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合力守护企业“竞争利器”
庭审
现场
“法律意识的淡薄让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件事让我深刻意识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带来的严重后果,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以后一定改过自新!”
4月25日上午,在由桐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根出庭支持公诉,市法院院长许邦清担任审判长的庭审现场,因生产销售假冒“恒源祥”、“啄木鸟”服饰而获刑的王某在法庭上后悔万分。
庭审现场
市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本案系2021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系列直播案件之一,庭审全程在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上直播,共计有42000余人同时在线观看。同时,桐乡市湖南商会部分会员代表应邀现场旁听。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结伙李某(相对不起诉)等人,假冒“恒源祥”、“啄木鸟”牌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恒源祥”、“啄木鸟”牌服饰,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严重损害被害企业形象。
2021年1月,该院受理案件后,陈国根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实地走访被侵权企业,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民事方面的和解。
陈国根检察长出庭发表意见时指出
王某生产销售假冒“恒源祥”、“啄木鸟”服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害人害己,希望你好好吸取这次的教训,诚实守信经营,把自己的生意做大做强!”
陈国根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后,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彰显着桐乡市检察院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护卫“核心竞争力”的信心与决心,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号召,推动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新格局的一个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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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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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以来,桐乡市检察院陆续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知识产权法治基地,实现精准惩治刑事犯罪,重拳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为濮院毛衫电商市场创造最优营商环境;牵头联合市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督局等六家职能部门,制定《关于在濮院羊毛衫市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筹建桐乡市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力为企业守住知识产权这一“命门”,为桐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沈利强
校对:叶 飞 姚晓红
制作:王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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