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百君实务派︱企业用工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系列二】:合同篇

2017-07-13 百君律师事务所





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仅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会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就不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此时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再支付赔偿金。但这种操作会导致劳动者入职无考核试用期,同时会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过短,不建议用人单位如此操作。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虽然合同的性质并不完全依照标题来定,但是聘书、责任书中往往无法全部包含上述的必备事项。


律师建议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尽可能不要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签订,相对于电子合同,纸质的劳动合同更具可靠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下个月支付本月工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在月初预发本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本月突然离职,此时预发的工资需要返还,但在劳动者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很难追索。通过诉讼来主张返还预发工资成本较高。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公司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工资发放。




— END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