力”,其实他并不姓苏。由于苏力先生与贺同在北大法学院,又同是讲授相近专业的课程,但他们似乎又是不同“战壕”的战友。人们自然很容易地将其加以比较,而且往往以苏力的风格、行为以反衬贺卫方的“不足”。苏曾在美国留学,这是苏十分重要的话语资源。苏力与贺都翻译过大量的外国法学著作,但贺近年来似乎没有从事翻译工作,鲜见其有译作问世,苏力则依然辛勤笔耕于翻译之中(有人指出,如果要问谁是法学界第一辛勤劳作的人,那一定是苏力先生),翻译过美国著名法学家卡多佐的著作,但翻译最多的是波斯纳的著作,从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到《法律的经济分析》,还拉上了一些青年学人共同翻译波斯纳的东西。看得出朱苏力对波斯纳是极其崇拜的,大概每一个心中都有自己的偶像,苏力心中的学术偶像就是波斯纳(不过,苏的立场观点似乎与波斯纳有所不同,波斯纳是一位自由主义者)。

  按照著名精神分析学家、哲学家拉康的观点,每一个人实际上都是在按照别人的模样在塑造自己。从苏力的作品来看,似乎他也在有意无意地按波斯纳的“形象”塑造自己,应当承认他的自我塑造是十分成功的,我已将苏力称为“中国的波斯纳”,不知他对我的说法持何种态度。几次开会碰到苏力先生,总想试探一下,他对此的反映,但是每次见到他,这种想法就立刻消失了,因为苏力先生不是一个特别具有亲和感的学者,也许他的内心并非如此,许多人都受不了苏力无意之间冒出的一句话,这句话可能使你感觉突然撞在门上或感觉脚下突然踩空。因为苏力说话时往往不是说给对方听,而是说给自己听的。

  苏力的个性同贺卫方的个性同样鲜明。只有苏力才敢于提出一个事实上是在评价中国法学家的“大名单”,(苏力:《从法学引注看中国法学的现状2》,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即使贺这样的孤胆独行学者也未必敢这样,这就是苏力,一个在法学界似乎欲孤独求败的冷侠之人。

  苏力的文章我认为,也是许多人认为是中国法学界中写得最好看,最精彩的文章,我以为即使在人文学界他的文章也是如此。之所以好看、精彩,我分析主要在以下几点:第一,题目异常吸引人,颠覆了过去学术论文“试论……”、“对……试探”、“对……思考”、“……中的几个问题”等等。标题新颖、含蓄、平实,如《从秋菊打官司谈起》;第二,文笔漂亮,行文有一种“学术华美”,文中既有戏剧台词,也有民间俗语,还有英文单词、诗词歌赋,任意点缀其间,极有文采,读之让人兴奋,愉悦,有一种西部大片的刺激,如同听贺卫方的讲演一样,不同的是苏力表现在文字上,贺表现在口语中。我感觉苏力写论文亦有写诗般的操作。第三,苏力极擅长从不起眼的小事入手,从人们司空见惯的现象切入,最后揭示宏大的主题和叙事,使人们能够感受四两拨千斤的巧妙。第四,苏力的论证极有力量,任何素材和话语,名人警句,民间俗语,外国论著,古代训词都可以作为论证的工具,其中的诘问、反驳更显出苏式出鞘之剑的“寒气”。即使人们已经认知的普遍认识也有可能在苏力的论证过程中土崩瓦解,没有人不佩服苏力论文的逻辑穿透力。

  正是苏力论文所具有的“反主流”意识和论文魅力,使苏力俨然成为法理学界甚至法学界的超级大腕,不管到那里发言,你都感觉到一种大腕的气势,一种与众不同的阐述。与贺成为大众的法学偶像一样,苏力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人们主要是青年学者的偶像,而且给人感觉更具有学者的厚重,不少研究生和青年学者争相模仿苏氏的行文风格,苏氏的行文和论证方式俨然成为一种“苏力范式”,(其实,对他人在行文风格上的模仿,苏力是反对的)在这一点上,中国法学界无一人能与之相比,使自己的行文风格成为一种为人们普通模仿的范式和模式。(据说苏力自己其实是很反感别人模仿他的写作手法,这一点也说明苏力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人)。

  其实在论文写作中极有特色的还有不少人,例如,厦门大学的徐国栋教授、“西南政法”出身的顾培东研究员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方流芳先生。对于方流芳知者不多,方流芳的论文特色是分析极其细密,在法学界堪称一流,每一篇都试图要将“解剖”进行到“细胞组织”方可罢休,大量的资料被运用严密复杂的论证之中。但方流芳教授的这种研究写作方式仅具有个人特点,不宜“普及”,方流芳最早的专业是医学,而且是外科学,难怪其分析如外科解剖一般条理清晰而深刻。且方的这种研究写作方式必然影响文章的产出,对于希望能在短期内,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又有相当的学术效果的研究生和青年学者来讲,方的方式不是“多快好省”的方式,因此,这就决定了方流芳的风格不能“流芳于世”。

  我的几个学生都是苏力文风的崇拜者,有的学生甚至已经掌握了苏氏的风格和特点,且能够运用自如,从这些学生的上升势头来看,他们是成功的,苏力的文风有很强的学术感染力。苏力的风格对于希望“空降”名声的青年学者而言,无疑是极其受用的,我也十分主张学生们学习苏式的风格,因为这的确是扩大学术影响的捷径。正是因为苏氏风格具有最大的学术“效率”,这对于重文字表达,轻口头表达的中国人而言便更自然地倾向于苏力先生的模式,这种意识实质上也是孔子提倡的言词木讷的另一种表现。所以,推崇苏力的人,有相当一部分对贺便颇有微词。

  苏力的特立独行是众所周知,在学术观点上常常是“他人向右,苏力向左”。有开玩笑说,在他人没有发言之前苏力可能向右,但一旦众人向右,就可能向左。此话虽然有过之,但苏力逆流而行是有名的。也正是他的逆流而行,使其学术观点绝不迎合潮流,而凸显其个性,闪耀着异样的光辉。这样的人在学术多样化之中是绝不能少的,正是苏力的存在,他的逆行成为检验众人学说的真理性的试金石,能够通过苏力观点的考验和“淬火”,其观点理论必然矗立不倒。

  毛泽东曾说过“有时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也的确是如此,不过只是“有时”,在多数情况下还是多数人的观点是正确的。苏力也常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记得有一次中南海讨论司法改革的问题,苏力先生第一个发言,论述司法改革中诸多问题,颇有见解,尤其是在论证上,这种发言的顺序是合适的,这大概可以避免因实现个性而颠倒“左右”。论及死刑问题时,苏力也认可应当有所控制和调整,但他认为通过将死刑复核权上收至最高法院,并不是法学界绝大多数学者认为那样通过程序的变化就可以减少死刑。他的观点是刑法上只要规定了何种情形下应当判死刑,就依法处理便完了,也就是说死刑的减少完全是实体法的问题,与程序无关,并以美国为例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证。但问题是,他没有考虑到,即使实体法上做了明确的规定,法院在适用实体法时存在弹性和自由裁量,因而对死刑的数量仍然有影响。按照现在的做法死刑复核权在高级法院,这样一来死刑复核的控制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而一旦收归最高法院控制,全国的死刑数量对法律适用者的心理造成影响,从而形成自然收缩控制。因此,这种程序的变化不可能对死刑的数量没有影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因为晚到的原因,在我们都发言以后才能赶到会场,因此也是学者中最后发言的,显然他没有听到苏力教授的发言,赵教授的发言在结论上则完全与苏不同,论证了统一控制对死刑数量的减少影响。由于是在类似于报告的场合,苏力教授与秉志教授之间没有展开辩论,要是那样可能就有看头了。

  卫方与苏力之间实际上是各有其所长,用宋朝诗人卢梅坡《雪梅》中的诗句恐怕最能予以说明:“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贺卫方与朱苏力都是法学界最知名的人物,但与苏力不同,贺是一个特别喜欢交朋友的人,与他的文章风格不同,在朋友交往中贺并不咄咄逼人,对他人的观点、看法也特别宽容,即使不同意,也是婉转表达,待人接物都很适度,很少见到他发脾气的时候,这大概作为公众人物练就的功夫。贺在生活上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好酒,尤其喜欢茅台。有茅台,有好朋友,多是一醉方休,便是不醉也要喝到“引吭高歌”或“说法语”的程度。喝酒是他的生活的一种方式,也是他的一种存在方式,要说他的酒量其实不大的。我想贺试图在似醉非醉中寻求某种郁闷的精神解脱。据我所知,苏力总是与外界保持一定的距离,很少听说他参与某个饭局,大概是不愿意将时间花在朋友交往和吃饭当中。他也不愿意与媒体打交道。这反映了二人出世的不同态度。

  最为学界所诟病的是,贺没有产出大部头和长论文。我认为贺并非不知道论文的重要性,不知道长篇大论和复杂表达的学术效果,但他的追求显然不仅仅是学术层面的效果,而是社会一般受众中职业层面(例如司法界)的社会效果。这两者之间是不同的层次,即学术界的影响与实务界的影响。法律实务界包括了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等等。这些人对法律的理解和法的观念对法在中国的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同法观念,理念指导下的同一法律,适用效果可能完全不同,纸上的法律与生活中的法律往往由于适用者的理解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贺显然试图以自己的认识和观念去影响作为法律适用的主体,并试图通过法律适用对立法产生反馈和反作用。

  贺有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具体法治》,还有一本论文集的标题也叫做《运送正义的方式》,从贺的论文来看,他更关注的是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普通和法律的具体实现,他实际上将他自己作为了运送正义的“工具”,而不是主要发明“正义”。这种关注和意图使得他的文风完全不同于学术界中学究式风格。在学术界,人们在论文中自然会追求一种复杂化,因为通常认为,分析的深入必将从简单走向复杂,从表象走向本质,从外部分析走向内部结构的探究。从这一点来讲,追求复杂化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面对的是实务界以及更广大的受众,而不仅仅是学者之间的交流,以便孤芳自赏,那么就必须将复杂的法理尽可能简易化,在话语表达上尽可能通俗化。否则难以得到广大受众予以理解的效果。然而在学术界,这种作法是有风险的,容易被人视为浅薄,我们知道,文人不患错误,而患不深刻,因为错误的深刻毕竟还是深刻。贺正是在这一点作出了“牺牲”。但我认为贺是宁愿为此做出“牺牲”的,因为在他看来,既然运送正义的工具,那就只有一点,如何做到快捷,而不是好看,仅仅将正义停留在“彼岸”。

  贺最崇拜的人之中,大学者钱锺书肯定要算一个。贺收藏了钱所有著作的所有版本,也包括其“家属”的著作真可谓“爱屋及乌”,如,杨绛和钱父亲的书著。若要论钱的书著中对中国影响最大的,不是钱最为得意的《管锥编》,也不是他的杂文集、学术随笔,而是小说《围城》。《围城》所表达的社会心理学原理为世人所知。我相信能够看完《管锥编》的人应当仅为数人,而能够读懂其书的人恐怕只有他自己。当然,即使有《围城》,但没有《管锥篇》,没有钱锺书——“中国最好的英文翻译家”等等名号作为后盾,也当然没有具有如此巨大影响的《围城》,也就没有钱锺书。我想说的是通俗与社会影响的关系,贺应当比我更清楚。

  贺和我谈过,相写一本关于中世纪法制史的专著,这应当是一本气势恢宏的著作,前涉古希腊、罗马,后连近现代,以中世纪为中心,跨越整个西方法制时空,辐射宗教、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等。据说贺已经收集了大量资料,做好了准备。但贺并不打算动手,也没有像台湾的天才人物蔡志忠那样为颠覆爱因斯坦而闭门数年。其实在贺的心里的想法是,对于中国而言,其法治之路已经指示的很清楚,关于法治的道理已经很明白,理论已经足够了,我们不是再制造各种理论,甚至翻译法理的大部头著作,而是将法治理念予以普及的问题,关键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接受问题,不能使社会大众接受,理论是没有用的。在中国这样的法治环境下我们无法产出与西方比肩的学问,我们有这样的智力,但没有这样的实践和法治环境,因此不可能有先进的法治理论,一切都是组装,是DLM式的生产,顶多不过是适应本土的变形,然而这可能倒退和歪曲。这是贺的真实想法。

  学者中“孤芳自赏”的现象是明显的,这种自赏现象的心理基础是“自恋”,自恋的评价机制是“个性张扬”。“个性张扬”容易被人们理解为“自言自语”。自言自语需要用语言来包装,这种纯粹具有包装性的语言特点是晦涩和自造,因为既然是自信自语就不需要别人理解,不需要与他人沟通,别人所要做的就是看看外观,因而自造语言、晦涩语言和长句的复杂化就成为一种自然的运用。

  贺需要别人能够理解,希望他人而且是一般的实务者能够接受,他显然相信人民创造历史,也只有人民才能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他希望通过自己的阐述和鼓吹能够引发更多人对法治的正确理解,并推动法治建设的车轮。贺有点像传教布道中的红衣主教。贺也许有这样的认识,实际上西方法治理论已经为法治的建构,尤其是法治的基本建构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对于像我们这样一个在法治方面刚刚起步的国家,更多是将这些基本理论,基本理念传播开来,而不是完全扎进纯粹理论研究的象牙塔中,我们需要这些理论和理念来影响我们的法治,保证我国的法治是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而不是偏离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贺就不仅仅是一个学者,而是一个布道者,一个法治的宣传鼓动家,一个宣扬法治的吹鼓手。

  社会需要有代表人物,不论是在哪个领域,人们总要找到象征,找到符号。在法学家中有不少人都具有成为法学象征和代表的人物,像江平老师这样充满睿智的长者。他们会自然地成为公众人物,他表达着法学界的一般认识,就像经济学界的吴敬链、茅以拭、樊纲、董辅祁等等。他们可能在经济学界未必受到绝对的认同,但对社会而言,他们无疑是经济学界的象征,向人们传递着经济学人的一般认识。

  贺卫方,还有其他人,例如江平教授,就是法学界中能够代表其形象的学者,将其称之为法学界的形象代言,并不为过,许多同行可能不予认同,但现实是如此,其他人难以替代——无论是你,还是我,这种形象代言的地位不是自己能够“加封”的,是一种自然的“偶然+必然”的结果。法学界的形象代言只能产生在法理学领域以及能够反映其社会发展基本趋势和转型特征的学科。江平先生之所以成为“民间智库”(媒体语)成为能够与经济学泰斗对话,并为社会认同,与其所处的民商法领域有密切的关系,民商法的建构代表了中国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基本法律特征,民商法的规则就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规则。新刑事诉讼法尽管以阐述、保障人权同样开启中国社会转型的大门,也有机会成为法学界代言人的地位,然而就基础性而言依然难以与民商法比美,民事诉讼法学当然也是如此。

  法理学作为法律的基础学科,法理学奠定一切法律学科的基础,法理学阐释了不仅法治的理念,实际上也阐释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因此法理学界的学者更有条件和机会成为法学界的代言,为何苏力和贺卫方的名声如此之大,为何大部分法学院院长或法律系主任都来自法理学者(包括外国法制史),何为大多数法学杂志的主编亦来自法理学,这也无疑与法理学的基础性有密切的联系。

  成为法学的代言人,成为公众人物,还必须有相当的口才,敏捷的思维和应对能力,贺卫方和江平老师都具有这样的条件,有的人可能有更深刻的思想和认识,但却没有像贺卫方和江平那样的口才和如此敏捷的思维。不是贺想成为“形象代言人”,想成为明星,就能成为代言人和明星的,必须由社会来选择,(天王巨星——周杰伦,即使口词不清也并妨碍他成为明星,可能正是因为他口词的含混不清才充分地表达了人们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感情。)但他无疑为此做好准备,或者说无意中做好了准备,也就是他在小学时唱到那样:“时刻准备着”。

  英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弗兰西斯·高尔顿(1844~1911)指出:“如果一个人有很高的智力水平,有愿意工作的急迫心情,还有很强的工作能力,我无法理解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受到压抑……,他一定能受到公众的欢呼。”[(美)默顿·亨特《心理学》第202页]贺就自然要受到人们的欢呼。

  贺无疑是法学界中最优秀的演说家,虽然有的人会不屑一顾地说,贺只会在大众面前煽情,就像流行歌手一样,但不得不承认法学界有谁还能像那样将受众捆绑在他讲演的“过山车”上,经历着激情的翻滚。像绕口令那样的古代判词从口中轻易弹出;幽默的小故事藏着深刻的法理;一句听似顺口言说的话语却道出辛辣的嘲讽,句句充满着表达的禅机。我与贺卫方有若干次共同的讲演机会。每当此时,我就得做好相应准备,为自己演讲做一些铺垫,以避演讲后果的巨大反差。在深圳的一次讲演,贺是上午,我在下午。我在下午开讲时,便说“如果说我们今天演讲是一部多集电视剧的话,那么贺教授的讲演就是第一集,而我们的电视剧总是前面比后面精彩”,我对我的讲演做了如此铺垫。

  如果讲演和发言是紧接着贺之后,那可是相当麻烦的情形。因为这样一来,由于贺的出场,听众的情绪已经被贺推向了高潮,后来者不得跟着这样的高潮前行,弄不好后来的发言和讲演就可能形成一场不断退潮的情景。

  不少讲演者最怕讲演后听众的提问,因为不是每一个听众都在讲演过程在释放自己的情感,与讲演者产生共鸣,有些人恰恰不断感受到来自讲演者的压迫。听者如果不能认同讲演者的观点,这种排斥和压抑就更加明显,即使按照力学的原理,这种压抑是一定要释放的。向讲演者提问就是发泄压抑和反压抑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听讲演中有些听众也会感到自己被作为客体的被动。因此他需要在提问中“颠覆”这种关系,在发问中“反叛”。在这种情况下,提问就是试图对讲演者的“折磨”。问题也自然是刁钻的,攻击性的,提问已经包含了批判和嘲讽,有的提问往往能使讲演者令人出一身冷汗。提问一旦开始也可能就意味着现在该讲演者自己坐上“翻滚列车”了。还有一些人对讲演者是由衷的佩服和欣赏,但却得还需要让讲演者进一步表现,让他表演更加精彩的动作,还有一些听者要让讲演者“走一走钢丝”,考验讲演者化险为夷的本事和能耐。如果讲演者未能过关,回答者一旦“遇难”,看到回答者汗水沁出额头时,便有一种“设套”成功的快感。

  然而对贺卫方来讲,任何提问都只能是一次富有刺激的“冲浪”,回答不过是脚踏帆板迎浪穿行。而每一次成功的回答——巧妙地避开“地雷”,圆满化解讲演中的矛盾;进一步深化认识;剔除误识——都如同穿越巨浪又平稳站在滑板上一样的洒脱。回答问题时,贺总是带着微笑,其实有时分明可见利箭正射向胸膛或刚从颈旁穿过。这家伙,在回答时实在是太老练了,提问者刚一张口,他已经知道问题所在和指向了,这是修炼到家的讲演者的第六感。贺并非总是能够巧答问题,以回避尖锐和敏感的问题,且明知有些问题的敏感度将可能导致更大的“政治反应”,但他依然敢于迎着敏感问题,正如革命样板戏《智取威虎山》中扬子荣所唱道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真的“越是艰险越向前”。贺是敢于为真话而献身的人,是布鲁诺似的人物。不止一次,贺在讲台上讲到复转军人做法官的话题,而场下的听众有不少就是复转军人,那场面是够紧张的。但贺一定要说。

  贺是国内最早将司法体制纳入研究视野的人,国内学者中有不少人都对司法体制发表过独到精辟的见解,且有相当的深度,但均没有像贺那样投入,那样长时期在这一领域中游弋。贺的专业是外国法制史,其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宪政、外国法制史等。实际上他过去有相当部分的精力是在司法制度方面,最近几年又更多地关注于宪政。贺选择司法制度作为自己关注重点,也许在于以下几点:

  其一,司法制度与中国的政治制度、宪政、宪法制度等“基本制度”有密切的关系,通过研究司法制度可以更深刻地了解和揭示政治制度、宪政,以及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宪政之间的关联,并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推动政治体制、宪体制的改革,通过提问司法体制,间接追问政治体制和宪政体制,因为作为一个法学家直接追问政治体制也不尽妥当,追问宪政体制也不合时宜。

  其二,司法制度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司法的功能、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中的维度、司法机构的设置,最高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司法系统的内部结构,法官的职业化问题。司法制度还牵扯诉讼制度,研究司法制度有相当大的空间。按照我的学术“采矿说理论”,司法制度是具有良好学术研究品质的“富矿”和“金矿”是值得投入开采的。

  其三,研究司法制度必然要研究运行中的,活的制度,而不是法律、法规中“死”的司法制度。研究“活”的制度,有利于我们考察在我国法的适用,尤其司法运行中的各种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规范运作。

  贺投入司法制度,主要是司法体制的研究,在其学术研究对象的选择上,我认为是一着“妙棋”,司法制度的确是一座“金矿”,其研究投入和产出比相当高,这符合“研究经济学”的原理。我参与司法制度的研究,不仅是因为我所在的民诉专业与司法制度有密切的关联,而“客串”一把司法制度,也是因为司法制度的研究容易提升“社会知名度”才作为司法制度的“票友”的。正如我曾说过的:见到贺卫方挖开土层露出金光闪闪的金子时,我们许多人也提锄凑上去,乘贺卫方等人忙不过来时挖上几锄,倒也很有收获。其实,即使含金量再高的“金矿”,也不是一挖开就能直接见到黄灿灿的金子,必须通过艰苦的劳作,从几十吨矿石中方能获得几盎司黄金,可以是说“克克”皆辛苦,倘若不小心,遇有“地下水穿水”、“瓦斯爆炸”,后果侧是不堪设想。

  贺在研究司法制度的同时,也特别关注宪政,尤其是近两年,他所关注的这些领域都是风光无限的“险峰”地带,但也只在“险峰”地带才能领略无限风光,美国《国家地理》专业摄影家凯普托说过:“最好的拍摄地点一定不是游客去的地方”。

  我希望贺能在“险峰”的不断攀登中,不仅能领略风光无限,还能在险中求胜,一路平安,我也相信“好人一路平安”。当然司法制度研究又因为缺少一定的“技术壁垒”,容易为他人轻易进入,有的人乱挖一气,属于“无证”采矿不仅破坏资源,而且“把水搅混”。因此在这一领域中更容易“鱼龙混杂”。司法制度研究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学科话语性不强,即反映出有人所说的“理论性”不强。似乎在国内外,司法制度也都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似乎也没有人将其作为终身和唯一的研究对象,“客串”一把的居多。

  研究司法制度虽不算“高雅艺术”,更谈不上摘取法学研究“皇冠”上的“明珠”,但其研究的确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我们的政治改革在很大程度也是司法改革推动的,司法改革成为我国改革中最活跃地带,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与贺卫方的研究和倡导有相当大的关系,有多少司法实务人士听过他的演说,不可能有统计,但据我大概估算一下他的演讲应该有200场以上,如果每一场1000人,则应该有20万人,如果这些人再传播给其他人,其影响人数应该成几何级数增长。要知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加起来应当不超过40万人。可以想想贺的影响将有多大,这恐怕是其他学者难以做到的。

  贺对人的真诚、率直是法学界朋友们所公认的,我也十分认可这一点。有一件小事也许可以说明这一点。贺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时,曾和一位北京法学界同行聊起最近新作,随便涉及文章署名的问题。贺当时还是副教授,那位同行也是副教授。贺在自己的论文上署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卫方。而那位同行则署名:某大学教授。贺问:为何要注明是教授呢?同行答:你还认为你只是一个副教授吗?言下之意,你我早具有了教授水平,实质上应当就是教授,还需要遵循形式吗?我认识这位同行,实事求是地讲,那位同行的水平作为教授应当是没有疑问的,早就超过了许多平庸的教授们。但贺的态度是,法是要讲形式的,对事应当是真实,在职称上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够以实质真实去掩盖,去否定形式。相反,既然形式是无所谓的,我们又何必在乎它呢?只要自己努力而为之,就是对自己负责,没有遗憾。从此事,我以为,做人应当以贺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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