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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原因、表现及管控

谭毅 政治学人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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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谭毅,四川省团校共青团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思潮、群体性事件与公共管理。


内容提要

民粹主义是当前中国值得警惕的一种思潮。在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在以青年为主体的网络上出现了网络民粹主义行为。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有着深刻的现实社会根源,广泛的人群基础和开阔的价值空间。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有造谣、传谣,盲目转发和盲目崇信,“人肉搜索”,精英敌视等表现形式。这些行为负面影响极大,必须对其进行管控。既要及时制止极端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又要从根本上通过社会经济改革,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培育主流价值观和公民精神等手段,根除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存在的制度、社会和价值空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思潮呈现多元化特点。一些消极的思潮沉渣泛起,吸纳了大批信众,对我国社会风气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民粹主义就是这些消极思潮中最需要警惕的一种,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就曾提出要“警惕下层民粹化”。民粹主义借助网络这一利器进行意识形态售卖,形成了网络民粹主义。


一、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概念

民粹主义实质上是一种破碎断裂的概念。它被认为既是一种社会思潮,又是一种政治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3]。它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空心化的意识形态,假借人民之名,靠仇视精英主义、反对代议制而存在,是一种只破不立的政治思潮。综合起来,民粹主义可以是一种政治思潮、政治运动或者政治行为。这三者是相互关联的,民粹主义政治思潮可以说是民粹主义政治运动与政治行为的理论指导,个体的民粹主义行为聚集或同质化到一定程度则会形成一种民粹主义运动。

网络具有天然的直接民主精神。在网络这一平台不断普及和发展的背景下,由媒体社会化引致政治社会化途径和模式的改变,给了民粹主义行为以更大的生存空间。随着数字鸿沟的逐步消除,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进入门槛的降低,互联网的匿名性、平等性、快捷性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公民在现实世界中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差异,实现了互联网参与主体形式上的平等。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实世界的弱者往往将互联网当成一种对抗强者的工具。在民粹主义思潮影响之下的网民行为就是网络民粹主义行为,这些行为表现出极端的平民性、敌视精英、狂暴、盲目轻信等特点。鉴于以下两点:1.当前的网络民粹主义缺乏政治运动的那种组织性及其依附的变革性意识形态,不同于作为一种思潮的民粹主义;2.青年是网民的主体。因此本文关注的重点定为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


  二、青年网民网络民粹主义行为产生的原因

网络民粹主义产生的首要原因是技术上的,正是基于网络表达的特点而致。网络表达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责任的豁免使得网民容易变得集体无意识,盲目从众,成为民粹主义的马前卒。然而,技术并非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主要原因,网络无非提供了民粹主义表达的一个平台。说到底,青年网络民粹主义行为有着深刻的现实社会根源,广泛的人群基础和开阔的价值空间,这三者相互作用促成了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产生。

(一) 青年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社会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诸如: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贪污腐败较严重、基本公共服务有待完善等问题。社会转型加剧社会分化,精英阶层和大众阶层关系敌对,大众阶层的部分人“相对贫困化”,一个底层社会逐渐形成。加上底层社会的上升通道日趋狭窄和既得利益者的变相世袭而导致阶层固化,底层社会弥漫着挫败感和失望心态。整个社会的断裂,中间阶层的弱小,成了民粹主义可以潜滋暗长的土壤。青年农民工与城市青年相对比形成的心理落差,大学生就业难,农村青少年的失学等等青年社会问题,助推着青年参与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由此在网络上形成了这样一种现象:凡是政府说的都不足采信,凡是政府出来辟谣就反证谣言的真实性。


(二) 青年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人群基础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3年7月公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在网民的年龄结构中,青年网民占大多数。其中,10~39岁网民占网民群体总数的78.8%,20~39岁的则占55.6%;在网民的学历结构中,低学历者占大多数,高中及以下学历网民占比79.8%,初中及以下学历网民占47.5%;在网民的职业结构中,学生网民占26.8%;在网民的收入结构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网民占53.4%。综合以上数据可以断定,低学历者、低收入者和青年在网民中占据主体地位。同时,他们整体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对现实易于不满。总之,可以断定:青年是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重要人群基础。




(三) 青年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价值空间

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主流价值观对于社会整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没有这样的价值观,虚无主义、犬儒主义、怀疑主义等消极思潮就会乘虚而入,民粹主义也会趁着价值真空而大行其道。中共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看出,我国的主流价值观仍在形成和培育之中,所以这种主流价值观的虚位和碎片化特征构成了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价值空间。



三、青年网民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表现


民粹主义行为基于极端的平民主义,视“人民”为铁板一块,认为“人民”具有唯一声音,主张直接民主。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将普通民众和精英人群截然分开,刻意制造和表现出官民、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对立,形成群体极化。网络民粹主义行为以道德制高点占据者的姿态营造和渲染精英和政府的负面形象,甚至睥睨一切,并在不断的发帖、跟帖、评论、转发等行为中进行道德审判。在很多相对封闭的“小组”、“圈子”、“群”或专业内网,对民粹主义的赞同和对官方和精英的敌视更趋极端化。具体说来,网络民粹主义行为至少包含以下几种表现。

(一) 造谣、传谣


谣言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根除的顽疾,造谣、传谣也是各国都存在的社会现象。在网络上通过造官方的谣、传精英的谣是大众企图以此敌视精英的网络民粹主义表现。从公开报道看,不少以“屌丝”自称的青年在造谣、传谣中不明就里,“唯恐天下不乱”,唯恐精英不“糗大了”。如被抓获的网络名人“秦火火”构造了张海迪拥有德国国籍、杨澜拥有外国国籍及绿卡、罗援在“1979年曾当逃兵”等谣言,对精英进行形象抹黑以满足普通网民的胃口,最后骗取高点击率。网民则对此类谣言信以为真,以此印证其想当然认为的精英们十分不堪的形象。“求辟谣”是网民通过说出一个负面消息以求证事实真相的一种手段。在有些时候,“求辟谣”成为网络民粹主义分子质问有关部门的一个洋洋得意的工具,其妄测的负面消息给网络空间带去了很大消极影响,成为了变相的“造谣”行为。

 (二) 盲目转发

群众的盲动在许多民粹主义运动中均有体现,这也是精英操控民众的民粹主义基础。在网络上,盲目的转发成了民粹主义一个显著表现。一方面,青年网民与普通人一样都有从众心理,得到众多转发的信息自己也会倾向于转发,或寻求一种“英雄所见略同”的快感,或纯粹为了好玩而不考虑转发后果;另一方面,在微博和QQ空间日志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段文字取了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内容“引人入胜”但却无法证实,结尾来个“中枪的请自觉转”“不转者厄运缠身”等煽动性的话语绑架阅读者,阅读者只好转发。在这样的伎俩下,这些未经证实的内容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干扰了网络的正常秩序和网民的自由。

  (三) 盲目崇信

普通民众对精英的盲目崇信是民粹主义的重要表现,这在青年网民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一是部分青年在网络上对名人、明星进行疯狂的“无脑”追捧,对他们的每一句话、每一种观点乃至每个网络表情都要进行转发评论。类似于古代臣民对皇帝的顶礼膜拜,而且毫不存疑,这部分青年也就心甘情愿地成为精英们毫无主见的“脑残粉”。二是用名人、明星的言行标准来考量其他人的行为,一切行为言论的对错都要以自己所崇信的那个名人为判断依据。对于符合该标准的言行视为同类,称为“某蜜”,对于不同于该标准的言行大加挞伐,称为“某黑”。这种非“蜜”即“黑”的极端二分法最终形成一种党同伐异的青年网络群体分裂状态,撕裂了网络社会。

 (四)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一种极端的网络暴力行为,它在网络上把民粹主义中普罗大众的狂暴、非理性一面展现得淋漓尽致。它通过普通网民之间相互帮忙、共同努力来曝光被搜索人的真实信息,以达到对被搜索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目的,迫使其噤声。无限制的“人肉搜索”会侵犯隐私等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等非常态行为的渊薮,形成网络版“多数人的暴政”,与民粹主义擅用私刑或大众审判不谋而合。例如,2008年5月21日,“YouTube”网站上出现一段视频,其中的女子表现出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轻蔑和幸灾乐祸的看法,并带有肮脏字眼。该视频被链接到国内一些大的论坛之后,网友发起了对该女子的“人肉搜索”,在很短时间内,她和她家人的一些信息被“人肉”出来,而一名与其完全不相干的男性被当成她的男友受到网络暴力的袭击。

 (五) 精英敌视

对精英的敌视是民粹主义的要义之一,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则在网络上对各类精英进行了解构,对精英充满不信任和嘲讽,如故意将专家、记者和教授写成“砖家”、“妓者”和“叫兽”。2007年的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中,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认为,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居民应该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钉子户理应搬离。江平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观点遭到很多网民的质疑,认为他为强势的利益集团代言,其本人也受到谩骂攻击。网民在此事件中通过民粹主义的立场和行为表达了对精英的敌视。

此外,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说是许多民粹主义行为的另一个集中表现。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造谣、“人肉搜索”、盲目转发等行为本身就是或者很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网民对精英进行解构时,也会用到造谣、“人肉搜索”等手段。所有这些行为的根基就在于擅用大众的名义和力量,讽刺精英的形象,拒绝官方的程序和力量。


虽然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可以看成是一种民意表达,也确实反映了诸多的现实问题,甚至可以作为一种社会监督的手段,但是网络民粹主义的诸多行为负面影响极大,助长了社会戾气,影响政府形象,危及公民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影响社会正义和“中国梦”的实现。青年网民既是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参与者,也是受害者。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对于青年形成国家政权认同,全面实现社会化具有很大的消极影响。青年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的管控。



四、青年网民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管控


对青年网民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管控是进行网络社会管理、规范网络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要把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既要及时制止极端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降低其危害,又要从根本上通过社会经济改革,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培育主流价值观和公民精神等手段根除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存在的制度、社会和价值空间。

治标之策而言,一是政府可以通过官方网媒、社交媒体的官方账号等途径对青年网络民意进行主动疏导,不断探索与社会媒体进行深度舆论引导合作的形式;二是要培养多元、宽容、文明的网络行为,用正面积极的思潮和行为引导整个互联网风气向好,引导网民理性表达,压缩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生存空间;三是要注重对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应急管理,提高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法及时惩处网络民粹主义行为中违法犯罪行为。

治本之策而言,一是出台更加详细的、可操作的网络行为法律规范,合理划定网络行为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寻求言论自由与合法之间的平衡。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为打击谣言提供法律依据,划定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这无疑是一个必要且及时的举措。但是如何保证网络的活力不减而又稳定有序是一个必须拿捏得当的重要问题,也是今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考量的问题。二是要通过全方位、全领域的社会经济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铲除民粹主义的现实土壤。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强化制度化反腐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举措可以有效化解民怨,增进民众的幸福感。三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使其成为受到广泛认同的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以此压缩网络民粹主义行为存在的价值空间。四是要培养所有社会成员的公民精神。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它强调对规则与程序的尊重、宽容、妥协和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对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个所有公民,不论是精英还是大众,都具有良好公民精神的政治共同体,才可能避免群体对立,有效抵御民粹主义的侵袭。


文章来源:》(广州)2014年 第20146期 第90-93页

本期编辑: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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