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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扒掉“套路贷”的羊皮,我市首例省督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首要分子获刑九年二个月

桐乡检察 2022-06-20


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钱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该案系我市首例省督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我院于2018年10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我院指控认为: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钱某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王某、陶某、石某某、赵某甲、赵某乙、刘某、姚某某、沈某某等人,以桐乡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为据点,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诈骗等犯罪活动。在该犯罪集团中,被告人钱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陶某、石某某为骨干成员,负责“借贷”活动中的出资、平账及虚增被害人债务等,并获取分成;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刘某负责办理借款手续、索债等;被告人姚某某负责介绍被害人;被告人沈某某参与提起虚假诉讼骗取被害人财物。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钱某、石某某、赵某甲、赵某乙、姚某某、沈某某结伙或互相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或虚假诉讼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钱某、王某某、赵某甲、赵某乙、刘某结伙或者互相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采用追逐、拦截、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中被告人钱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桐乡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程度的不同,对首要分子被告人钱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七年多有期徒刑不等。


同时全案对被告人钱某、陶某、石某某、赵某甲、赵某乙退赃款49.58万元,返还相应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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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保持警惕 提防陷阱 


现如今,从网络到街头巷尾,无抵押贷款广告可谓满天飞,这类贷款均以“零门槛、超便捷、优惠多”吸引用户,一些网络广告还声称用户在下载其APP后,进行身份证等基础信息验证,5分钟即可完成申请,10分钟完成认证,借款即刻到账。这些看上去很诱人的信息真的靠谱吗?


私借的广告是相当多的,实际上很多都是陷阱,有很多套路!这些不明的贷款电话或者广告,我们都要引起警惕了。不要轻易去拨打广告上的电话或者接听这些电话,尽量不要向他人去私借明显高出银行借贷利息的这些款项;如果当事人确实急需用钱的话,也应该要向正规的金融机构去融资借贷。


另外,很多从事“套路贷”的不法分子,往往是以虚假的财富公司、金融贷款企业为幌子的,大家在找人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特别是利息较高的合同前,要多渠道打听一下这家公司如果不慎遭遇“软暴力”催收,一定要及时报警。就算催收的不法分子当时违法情节轻微,也能让他们留下相关涉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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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桐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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