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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通力配合办案,从破案到审结仅用3天零11个小时

2017-07-22 大案刑辩

编者按:此案从7月17日零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到20日开庭审结,仅仅用时3天零11个小时。这么快的速度,大概是公检法在同一间办公室办案了吧?


另外,在公共事件中,不能总是把一些不是很准确的信息定性为谣言,即便是官方信息,也有出现错误的时候,不能说民众发了一些不是很准确的信息就是谣言。民众拥有知情权,也有甄别筛选信息的能力,不能动辄就将人入罪。



男子造谣吉林7·13洪灾死亡百余人 被判刑八个月


来源:江城晚报 2017-7-20


公众号“江城晚报”7月20日消息,当日11时,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编造灾情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以下是高某某编造的谣言:


一 、是吉林市旺起镇在“7.13”洪灾中死亡100余人。

二 、政府故意屏敝通讯信号,使大家无法打电话等通讯。

三 、政府官员截留救灾物资,使受灾群众无法及时得到救助。


官方辟谣


一、据吉林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截止目前吉林市全市因灾死亡人数为18人,失踪18人;

二、网络受损是因为洪水冲毁通讯设施导致网络中断;

三、政府截留救灾物资纯属虚假信息。


本文图均为 江城晚报 图


造谣者高某某,男,28岁,系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四方村村民,7月17日零时被警方抓获。



高某某将编造的虚假灾情信息在互联网上直播,引发较多关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7月20日11时,此案在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丰满区人民法院当庭依法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和第63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案庭审前,按照以庭审为中心刑事诉讼审判制度改革关于“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轻刑快办及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的要求,法庭经征询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快立案、快起诉、快审理,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轻刑快办及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公、检、法三机关通力配合,用时不到4天就快速审理了此案。此案从7月17日零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到20日开庭审结,共计用时3天零11个小时,进一步发挥集成优势,合力打造轻刑快办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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