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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该!滥用远光灯被判罚7万元!你怎么看?

淮安发布 2019-10-07


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日渐成为群众

反映强烈的一大交通陋习。



驾驶人滥用远光灯,

降低了对向车辆的能见度,

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月13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

一起因开远光灯而引发的

“特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该事故中,

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并未撞人

最后却被判罚7万余元


看似很冤,

但看完案例,

小布只想说:“该!”


  2018年3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在驾车行经没有路灯的道路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致使对面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视线不清。刘某在“眼睛发黑”的状态下,仍继续行驶,不慎与在道路前方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开远光灯的王某并未有任何损伤。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无责任。淮阴区法院在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黄某7万余元,刘某赔偿黄某9万余元。


网友有话说



法 官 提 醒


  夜间开车遇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容易采取错误的操作,酿成悲剧。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慎用远光灯。


对于滥用远光灯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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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王磊

融媒体编辑:张晨佳

通讯员: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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