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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 | 认知民意:政治学学科触角下的社会皮肤

2017-10-08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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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丽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对民意的关注和研究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传统。在传统政治学研究中,特别是在民主理论中,基于“民意至关重要”这一一般认识,民意或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民主理论的起点和重要基石,并成为传统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随着政治学学科的现代转型,有关民意的研究不再仅仅被作为规范研究的主题,还获得了政治学经验研究的重要特征。在我们今天所生活的这个时代,民意的力量以及民意对政府及其决策的影响都达到了最高点,感知并捕捉微妙而又富于变化的民意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意:从政治学的传统研究主题到独立的研究领域

在政治学研究中,民主政治中民意(公众意见或公共舆论)的作用一直是有关民主的诸多论述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论主题。民主可以简单地被定义为“由人民统治”,于是“民主制度中人民应如何统治”就成为民主理论家讨论的重要主题,其中更涉及人民的统治能力以及公众在民主体系中的作用。从古典民主理论到现代民主理论,无论是在直接民主理论还是在民主精英理论或大众民主理论乃至参与民主理论中,应该由谁来制定政策或哪些人的利益会影响政策制定,是不同的民主理论的共同关切。

具体而言,民意与政策的关系不仅是日常政治的核心,也是从卢梭到密尔、再到达尔民主研究理论文献的核心。在这些理论家看来,大众偏好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代议制民主最为关键的成分。不仅如此,民意与政策的关系还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决策者需要对民众的政策倾向作出反应,另一方面民众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以“决策者正在做什么”为基础的知情的偏好(informed preference)。

民意的观念产生于旨在教育大众行使主权以塑造民主社会中公众角色的观念启蒙,而民意的重要意义则在美国国家产生的历史过程中得到了明显的表现。民意是政府建立的唯一基础被看作美国立国之父们的重要信条,《联邦党人文集》指出,“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林肯曾经写道,在政治中,“公众意见就是一切。有之则无往不利,无之则一事无成”。美国的建国历程被认为最为淋漓尽致地展现了民意的重要性。

民意虽然是传统政治学研究的重要主题,但民意研究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却是美国19世纪那个动荡年代的结果。正是从19世纪起,人们开始有组织地表达其政治诉求,民意被视为施于政府的强大力量。大约19世纪中期,报纸作者、政治领袖以及模糊地意识到一个新的学科正在形成的学者和知识分子,对民意及其性质都极为关注,尽管当时受过教育的人与普通大众之间的对立并未因新的研究或政治改革而得到解决。其时,大学也开始了有关社会的系统研究,而几乎每一位杰出的思想者都无一例外地认为,人民在社会发展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推动作用。这样的社会氛围和观念氛围为民意研究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

民意及其相关研究本身经历了重要的演化过程,人们在思想史上所遭遇的与民意相关的许多理论观点可能已经陈旧过时了,但民意仍存在于所有社会体系之中,而在不同时期的社会问题中又可能孕育着不同的民意状况以及与民意相关的新的观点。早期的民意研究其实可以理解为民意理论研究,主要在规范研究层面展开,其核心问题则可概括为三类。其一,公众的历史、法律和社会本质是什么?其二,意见的本质是什么?具体问题包括,意见是新的还是旧的,是永久的还是变化的,它是否与特定社会发展(如中产阶级、大众传媒或都市社会)联系在一起,它是需要进行法理的、政治的或哲学的研究,还是应该完全置于心理学或社会学理论下加以思考;其三,意见的特性是什么?主要问题包括意见在什么条件下是有效的,哪些心理动力影响它的形成,它与社会传播方式的关系如何,民意如何表达价值判断,一个正确的价值判断理论是不是民意理论的必然组成部分,等等。

伴随政治学学科的整体发展,民意研究在发展过程中日益成为行为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甚至成为行为主义科学家的一个专属领域,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技术的发展则成为这一领域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及至今天,从事民意研究的学者、新闻记者、政治专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多。此外,随民意调查方法而出现的民意调查专家似乎更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行为主义研究方法在民意研究领域的广泛运用,将民意研究从规范研究的范畴带入了全新的实证研究领域,而民意研究在这一方向上的发展也显示了行为主义推动政治学学科研究发展的重要潜力。事实上,民意研究领域已经成为政治学研究中对于技术手段最为倚重的一个领域。

今天,政策制定者对民意的关注以及民意对政府及其决策的影响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否定民意理性的观点要么被认为只存在于极权政体,要么被看作不过是民主国家现代怀疑哲学的一种观点。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和世界范围内日益强调政府回应性的治理理念观照下,民意研究更是获得了强大的动力,对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强调和运用则成为民意研究的显著特征。就学科归属而言,随着民意研究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它也日渐成为涉及政治学、心理学和传播学等诸多学科的一个跨学科研究领域。

作为民意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者,学者、新闻记者和民意调查专家等在有关如何研究民意的问题上并无共识,他们在哪些问题值得研究,什么理论或方法最好或最适宜,以及民意的性质等问题上没有一致的认识;不仅如此,源于政治学、心理学或新闻传播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兴趣更增加了这一研究领域的多样性。因此,民意是一个以多样性为特征的领域:概念和理论的多样性、问题的多样性以及方法的多样性。


二、民意概念界定的多样性

民意“一直是社会科学领域最为模糊的术语”。虽然与民意有关的基本观念在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许多著述中早已有所涉及,但一般认为卢梭在1744年才最早使用了“民意”一词。的确,民意研究从产生之日起就面临民意这一关键术语界定多元化的问题,也比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更为受困于术语界定的多样性,而与民意有关的表达方式的模棱两可更使民意研究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于是,有学者认为几乎没有出现一个一致同意的民意界定的机会,准确界定民意或许不可能,或许根本就没有必要。

(一)民意是什么?

在传统政治学研究中,民意常常与其他概念混用,表现为不同的表达方式。启蒙运动伊始,特别是1780年之前,在一些法国作家的笔下,民意一词经常与指称大众意见的政治性方面的其他概念如“共同意志”、“公共精神”、“公共良心”等概念混用。其后,民意才成为有关政府的著述中的一个常见用法。

将public opinion这一英文表达转译为中文时,这一概念表达就更为复杂了。特别是由于民意研究已经成为主要涉及政治学、心理学和传播学等学科的研究领域,public opinion这一英文词语在这些不同学科领域的中文表达也有所不同。其中,“民意”更常见于政治学研究,在心理学研究中使用“公众意见”似乎更为恰当,而“公众舆论”或“公共舆论”则是这一概念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常见中文表达。政治心理学领域的民意研究所关注的问题虽侧重于民意的政治性的一面,在研究方法上与心理学更为接近,似乎应使用“公众意见”这一表达,但为方便与传统民意研究衔接和对话,这里仍沿用“民意”一词。

人们对民意的关注由来已久,民意已经成为一个人们非常熟悉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充满歧见的概念。有关民意的一些常见界定似都包含诸如“人民的声音”之类的表述,这种表述与人们的一般理解非常接近。但在学术研究领域,有关民意概念的界定却是困难且无共识的。李普曼对民意概念的界定在传播学研究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也被广为引用。他认为,民意是“他人脑海中的图像”。“人们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在政治学研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民意概念界定。譬如,凯伊将民意界定为“私人所拥有的观点,而政府关注这些观点是明智的”。在阿兰·门罗看来,民意是“人口中个体偏好的分布。换句话说,公众意见不过是有关特定问题或特定问题组合的私人意见的总和或集合”。丽塔·西蒙认为,民意是“人们围绕有关民意调查专家认定的影响共同体或使共同体感兴趣的问题所持观点的集合”。在伯纳德·亨尼西看来,民意是“相当数量的人们在具有普遍重要性的问题上所表达的倾向的综合”。此外,将民意视为“与政府和政治相关的态度表达”,则代表着对民意的一种较为宽泛的理解。

有关民意概念的这些界定不尽相同,但却存在一些共同之处。简言之,其一,这些界定基本都强调民意是有关政府政策问题的意见而非私人问题的意见,尽管在公共问题与私人问题之间有时存在界线模糊的情形;其二,这些不同界定之间的关键共同点使得有关概念界定的共识似乎正在出现。阿兰·门罗提出的民意界定就被赋予了这样的共识价值。

(二)民意的成分

态度(attitude)和意见(opinion)是一对常常被相提并论的概念。民意与态度相关,但民意不是态度。政治学领域大多数民意研究仍以态度为核心,与态度相关的概念也成为理解和趋近民意的重要概念。其中,态度往往是隐蔽的,不能被直接观察到,但可通过言辞或行动(如游行、示威乃至骚乱等)得以表现。意见就是通过这些不同方式加以表达的态度。一般而言,态度较为稳定,即使会发生变化,但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也可保持不变,而不会像每周、每月的民意调查那样发生变化。在这种意义上,意见似乎并不是态度的一个完美指标,尤其是意见有时会不一致甚至还可能是矛盾的。在心理学研究中,态度与意见之间的差异得到了较多的强调;而在政治学领域,二者不仅可能会被当作同义语使用,而且用到意见(民意)一词的情形比态度更多。事实上,在大多数分类词典中,意见和态度是被当作互为同义语的。在民意研究中,态度的极端性和重要性也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分析维度。同极端态度与态度重要性之间的关系类似,极端的意见往往也是重要的意见,但同样并非总是如此。由于意见比态度更趋近实际政治与政策过程,一些比较激进或极端的意见(如动物保护主义者对待动物权利的意见),一旦在实际政治过程中遭遇更为急迫的政策议题(如增加税收、军事干预等)时,其重要性则可能会相对下降。

态度一般通过言语或行动等不同形式得以表达和呈现而形成意见,而影响态度的信仰和价值观也会影响意见及其表达。其中,信仰是有关态度对象/客体的想法或信息,以及可能业已形成的某种“刻板印象”;价值观则可以理解为特定形式的信仰,是理念或理想,也“意味着普遍而持久的标准”。虽然价值观也会发生变化,但稳定则是其更为突出的特征。大量民意研究表明,价值观对人们特定的政治态度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不同价值观在不同文化中的这种影响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譬如,个人主义、平等主义和有限政府等价值观在美国文化中比在其他文化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并对公众的政治意见具有非常强的影响。尽管不是所有美国人都信奉这样的价值,但正是这样的差异导致不同人在许多具体政治问题和政策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意见。近年来,美国诸多政策议题(如医疗改革计划、反恐问题等)上的意见分歧,就可从其民众的不同价值观中得到解释。

同时,我们也看到,尽管研究者对态度及其价值观、信仰(信念)等相关概念早已有所关注,但对意见、态度、价值观及信仰(信念)之间的关系却难有共识。大多数政治学家认为,价值观是一个更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因而可将许多相关态度联系起来,如有关不同性别、种族差异等方面的态度都与平等的价值观相关。信仰(信念)和意见则与态度的认知成分更为相关,如已经被普遍接受的同工同酬的观点。

(三)谁的民意?

在现实层面,有关民意的界定不仅涉及概念本身,实际上还关乎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谁的民意?以上提及的有关民意的界定似乎非常契合“一人一票”的现代观念,即每个人的意见都受到了同样的对待和重视。理论上,民意的确应被理解为每个个体意见的总和,但现代民意调查技术的运用在实践中使得民意常常被替换为被调查者的意见的集合。在民意调查技术的幼年时期,社会学家赫伯特·布鲁默就最早对这些“一人一票”式的民意界定提出了批评。在他看来,社会并非由离散的个人所组成的简单聚合,而是层级化的。在这样的社会中,某些人对于人们意见的形成和表达具有更大的影响,就如工会领袖不仅试图影响其成员的意见,也会努力影响政府决策者。将民意视为每个个体意见集合的观点,不仅无视这样的社会现实,也忽略了人群之间意见形成的动力过程。因此,民意“是结构化且分化为拥有差异化的重要性和影响并占据不同战略位置的各种不同群体和个人的网络的社会的一个函数”。基于这种理解,他又进一步指出,不是所有意见都可得到政府决策者的同等对待,而没有引起决策者注意的意见也不会对决策产生影响。

尽管如此,民意调查仍被视为获取和评价民意的重要方法。菲利浦·康弗斯认为,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受到布鲁默诟病的“一人一票”计数法的民意调查的发展却有助于民意界定的同质化和稳定化,尽管民意调查所测量的民意与“实际起作用的”民意并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实际存在于政治领域的“民意”不同于民意调查所报告的“民意”,尽管它们常常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截然不同。这种情形与民意的界定或修正无关,而是需要明确这两种“民意”一致或不一致的条件,以准确把握真实的民意。

可以说,民意的主体是公众,但公众却是极具差异性的。其实,很早就有研究者指出,本来就不存在单一的公众,存在着的是许多公众(manypublics)。实际上,在任何公共政策议题上,在具体问题的不同侧面都存在大量的潜在“公众”(potential“publics”),这些特定公众的观点是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成分,但并不是所谓“民意”,只是由于“多重公众”的观点影响着民意转化为公共政策的方式,关注这些不同公众对于理解民意也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将多重公众看作不同的“亚公众”(sub-publics)对于理解民意也很有帮助。由此可以理解,在不同的具体公共议题上,感兴趣的公众和当事方公众最有可能成为对公共政策影响最大的公众,而他们的意见也常常淹没民意或被直接当作民意。


三、民意的分布

民意调查并不是为了发掘真相或增进知识,而是与普遍意见的形成和表达有关。也就是说,民意调查结果不是现实本身,民意调查也不能完全反映现实。事实上,几乎不存在任何一体化的民意,民意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存在很大差异。民意调查有助于“社会的自我观察”已经成为某种共识。从众效应或沉默的螺旋理论所揭示的舆论形成机制,有助于整合公众意见,但也反映出公众意见表达与真实的公众意见及其分布之间的差异。尽管从众效应和沉默的螺旋理论为民众中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提供了很有说服力的解释,但民众中真实的态度和意见分布远比多数与少数这样简单。与性别、社会阶层、民族(种族)有关的态度与意见差异,反映了真实世界中态度分布的复杂状况,也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性别、社会阶层、民族(种族)等诸多因素对于态度和观点具有塑造作用。性别与社会阶层是影响公众意见分布的两个重要且常见的变量。

(一)性别与民意

尽管性别在今天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是一个常见的思考和分析维度,但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性别差异却很少得到讨论,社会科学家甚至否认在不同性别之间存在着政治信念方面的差异。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一些学者认真审视了女性在政治思维和行为方面与男性的差异,并将其归结为性的本质特征而非性别差异。譬如,当男性与女性的意见或偏好不同时,这些差异就被理解为女性固有的“道德的”或“不关心政治的”的特性。莱恩就将女性选票看作注重道德的或改革主义的。他得出的结论是,女性政治态度只包含“理解的幻觉”(illusion of comprehension),因为将政治行为和表述与道德符号相比更为容易(也更少政治性),而确定原因并预期结果则是困难的。在这种意义上,性别差异很容易被不恰当地夸大,甚至成为一种刻板思维。但是,这些研究所获得的可疑结论极具吸引力,并常常被后来的研究所引述。

迪韦尔热对20世纪上半叶挪威、德国、法国和南斯拉夫等四个欧洲国家政治生活中妇女的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略为保守,投票频率低于男性(但随着女性拥有选举权的时间越长,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异在不断缩小),对右翼政党的支持超过男性。她们之所以比男性更支持右翼政党,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女性较高水平的宗教信仰,另一方面则是其很少从属于工会组织。其中,前一方面的原因使得女性更可能支持宗教性政党,后一方面的原因则使支持工党不会成为她们的自然反应和选择。安格斯·坎贝尔等学者对1952年和1956年两次美国总统选举的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略微倾向共和党,同时研究也指出这一差异可能并非由于“女性政治评价中某些独特的东西”,而是由于年龄和教育分布方面的性别差异。

随着1970年代女性在选举政治中参与率的提高,以及伴随女权主义运动而出现的国家政治议程中“女性问题”的增加,研究者开始重新关注民意中可能的性别差异。在1980年代,女性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兴趣,在政治生活中的可见(visibility)不断提升,但已经形成的有关女性的刻板印象仍塑造着认识和理解女性的角色图式(roles schemas)。对于被合法化的性别不平等的广泛的社会观念,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性别意识形态(gender ideology)。这种认识不仅使性别状态得以正当化,也影响着女性的自我角色定位及其政治倾向与政策偏好。选民投票倾向及政党认同方面的性别差异,在有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的诸多研究中都得到了证实。1980年代以来,随着媒体越来越多地关注美国总统选举中男性选民与女性选民的投票行为,公众意见领域的性别差异也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其中,在投票倾向、政党认同和政策意见等方面的差异尤其引人关注。在1980年的总统选举中,女性选民投给里根和卡特的选票基本相当,而男性选民投给里根的选票则高出卡特19个百分点。这在当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现象。因为在此之前,女性选民的投票倾向要么与男性选民没有什么差异,要么比男性选民更为倾向于共和党候选人。

事实上,虽然女性的政治参与在增加,但其在政治知识、政治效能及政治兴趣方面仍与男性存在明显差异。对美国民众的相关研究表明,女性与男性在具体政策议题领域的性别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女性本身也在不同政策领域表现出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的不同倾向。总体上,女性比男性更支持社会福利政策。2008年有关美国选民的研究数据表明,45%的女性支持政府增加支出以提供更多服务,而支持此类政策的男性比例仅为37%。在国家暴力使用方面,女性也比男性表现得更为谨慎和消极。在其他政策领域特别是某些涉及道德议题(moral issues)的领域,如支持政府限制色情业、反对吸食大麻合法化等,女性也表现出比男性较为保守的立场。

公众意见分布的性别差异不仅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女性在不同问题或不同政策领域的不同立场还表明公众意见的分布也是非常复杂的。性别差异对公众意见分布的影响可由男孩与女孩在早期社会化中的不同影响以及在其成长过程中获得的角色模式得到解释。此外,女性主义意识也塑造着人们的政治态度。最近30多年来美国民主党保护女性权利的政策立场为其赢得了众多女性选民的支持,就可佐证这样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公众意见分布的性别差异普遍存在,这种性别差异因国家不同而不同,并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他维度(如社会经济地位、民族或种族等)上的人群划分,常常使得性别基础上的公众意见分布异常复杂,也提示了公众意见分布的复杂情形。

(二)社会阶层与民意

社会阶层(social class)对于理解政治行为是否有意义,是过去几十年来处于争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政治生活和政治过程涉及各种利益的社会分配,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就会表现为极具差异的政治意见表达。这种差异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塑造着许多欧洲国家的政治格局,甚至酝酿了诸多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运动。在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社会运动的美国,2011年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可视为一次重要的以社会阶层为基础的强烈的政治意见表达。

虽然人们常常将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职业等作为评价社会阶层的重要指标,但社会分层极为复杂,在研究中常引入主观社会阶层(subjective social class)的问题,即由受访者自我定位自己所属的社会阶层。尽管如此,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政治意见仍最有可能在集中了主要经济议题的社会政策领域反映出来,即使是在被民众评价为存在社会阶层流动机会的美国,不同阶层在社会政策领域的意见也极为不同。1949年的盖洛普调查发现,57%的穷人支持政府改善穷人处境的行动,而只有28%的富人支持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这种态度分布模式在数十年后1996年的美国全国选举研究中仍有所体现。研究表明,61%的蓝领工人认为政府应增加支出以改善在卫生和教育领域的服务,而工商业管理者和专业人士阶层则只有38%的人支持这一立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在诸如退休福利、学生贷款、儿童保育、救济无家可归者和科学技术等项目上增加政府支出等方面持有不同的态度,而总体上工人阶层最倾向于政府在退休与失业保障、儿童保育等领域增加支出,而中产阶层和社会上层则在最可能受益的科学技术领域支持政府扩大支出。2000年美国全国选举研究也进一步表明,作为社会阶层客观指标的家庭收入水平与对政府保障就业和生活标准相关政策支持水平间存在明显的关联,即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水平则越低。2008年的美国全国选举研究也得出了基本相同的结果。

不仅如此,不同的党派认同使得同一阶层在社会政策领域的政治意见分布更具多样性。在非经济性的其他政策领域,公众意见的分布也呈现出以阶层为基础的重要特征。与以经济问题为主要议题的社会政策领域不同,在非经济性的政策领域,社会阶层的态度倾向随着社会阶层由低到高而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自由主义倾向。譬如,在种族问题上,较高社会地位的白人受访者比较低阶层受访者更少种族偏见。美国不同社会阶层在对外政策领域的政策意见差异可回溯至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其时,孤立主义对工人阶层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中上阶层则倾向于美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对外政策问题上,不同阶层之间“孤立主义”或“国际主义”心态之间的差异至今仍然存在。其中,受教育程度是一个关键因素。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民众相对于只有高中以下学历的民众对联合国更有好感,也更乐于实现与古巴关系正常化。这种差异不仅源于不同人群对于国际事务的认知差异,也与他们的现实经济处境有关。特别是对于低收入阶层而言,养家糊口远比政府扩展对外援助和保护海外投资更重要,因此他们更关心日常生活问题,而不是比较抽象的对外政策问题。此外,对于国家的海外军事行动,不同阶层的态度差异并不大。随着社会阶层阶梯的下降,回答“无意见”的比例也在提高。这种反应既是低社会阶层认知状况的一个表现或结果,也提示概括社会阶层与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外政策领域的公众意见之间的关系需要特别谨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网络及地方政治文化的影响,地方层面上不同阶层之间政治观点的这种差异相比国家层面上的差异已经大大降低了。尽管如此,以此仍可推知民众中不同人群对于政府相关政策的不同意见和立场。社会阶层对于理解不同政策意见的意义可由不同国家的经验数据得到证实,但社会阶层并不会在所有有关政策议题或公共机构的态度方面产生影响。不同国家的财富集中程度存在很大差异,阶层差异在政治意见方面的表现也有所不同。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不同国家民众所信仰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的差异,社会阶层对于解释不同民众意见和理解政治现实的意义也存在很大差异。此外,性别、民族(种族)等变量也使这种影响或相关关系更为复杂。

综上观之,在所有社会与文化背景中,公众意见都会在性别与社会阶层这两个维度上呈现不同程度的差异;此外,年龄的影响也较为普遍。种族(民族)、地区(地理)、宗教等其他变量对公众意见分布的影响则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影响。譬如,种族差异(特别是黑人和白人的差异)不仅对美国公众意见的分布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也使性别或社会阶层对公众意见分布的影响更为复杂;宗教因素在印度对有关国内问题的公众意见分布的影响也非常突出;尽管越来越频繁的人口流动使得以地区为基础的差异在逐渐淡化和模糊,但在许多国家(如中国、美国以及统一后很长时间以来的德国等),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仍经常得到讨论,而在有些国家(如比利时和加拿大),地区差异的背后实际上仍主要是民族问题的影响。

一种意见可以被描述为态度的一种言语表达。公众意见或民意研究以态度为核心,其概念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与态度概念的界定相联系,公众意见或民意的评价也与态度评价相关。公众意见(或民意)是以个体为基础的整体民众在诸多领域和政策议题上的态度的一种笼统表达。对于个体或民众整体而言,其政治意见本身或由其政治意见所传达的意识形态倾向是一致和连贯的,还是会随着具体问题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是态度研究和民意研究领域的一个共同问题。用意识形态术语来表述和界定公众的不同政治意见,即将公众在不同政策议题上的不同意见笼统地概括为保守或自由,在媒体报道和研究者的著述中极为常见。但是,公众是否真的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倾向或相关知识并用意识形态来组织自己的政治思考,很早就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和讨论。

康弗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做的相关研究发现,诸如“自由的”或是“保守的”之类的意识形态术语,对普通公众而言没有什么意义。因此,公众意见会因问题不同而不同,也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相对于普通公众,政治精英更可能沿自由—保守的光谱在意识形态层面组织自己的政治世界。可以说,意识形态方面的天真(ideological innocence)是普通公众的重要特征。实际上,普通公众并不是所谓思想家或理论家,他们对于特定问题的思考常常不过是在简单的符号倾向上作出的态度反应,而非始于某种意识形态。尽管如此,有关政治态度和民意(公众意见)的研究常常借助“自由的”或“保守的”、“自由主义的”或“保守主义的”及其相关术语加以表达和分析,以此使得纷乱的民意(公众意见)得以组织甚至被结构化,进而可以被把握和理解。在这种意义上,相对于将不同公众意见在意识形态光谱中的定位,民意(公众意见)会对政策产生怎样的影响可能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实层面上,如果说民意(公众意见)的左与右并不总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那么民意的对与错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民意(公众意见)是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和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但不同学科都有各自的学科研究兴趣和目标。民意在不同学科领域还以不同的方式得到研究,而所采用的不同方法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想要的结果。民意是什么,民意如何产生和测量,以及民意如何影响现实政策等,是与民意(公众意见)相关的常见问题。其中,民意(公众意见)如何影响政策似乎更是政治学研究的专属领域,具体而言还是公共政策相关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对于政治学而言,民意(公众意见)会产生什么影响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对待民意(公众意见)的问题。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民意(公众意见)在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使得人们很少问及公众是否总是正确之类的问题,但“要证明对民意(公众意见)的民粹主义风格(public opinionpopulist style)保持较大的敏感性必然会改善治理则并不容易”。在可以被概括为“民意至上”的民粹主义社会氛围中,民意的资源价值只可能在对民意的理性把握中得以实现,被视为社会皮肤的民意(公众意见)在政治学学科触角下应得到更为全面和客观的检视。


本期编辑:恰恰

本文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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