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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湖州举行 | 湖州李世华案必须开庭

2017-06-17 大案刑辩

编者按:6月12日,黄佳德律师发微博称“#湖州李世华案#如此之冤,为何不开庭?李世华被冤判十年半,@湖州中院 今日给律师发《提交辩护意见通知书》,难道不打算开庭?”并列举了法院必须开庭审理李世华案的五大理由。


湖州李世华案由徐昕律师和黄佳德律师共同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世华辩护。


徐昕律师的助理肖哲(@假装大律师)在转发黄佳德律师的微博时说,“11万字的同步录像文字稿,详细记载了此案是如何被制造的,令人震惊”。


早前,《人民法院报》于6月11日刊发了一则关于最高法院部署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的新闻。《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便是“三项规程”其中一项。


湖州中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试点法院之一。被最高法院列为深化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试点法院,湖州中院可以以李世华案为契机,办理出一个排除非法证据的样板性案件。


当然,前提之一便是必须开庭审理,因为,书面审理审不出样板性案件。而且,在案件仍有巨大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只有开庭审理,才能查清案件事实。




张述元:积极试点完善“三项规程” 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6月15日,全国部分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湖州举行。来自河北、山西、上海、海南等16个省市高院以及18个“三项规程”试点法院代表共70多人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介绍了“三项规程”试点的具体内容,浙江高院、成都中院、广州中院、松原中院分别做经验交流,各试点法院汇报了近期改革情况。


张述元对各地法院积极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攻坚落实的关键阶段。当前工作重点是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的要求,制定实施严格的办案规程,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庭审看齐,扎实提升司法证明、控辩对抗、依法裁判水平,有条不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体系,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张述元强调,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等“三项规程”是中央部署重大改革的落地举措,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抓手和载体,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防范冤错案件等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须纳入试点法院领导班子工作议程,纳入改革督查督办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全力推进,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张述元要求,各试点法院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以“三项规程”的试点为抓手,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真正使控辩审三方将精力放到法庭审判上来,把心思放在法庭、功夫下在法庭、职能作用发挥在法庭,保障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平等对抗,提高质证、认证和法律适用水平,真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一要加强领导协调,夯实改革责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对参与改革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高院加强指导,定期跟踪试点进展,及时检验试点效果,中基层试点法院强化组织保障,一把手亲自指导,院领导力争带头开示范、试验庭。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务求试点实效,抓住需要解决的疑难争议问题,牢记改革的目标构想试点“三项规程”,至少安排一次观摩庭审,不断提高庭审规范化、精密化和实质化水平。三要及时总结交流,形成改革合力。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改革工作交流平台,总结交流改革试点经验。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梁帅)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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