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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明确:干部“三个方面”可进行物质奖励,“五类情形”选拔重用

淮安发布 2018-08-14


  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委办日前印发《淮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凝心聚力推动淮安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据介绍,《实施办法》中对物质奖励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①全市年度综合考核获奖的;

  ②在省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③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

  同时,文件还明确,建立物质奖励正常增长机制,奖金应发放到干部个人,分配方案体现奖优奖勤,激励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



在选拔重用方面——


  主要着眼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提出了“两个适当倾斜、两个优先提拔重用、一个破格提拔使用”五类情形。


  ①“两个适当倾斜”:一是对年度综合考核第二等次以上的市级机关单位及园区;二是对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或连续三年获第二等次以上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干部提拔使用上予以适当倾斜。


  ②“两个优先提拔重用”:一是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连续三年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对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埋头苦干、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③“一个破格提拔使用”:强调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群众公认的干部,可以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在选树先进方面——


  除参照省委办公厅文件对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发文通报、开展先进评选表彰外,将年度综合考核与干部个人年度评优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两提高一增加”。“两提高”:一是对年度综合考核获奖单位的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从15%提高至20%;二是对获省以上评比表彰单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从15%提高至20%。“一增加”,是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第一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在20%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



在关心爱护方面——


  主要对全面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和职级与待遇挂钩、干部教育培训、人文关怀、机关文化建设、关心支持和保护干部等六个方面,在中办和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表述和量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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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陆彦平

全媒体编辑:张晨佳

通讯员:孙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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