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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丨第002期 让社区运转起来

2017-10-28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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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二期——让社区运转起来


问题发布: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尤其随着精细化治理的提出,城市治理面对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其治理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治理的成效。“只有社会的每一个细胞是民主的,整个社会才能是民主的”,借助李普塞特的思路,我们若将社区建设成其乐融融的和谐家园,我们的城市生活是否也会变得更加美好?不过,社会阶层的分化、个人的原子化等特征让整个社会变得疏离,社区已经变成了一个居所的概念,而非共同体的意义。我们的城市不断发展,生活不断便捷,但是社区却在发展的洪流中失去了温情的色彩,如此,我们要诘问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让社区运转起来”,为城市治理强基固本?


嘉宾介绍

主持人:

张力伟    吉林大学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参与嘉宾:

晏子

上海交通大学社会保障博士研究生;

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


薛泽林

上海社科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管理学博士


陈科霖

浙江大学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


点评嘉宾:

郭海龙

中央编译局助理研究员;

政治学博士


观点阐释

晏  子:

在我看来,社区其实从未停止“转动”,作为居民赖以生存的城市细胞,国家权力的末梢,这些年来,社区的资源供给主体一直在不断的丰富,社区层面的公共事务也越来越依赖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共同决策。有效转动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主体间的权力关系,体制力量如何有选择地“还权于社区”。事实上,任何国家的治理都是基于传统和历史之上的治理,很多时候决定治理成效的并非表层的正式关系,而往往是“嵌套”在行为体间,能够产生特定社会规范的深层次的非正式关系,比如传统社会中的宗族、乡规明约、族群等非正式治理结构。在某些地区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如果能有效对地方文化和传统加以有效融合,让其成为正式治理的有效融合,或许将有助于治理绩效的提升。例如,我国贵州地区的千户苗寨“寨老制度”。

其次,在单位制解体、家庭功能弱化的今天,社区中的认同中心即家庭,因此与家庭“同型”,让社区承接一些家庭的功能,或许有助于我们在“原子化”的今天“找回社区”。以养老社会化为例,尽管近些年来,机构养老发展迅速,但居家养老、原宅养老仍然是不少老年人最希望获得的养老方式,快节奏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将照护责任从家庭内部扩展到家庭外部,从私人领域延伸到公共领域,如何在个人和家庭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化服务?全球老龄化进程最快,且同处亚洲的邻国日本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养老资源的整合上,日本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将既有社区“适老化”改造,例如,将养老设施和托儿所、幼儿园合并设置为“老幼看护中心”;不但节省了社会养老资源,还满足了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就地养老”的愿望,更重要的是,“下沉到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让社区回归了温情的本质。

薛泽林:

社区分为广义社区和狭义社区,今天我们只讨论狭义社区,即我们日常居住和生活的小区。通过社区治理来推动城市治理,在我看来面临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现实中,城市与农村(或传统社会)的最大区别在于:相对于农村的自给自足,人们之间关系主要靠血缘维持,城市各个主体之间往往是以有机共同体的方式存在。也即城市是在市场分工过程中,个体不能满足自我需要,不得已与别人合作而建立的一种市场关系,相互依存和公平交易是城市社会运作的基本规则。这里,社会资本是城市治理的锦上添花,而非必要条件。其次,城市治理意味着城市作为一个广义社区,包含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体在内的各个行动主体就公共事务运作方式的决策达成。城市治理的精髓在于通过参与,在参与的中形成相应的、各方都能接受的制度规则。在这一过程中,社区作为城市治理中的重要节点固然毋庸置疑,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其乐融融”的城市社区就一定会导致更大的城市共同体产生。因为参与社区活动只是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并不见得是对更上一级共同体的认同。最后,我们还需考虑,我们提倡的社区治理是哪种社区治理?因为在政府眼中,社区治理意味着一套运作顺畅的管理体系,以此实现社会风险的管控和公共服务的投递。而在学者眼中,社区治理则意味着民众权利得到保障,且民众能够在互动中增进社会资本。这里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寄希望于政府推进的社区治理不见得能产生基于社会资本的社区治理。简而言之,我的观点是:在社区治理乃至于城市治理推进过程中,政府制度设计不足信,而基于个体权利的保障措施,允许个体与社会的自主探索才是治理有效运作的基石。

陈科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推进,社区治理的载体实现了由单位制社区向商品房社区的转变。商品房社区中人口组成的多元化、公共空间的商品化以及社会阶层的割裂化使得社区治理的运转阻力重重。社会资本建构的困难既成为了社区治理良性运转难题的原因,也成为了社区治理运转难题的结果。而反观单位制社区的治理,诸如“机关大院文化”(机关型社区)、“厂区文化”(工厂型社区)以及“大杂院文化”(游离于单位制之外的杂居社区)等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其成功运转的要诀也在于社会资本所扮演的“润滑剂”作用。由此,在我看来,“使社区运转起来”的核心在于重塑社区社会资本。

在商品房社区重塑社会资本存在着两个困境:一方面缘于商品房社区熟人社会的不可建构性——作为体制性的治理力量,街道这一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在事实上难以承担社区整合的重任,而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力量又显得过于薄弱;而另一方面则缘于市场机制下社会资本建构的逻辑发生了转变。事实上可以看到,商品房社区社会资本得以建构并充分动员起来的案例多集中于“维权”行动之中,换言之,外在压力催化了商品房社区社会资本建构的进程。吴晓林博士曾将类似的现象概括为“房权政治”,正蕴含了这一意味。基于业主利益而形成的社会资本,其建构与消解都是迅速的,而基于强关系形成的长久稳定的社会资本,则显得难上加难。

由此看来,是否应当因为利益关系的短期化而放弃社会资本的建构呢?恰恰相反,“让社区运转起来”的关键与突破口正在于此。推动社区的良性运转,有赖于公权力机关、居委会与社区成员三元主体的互动。作为法律规则的制定者,公权力机关得以制定社区治理互动的基本准则,特别是法律底线,使得社区运转有了基本的制度与法律平台;而作为居委会主体而言,则应当在社区运转中扮演好治理规则的维护者与联结公权力机关与社区成员之间桥梁的作用;作为社区治理参与的核心主体——社区成员,则应当在尊重法律法规、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对自身的利益诉求开展协商、沟通与博弈。基于此,在良法之治、平等之治、互利之治的多元互动中“让社区运转起来”,从而为城市治理强基固本。

学术争鸣

晏  子:

仔细品读了薛博士和陈博士的观点,我想有一点我们三个是有共识的,但我的表述中没有明确指出的(深层次的非正式关系其实就是一种无形的社区社会资本),那就是社区“社会资本”在社区有效转动中的重要意义。如何将诸如陈博士提及的“外在压力催生下的”社会资本、薛博士所提及的“让城市锦上添花”的社会资本,以及我所提及的“将非正式治理结构融合再生产”的社会资本有效运用于社区治理中,恰恰是有效转动的关键所在。

但关于薛博士的看法,有一点我不太认同,那就是关于“政府推进的社区治理不见得能产生基于社会资本的社区治理。”首先,现实地来看,一方面我们不可能排除体制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要想让社区治理有效地、持续地运转下去,没有政府的“有效参与”,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另一方面,由政府推进的社区治理是不是就真的不利于产生社会资本,并有效推进社区治理呢?这个有待商榷。事实上,有不少由政府推进和引导下的社区治理都曾经取得过瞩目的成效,如英国的“社区复兴计划”、美国的“社区赋权计划”、台湾的“永续小区发展计划”等。

然而,我们必须要接受一个现实就是,任何行为体推进的社区治理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关键在于选择与社区传统和资源禀赋相匹配的衔接点。比如,我在一开始提到的礼治(宗族、乡规族约),又比如其他形式的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等;而陈博士提到的“房权政治”,其实也可以成为一个衔接点,即社区中的“公共议题”---停车难、垃圾分类、楼道堆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等(前不久,我住的小区就在维权,业主自发成立了业委会,建立了微信群,原本“原子化”的社群,反而因为共同关心的“社区议题”而协同和组织了起来,不少人还成为了朋友,最重要的是小区的各类问题的确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再比如,我在一开始提到的让社区与“家庭同型”承接家庭功能的服务,其实也可以成为一个衔接点,连接不同的群体。

写到这里,由我所居住小区的维权事件,我还想提及另一个有意思的议题,那就是新媒介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沟通的结构性存在,其实它具有“黏性”,可以缝合陈博士所提及的“基于利益、建构和消解极为迅速”的“临时的联盟”。新媒介赋予了“临时联盟”随时苏醒和社会资本外溢的可能。

薛泽林:

晏子博士在论述中提出了社区治理中非正式关系对于社区运转起来的重要意义,也即在社区运转中,社会资本可以发挥关键作用;接着她又提出通过公共服务的社区化供给,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社区化来提升社区社会资本,以此将社区重归温情本质的方案。的确,已有社区维权研究也表明,由于老年人既拥有丰富的社会关系,同时又有较多的闲暇时间,他们对于社区维权的参与可以实现以点带面地增进社区参与的效果。那么接着问题就来了,公共服务社区化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资本,增进社区治理,但在我看来这或许会是一种单向的和不稳固的治理结构。这也是我国公共行政领域的基本问题,即我们直接移植国外的技术和方法到中国,但得到的结果却往往不一样,为什么会这样呢?有的人说是因为文化原因,有人说是执行原因,但在我看来是我们的制度学习过于急功近利,缺少基础制度的学习就开始设计操作制度。这样,表面设计良好的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会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在国外运作相对良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在中国为何会变成了社会抗争的代名词?在我看来就是支撑业委会运作的基础制度没有建立,也即业主的权力和义务没说清楚,业委会与其他主体的权力边界也没有划清楚,这样的糊涂账岂有不乱之理。因此,在以公共服务社区化为抓手运转社区的时候,我们不妨也考虑一下支撑公共服务运作的基础制度。

科霖兄在论述中提到“基于业主利益而形成的社会资本,其建构与消解都是迅速的”,并提出了“推动社区的良性运转,有赖于公权力机关、居委会与社区成员三元主体的互动”的命题。我很赞同他的三元互动说,这也是目前社区治理实践中非常流行的“N驾马车构架”,其基本主体包括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业委会、社区物业公司和社区业主等。那么接着问题就来了,现有制度已经设计了所谓的多元参与格局,可为何许多社区,尤其是城市社区的运转还是不通畅或者干脆就没有参与呢?在我看来,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参与主体的权责不明晰,简而言之就是社区治理的框架搭好了,但要干什么呢?罗伯特议事规则学会了,但要议什么呢?不基于利益的“事务”如何吸引人参与?如果是基于利益的参与又该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呢?我想这些问题在我们制度设计的时候也有必要好好考虑一下。顺便说一下,我对晓林老师“房权政治”的理解是“社区赋权的呼吁”而非“社区维权的注释”,这个我们也可以请晓林老师回应一下。

陈科霖:

社区作为联结家庭与社会,沟通家庭与公权力之间的桥梁,它既是城市治理的细胞,同时又是让城市,乃至于让国家运转起来的基础性力量。晏博士从体制力量如何“还权于社区”出发,提供了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二分基础上的治理策略,在这一点上我是认同的。单位制与后单位制之间的一项重要差异在于两种关系之间何者居于社区成员间关系的主要地位。在我看来,后单位制的兴起是与治理理念的深入相同步的,多中心、公民参与正在成为当前社区治理运转的常态。如何真正让社区治理所涉及的多元主体真正参与其中,是解决社区运转动力的关键所在,因而就这个意义上看,我在前面所提及的三元互动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与晏博士的思路有着共通之处。

随后,晏博士以养老为例探讨了社区运转如何可能。谈到这里,脑海中浮现的正是广为流传的四张报纸:从“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到“养老不能靠政府”,再到“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出现这个“养老悖论”,背后反映出的恰恰是政府作为之外其他力量参与的缺位。以养老这样一个社会问题作为突破口寻求“找回社区”如何可能?固然日本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但是如何在中国的国情及特殊约束条件下寻求一条兼顾“强养老之基”与“固社区之本”的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迈向这条路的第一步,无疑应当是培育社区共同体及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的制度空间。

薛博士在这里提出了两个很好的问题,我尝试将其概括为“社区共同体的界限”及“政府介入社区治理的界限”。一般而言,政治学者与经济学者乃至于法学学者相比,有一个差别是值得关注的,那就是政治学者多半不太重视所谓的“界限”。对于政治学者而言,事物间的“界限”往往在应然层面是清晰的,而在实然层面却又是模糊的。共同体的边界在哪里?固然可以存在着广义或狭义的定义,但定义是为分析问题乃至于解决问题而服务的。作为公民而言,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与对城市共同体的认同,乃至于对国家的认同,在实践中显然是可以分隔开来的,诸如“差序信任”实质上已经表达了此类现象。从社区的视角“向上仰望”,政府太远,能够设计制度的政府更远;从社区的视角“向下俯身”,民众太近,作为善治本体的个体更近。如何平衡政府的制度设计(大共同体的准则)与民众的自身意愿(小共同体的准则),正有待于社区这一细胞的有效运转加以达成。因而,纯粹的政府制度设计固然不足信,那么仅仅依靠个体与社会的自主探索,在实践中是否亦不足信?

学人点评

郭海龙:

晏子的观点,使人产生了某种遐想:中国的社区治理,虽然起步晚,发育慢,但并非白纸一张,而是在几千年文明发展中积淀了很多传统和特色。当今的社区治理,既不是推倒一切重来,也不是白纸一张任意描绘,而是在上述积淀的基础上进行塑造。因此,如何顺应传统和特色,利用传统和特色所提供的资源,是构建社区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基础。

泽林的观点,实际上运用了物理学的“耗散结构”理论和政治学“自组织”理论。在原子组成的混沌状态下,比如原子化的社会,要想使得结构清晰、井然有序,就必须消耗一定的能量(如社会资本),使得混沌状态降到最低,自组织程度越来越高。为了维持这种自组织状态,不得不持续耗散一定的能量,这种自组织状态所组成的结构,就是耗散结构。社会从原子化到井然有序,必然需要大量能量持续的投入,政府、企业、公益组织无疑是三种主要的能量源。仅仅靠形单影只的原子化的个人,富豪、明星、政府高官除外,普通人力量有限,甚至微不足道,难以撑起社区治理的重任。泽林后来通过论述基础制度的重要性,实际上延续了前面的思路,基础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断的磨合与调试才能成功。

科霖的观点注重使得原子化的个人粘合起来的“润滑剂”和规则,具体的润滑剂则提到的不多。晏子对此进行了补充,指出房权政治、公共议题、社区议题、新媒体实际上粘合了社区,这是一个很好的视角和切入点。科霖在争鸣环节指出政府之外,其他角色的缺位,实际上是造成我国社区治理面临难题的根本原因。再好的设想,也需要人去落实,只有人才是其中活跃的因素。而社区治理,偏偏缺少“闲人马大姐”那种热心肠的人,更多的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实际上真实反映了原子化个人不仅存在于当今社会,在古代已经有诗词进行过描述。而在社区成员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无疑,政府将扮演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存在两种不符合现状的思路,即“小政府、大社会”和“大政府、大社会”的思路。中国目前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大政府、小社会”,表现在党委领导和政府对社会进行管控等方面。由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主义逻辑和现实需要,这种现状会继续保持下去,并在社会治理方面形成一种国家主导的家长制模式(国家主义模式)。这种模式的改革,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为前提,而民主集中制如何加强民主的权力授受机制将为社会治理的模式的完善释放一定的空间。

在中国目前国家主义治理模式的现状下,面对现实中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政府的“家长”角色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继续扮演下去,犹如父母对待未成年子女那样:既要营造社会组织成长的氛围,又要及时检验社会组织是否已经可以独立。 而社会组织这个“未成年子女”,需要市场在发育和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才能推动其成长,目前看来,这不能一蹴而就,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回应发言

晏  子

首先,非常感谢郭师兄的点评,高屋建瓴、融会贯通,对我和薛博士、陈博士观点的概括恰到好处,入木三分。“路径依赖”的客观存在告诉我们,一味地推倒重建或许并不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乃亘古不变的黄金铁律;利用好“粘合剂”乃是培育社区共同体和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的题中之义。

关于薛博士强调的“构建基础制度的重要性”,我非常认同,清晰的共同体准则对于规范和指导行为体至关重要。但也正如郭师兄所说“罗马并非一天建成的”,要磨合、要调试;这让我想到了上一次圆桌论坛柳老师在回应发言时的一番话,放在社区治理这个议题上同样适用,柳老师提到斯科特,提到制度设计无论初衷怎样良善,都可能“为恶”,因此我们要设计一个弹性框架,要在行动中摸索、试错、调整。我认为,一个良善的基础制度,一定是在不断地摩擦、调试中演进的,它可能来源于传统的非正式关系,也有可能来自于西方语境,它就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有优点也有不少缺点,并且还在不断成长,因此,它需要有一个监护人、或者很多长辈,帮助它不断地完善和发挥自己长处,不断地修正自身的缺陷,直到它变成了那个“良善的、优秀的”制度框架。至于那个监护人是谁,我想不言而喻。

郭师兄提到了“闲人马大姐”,让我想到了社区治理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行为体---社区精英,关于社区精英和基层治理秩序的研究有很多,这又会是另外一个引人入胜的议题。

薛泽林:

非常感谢郭老师的精彩独到点评。郭老师用“耗散结构”和“自组织”理论将我的观点进行了高度概括,这一点非常准确。在我看来,社区治理秩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些基础制度的支撑,比如每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界定、不可逾越的底线等,这点非常重要,然后才是多主体的磨合与调试。

关于晏博士跟我商榷的观点,我觉得在特定环境下不好回答。但有一个问题是可以考虑的:作为统治者,其是想要一个“安定有序”的社区呢?还是一个充满活力,充满公民精神的社区呢?前者是非常听话的社区,而后者则有可能对政府持有质疑。

科霖兄的“限度”问题在政治学中也未必不常提及,比如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提出了统治的规模问题,近些年来也有关于治理规模问题的讨论。科霖兄在最后还提到了个体自主探索的制度是否可信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基础的制度设计需要深思熟虑,而实践的制度还是让生活在其中的人来评价吧。中国人给德国人推荐的大闸蟹不见得就是他们喜欢吃的。

陈科霖:

首先在此感谢海龙老师的点评,也要感谢晏子和泽林二位博士参与讨论。在与各位青年学人的讨论过程中,也进一步开阔了我的思路和视野。诚如海龙老师所言,“小政府、大社会”或“大政府、大社会”的思路在现实中并不符合当前的国情。虽然在理论上,“小政府、大社会”有着其在逻辑上的可行性与自洽性,但逻辑上的可行并不代表实践当中的可行。在最后的回应部分,我很想谈谈自己对圆桌论坛乃至于政治学青年学者群体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所谓“回归生活的政治”,除了议题的生活化,其内隐着的另一层含义应当在于:如何将政治学的理论维度与实践维度结合起来,让我们所得出的“结论”能够“说人话”,而不是“说空话”乃至于“说鬼话”,这才是真正使政治学“走出象牙塔”并回归生活的真谛所在,惟有如此,政治学的生命力才能够显得更为长久。固然,让社区运转起来亟待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硬骨头”的攻坚作为前提,但是我们应当被改革的进程所束缚吗?我想,作为学人应当关心的问题在于,如何在现实中尽力寻找到可行的路径来推动国家的善治,这才是对学术乃至于国家负责任的真正表现。做一名愤青易,而客观的做一名深思熟虑的改革思想者则显得尤为困难,这也反过来说明了后者的稀缺与珍贵。在这样的思路下,寻求现实政治问题的解决,绝非简单地援引所谓的“正确”的学术观点这样简单,否则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对执政者“说空话”,而对老百姓“说鬼话”,落得两头不讨好。做这样的学者,绝非吾等所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青年学人群体实质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对于此希望吾辈要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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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MIN

审校: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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