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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淮安所有国企职工,明年1月1日起,你的工资将这样改革

淮安发布 2019-10-11


  薪酬级别较为单一,薪酬标准不与市场同步,薪酬发放差距不大,对职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较弱……这些不同程度存在于国有企业的弊端,在江苏有望缓解。江苏省政府20日公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加强工资与效益联动,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确定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不再“一刀切”,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意见明确,要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做到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同时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不再“一刀切”。江苏将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三方面,分类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比如,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综合成本率等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兼顾反映社会效益的指标。


  根据经济效益、国资保值增值等情况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这意味着,企业的自主权更大了。


  如何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水平?意见提出,加强工资与效益联动,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确定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专门强调,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3%。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且工资总额增加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工资总额进入成本后的企业同期利润总额增加值。意见规范了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规范福利性待遇,取消不合规的福利性项目。


  超发工资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要被处罚


  相关工资分配信息也要公开。根据意见,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在每年8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要在下一年度相应扣减本企业违规发放部分,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超发额在应发工资总额10%以内的,扣罚企业领导班子绩效年薪的10%;超发额超过应发工资总额10%以上的,按超发额实际比例扣罚企业领导班子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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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记者于丹丹)

融媒体编辑:张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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