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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也要讲“信用”!我市对信访人信用实施管理

淮安发布 2018-11-06


  8月16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作发布。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所指信访人是指本市户籍的信访人以及“三跨三分离”涉及本市信访事项的外地户籍信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认定信访失信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信访失信行为的认定、信访失信行为的惩戒、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附则五个部分。将信访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收到书面告知后在规定办理期限内仍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九种情形规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对“发生一般失信行为,又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的”等九种情形规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纳入监督重点、撤销荣誉称号、禁止评优评先、禁止报考相关岗位、取消福利待遇、限定出行方式、限制办理贷款等方式予以惩戒。


  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访人,将加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还将在“诚信淮安”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利用社会舆论压力督促信访人规范行为。


  该办法充分保障信访人权利,给予信访人救济方式,还专门规定了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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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何渊

全媒体编辑:王莹莹

通讯员:王磊 张耀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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