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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修饰:福兮?祸兮?|圆桌论坛 第024期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2021-04-25

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二十四期——

基因修饰:福兮?祸兮?

问题发布

当我们谈起科技时,我们应如何思考?我们生活在技术潜力超乎寻常的年代,新技术带给人类翻天覆地的变化,令人惊叹,也令人畏惧。因为新技术无法回答如何解决这些技术所引发的道德问题和投资风险。一方面,科学研究和创新是生产力的源泉;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逐渐成为一股脱离人类控制的强大力量。

各种所谓的黑科技正蓬勃发展,总体来看,所有技术争论的焦点几乎都围绕着求真、求善的视角展开。而生命科技前沿的革命性发展及其不可忽视的风险,则是从安全性扩展到了技术伦理、医学伦理审查甚至人类基因的“纯洁性”问题。所涉及到的学科包括生命科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哲学乃至宗教神学。那么,改变人类基因组的基因编辑等遗传修饰技术究竟是人类的福音还是潘多拉盒子,科幻作品中的场景是否会出现就成为了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同时,面对既定事实,面对福山笔下的“后人类”(Posthuman)时代的到来,我们的社会、市场和国家该有何种作为,也应当予以重视。

本次圆桌论坛的议题为“基因修饰:福兮?祸兮?”将邀请不同专业的学人发表观点,并展开讨论。


嘉宾介绍

主持人:

刘浩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博士


参与嘉宾:

关茜

清华大学

科学、技术与与社会研究所博士

樊姗姗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博士

张昊琳

中国科学院

化学博士


点评嘉宾:

段伟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观点阐释

张昊琳


论及改变人类基因组的遗传修饰,许多人对于这些技术其实只是在字面上存在想当然的反感与恐惧。

对遗传物质的改变与修饰一定意味着打破秩序,进入混乱吗?当然不是。转基因、基因治疗等遗传修饰技术其实已经应用在医疗与非医疗的各个领域了。例如,在农业,化工等行业领域,均有涉及。

在国际上,遗传修饰应用于人体也并不是未曾出现过。据英媒报道,2015年,伦敦一名患白血病的1岁女婴生命垂危。在传统疗法失效,父母应允的情况下,医生将基因修饰过的血液细胞注入其体内,消灭病魔。

我想强调的是,谴责是有效的,而跟风谴责,和对尚未完全进入大众视野的科学新概念盲目排斥,是无意义的。技术本身从来不是恶魔。可怕的是,技术违背了科研道德和伦理。而实际上,相关技术已然存在一定的制约与规范。

2015年12月,由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联合组织的首次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在美国华盛顿召开。该会议,就技术的科学性与其运用展开了多方面讨论。

2017年2月,该会议的研究报告发布,为相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运用提出了系统性、原则性的框架,并提出了科学、伦理与监管基本原则。技术像一把刀。技术人员需要做的,是造好的刀,铸造淬火,锋利刀刃,然后把它放进刀鞘。管理系统需要做的,是打磨刀鞘,慎之又重。大众不能没看见刀鞘,便叫嚣着,要丢掉这把刀。

樊姗姗


毫无疑问,我们面对基因修饰等前沿科技问题时,当“三思而行”。

首思——性质,即为科技定性。涉及到人类遗传修饰问题就一定是错的吗?当然并非如此。但这其中有一点至关重要,根据国际科学共同体当前的伦理共识,在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在伦理上接受针对存有严重基因缺陷的“临床治疗”,但以“基因增强”改造人体的试验则在伦理上不可接受。而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无论是以治疗还是以增强为目的的生殖系遗传修饰,存在严重的科技决策伦理错误。

再思——后果,即看科技效应。从科技价值的角度来看,一些技术尚不成熟而影响深远的生命科技研究的后果,可以用“难以证实”和“难以预估”来概括。所谓的难以证实,即遗传修饰等技术目前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使得我们对其准确性、安全性和风险做出准确判断,由此,科技决策者出于“善”的目的不能成立、其宣传的效果也无法证实。比方说,即便敲除胚胎的某个基因可以使出生者免因某种病毒致病,但由于没有这个正常的基因,在未来或面临感染其他病毒、染色体重排以及免疫反应发生变法等等,其后果无法设想。

最后——反思,即看科技制度。我们进行人类遗传修饰实验的伦理审查文件、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的立项资料需要更严格、精细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制度与监管制度。

我认为,科技的构想可以天马星空,而当牵扯到安全、伦理,当三思而行,不越雷池。

关茜


在现代,科学已经成为一种体制,科学活动离不开各种渠道的赞助。单打独斗型的科学狂人很难再出现了,更多资金和人员的参与也意味着科学活动过程中受到的社会制约更多。近年来迅猛发展的遗传修饰技术让人不禁产生了一些忧虑,人类的未来该何去何从?以“为了全人类更高的利益”为理由,是否能够合法地在人类身上开展实验?从伦理学上讲,人类是高于其他动物的高级群体。尽管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要不得,但不可否认,作为链条顶端的生物,人类以促进自身发展为目的对动物进行研究难以避免。

但是实验直接开展在人类身上就完全不同了。以同类的死亡作为实验对象,是后现代社会无法接受的。人体试验需要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任何医疗手段都会权衡风险与收益。从风险角度来说,改变人类基因等遗传修饰技术尚处于不成熟阶段,脱靶效应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这还涉及其他伦理问题:我们的选择权呢?隐私权呢?知情权呢? 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

此外,从公众利益的角度上看,假如经过基因修饰后的DNA存在先天缺陷会被遗传,普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基因修饰后的人类生育后代,是否存在风险?与此同时,一个新的问题浮上水面:改造人算不算人类?比如,十年后发现抽离两段碱基会多长一颗牙,五十年后发现改变几段碱基能多长一双翅膀。长期下去,这样的改造人还算是人类吗?

科学研究的禁区在哪里,要如何划定禁区,闯入禁区的人要怎样处理,似乎又成为了新的议题。


质询与回应

To张昊琳博士:

1. 您举了伦敦案例,但境遇不一样。伦敦案例父母的同意是因为孩子确实病了。同时,还存在更多细节,即当时这样的操作成功率是不是更高,风险更小。同时,公众不能扔“刀”。那么,如何让科学家和公众能沟通顺畅、了解科学?

2. 您把技术比做刀,做好管理系统就可以了。但基因修饰是新兴技术,现有的管理系统可以管控它吗?它们之间的关系和传统的技术和管理系统一样吗?

张昊琳


非常感谢质询团的问题,以下是我对于上述问题的总体回应。

我举伦敦案例是想表达,国际上的遗传修饰技术也在发展。我们可以多视角去看待这项技术。对此,不要盲目批判,不要盲目呼吁放弃。科学家和公众的沟通,我认为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有许多需要考虑的方面,比如广告营销、平台交流、运营规范化等等。不过,在此之前,我想需要的是,公开的、可获得的、清晰客观的信息,以及每个人理性的态度与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批判性的精神。

最后,国家和社会从不应该是先设定好极其完善的管理制度,再慢慢发展技术的,因为这样有些过于理想化与绝对主义,而应该是管理与技术共同发展,相互促进。我们不应该因为某二三件不符合伦理道德的事件,就停滞整个技术的发展。再者,公众认为基因修饰是“不可控的刀”,应该与传统技术区别开来,具有不同的管理系统。但是,无论是遗传修饰,还是每一项新技术的发展初期,都具有这一时段。管理和规范是一定要进行的,遗传修饰与所谓“传统技术”均是。而遗传修饰,也终有一天会变成“传统技术”。

To樊姗姗博士:

针对您说的——难以预估的科技效应,那当下科学共同体有哪些制度对不确定性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开展进行规范?

樊姗姗


科学共同体如何规范科技活动的不确定性,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好问题。在我看来,科学共同体规范科技不确定性的过程是由“科学共同体”这一主语的职能决定的。众所周知,其职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术交流、传播科学(传播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科学价值)、承认和奖励、维护正常的竞争和协作、争取和分配资源等。不同职能又对应于不同的制度。以科学传播为例,科学共同体具有出版刊物、将个人知识和地方知识变成公共知识的功能。而正是这一职能,使得科学共同体对于科学知识起到了甄别的作用,他们可以通过彼此的交流、批判、纠错、修正、同化,将荒诞不经、谬误百出和科技中的不规范的不确定性言论与行为排除在科学之外。

而从制度来谈,出版社、期刊杂志的审核制度,如组织专家评审、出版、撤稿机制、同行评议和论文审查等,就成为了科学共同体实现其职能的集中体现。总之,正如哈佛大学科学史教授Naomi Oreskes在“科学家作为守护者”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科学家需要表达事实,架起沟通“科学”与“政策”的桥梁,使当权者明白像气候变化这类事情的长远后果。因此,面对不确定性,科技、制度与科学共同体三者不可分割。

To关茜博士:

您提到了科学家受资助会有影响,说到了风险收益的权衡。那么,如果收益远大于风险,是否这样的科学研究就能得到部分的伦理辩护?

关茜


感谢质询团提出的有价值的问题。

从早期关注科技与战争的《迈瑙宣言》、“帕格沃什会议”到关注DNA充足的阿西洛马会议,科学家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并不断地通过科学共同体约束自身的行为。《科学家宪章》曾对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作了明确概括,如“要保持诚实、高尚、合作的精神”、“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强调与发展科学技术所具有的人性价值“等内容。第180次香山会议曾对生命科学研究中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讨论,会上提出科学家应反对在伦理上采取双重标准,警惕“致毁知识”,并担负起科学家的传播责任。近期的基因编辑峰会上,与会学者也就该遗传修饰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这需要科学家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研究,并承担起相应的科学传播责任,使公众能够充分、全面了解这一技术。

韦伯的责任伦理的基本准则为:考虑为行动的可预见性担当责任。即强调责任主体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据此,在科学研究层面可将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分为两类:一是自身研究负责,二是为其社会行为负责。

遗传修饰作为一种新兴技术,由于对基因的直接操作,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担心。科学家不应只专注于实验研究,也应该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公众能理解的方式向公众普及这类新兴科技的知识而不是只依赖媒体。同时也应该积极地与公共部门和媒体交流,以便在出现各类问题时能够及时地消除民众的恐慌。

科学家进行科学传播时往往是出于所在专业的视角进行解读,也存在为了获取支持而对所传播信息进行选择性呈现的情况。因此,公众无法对科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基因编辑技术不能单靠生命科学领域的科学家普及相关专业知识,也需要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和卫生工作者向公众普及社会、伦理和医疗应用方面的知识,唯有这样公众才能完整的了解遗传修饰等新兴科技,不至于对基因技术产生误解,甚至产生不理智的需求。因此,科学传播十分有必要建立在各领域科学家交流合作的基础上,这也是新时代下对科学家践行传播责任的必要。


学人点评

段伟文

大家的讨论很热烈,我不再做具体评议,而想从人类深度科技化时代下生命政治抉择的角度,对基因修饰背后的实质性问题做一些探讨。

20世纪以来,量子力学、相对论和分子生物学的革命性突破而开启了对所有存在物的全尺度深描和精细化的操控,科学嬗变为在认识世界的同时干预世界的技术化科学。近40年来,纳米、生命、信息、认知和智能等科技共同昭示了深度科技化时代的来临:人类试图在认清物质、生命乃至智能机制的同时,开始对人类自身进行调控、设计乃至制造。纵观现代生命科技的发展历程,从达尔文的进化论到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从基因重组技术到可精准修饰基因的技术,贯穿其中而直指未来的是重新设计乃至最终制造生命。批评者固然可以斥之为“扮演上帝”,也可呼吁拒斥“完美设计”,但《美丽的新世界》所描述的制造人工生命前景以初见端倪。

值得指出的是,面对人类深度科技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社会的主流生命政治抉择所采取的实质上是风险政治治理的设计,其总体策略日益倾向于风险偏好的主动性原则而非风险厌恶型的预防性原则。自2015年首次人类胚胎基因修饰实验以来,国际生命科学界并未要求暂停相关研究,而是原则上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和严格监管的情况下进行,其理由是不愿意放弃该技术的潜在可能性和无限的创新前景。这一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立场与其说是伦理基调,毋宁说是一种风险偏好型的生命政治抉择。其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在生命科技等新兴科技研究与创新中的领先的美、英等国从其经验论和实用主义(实用自然主义)出发进行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概念创制。从胚胎实验的14天界定、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到基因增强与基因治疗之分,尽管它们在自然和科技层面并无实质性差异,但通过这些人为的区分将欧洲大陆存在的对生命内在价值、人类尊严等价值底线转化成动态开放的技术操作界限,从而使生命科技的研究与创新在伦理和政治上获得了动态的可接受性。因此,它们实际上为生命科技构建了某种伦理与政治的软着陆机制。

把握国际社会在人类深度科技化时代的生命政治抉择的风险政治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社会所提倡的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的内涵:精细的利害权衡、透明的过程管理、严格的安全监管、结构化的伦理规制、广泛而深入的辩论。

总之,风险偏好的生命政治抉择在人类深度科技化的未来面临着一系列根本性的挑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有三。一则,如何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体层面构建一种能对最坏的情形作出负责任的预警的生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二则,如何寻求一种普遍并为不同国家和区域主动践行的伦理规制,以避免由于伦理规制标准不一所导致的“伦理倾销”和“医疗旅游”乱象及其不可控风险。三则,如何使得伦理规制和政治抉择成为生命科技等新兴科技实践的内在结构,或者说伦理与政治考量如何从结构上嵌入到生命科技研究与创新之中。对其中第三个问题,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与研究模式的变革才能解决,如应该在生命科技专业教育中开设生命伦理课程、甚至设立生命伦理学科,在生命科技实验室中引入专业生命伦理与科技伦理研究人员使之成为沟通科技与人文的结构化的中介。


回应点评

关茜


非常感谢段研究员的精彩点评。我非常同意段研究员提出的“当前是人类深度科技化的时代,同时,国际社会主流生命政治抉择所采取的实质上是风险政治治理”的观点。除了在圆桌中我阐释和回应的关于科学的边界、责任等问题外,我想在这里再提一下科技传播与公众沟通这一话题。这会让我不禁想谈转基因技术,当然二者是不同的,但是同样值得我们讨论的是安全性、风险利益权衡、与公众的充分的、透明的、真实准确的沟通。

之前崔永元与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的韦伯骂战再次将转基因推到风口浪尖。纵观数次关于转基因的论战,相关领域科学家之间的论战有,但讨论的内容及激烈的程度不同,而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普通民众直接获取信息的渠道却较大比例的充斥着各种转基因有害的言论。今年,中央文件将转基因科普纳入到了政府工作规划中,这说明官方不仅意识到科技传播与公众素养的问题,而且切实提出了系列的举措。作为科学的第一发现者,科学家对相关科学内容有着不可辩驳的发言权,而实际上由于传播意识较弱、缺乏激励机制和不注重与媒体的沟通,科学家在科学传播中往往缺位,公众不得不接受经过媒体二次加工后的知识,因此也极易对新兴技术存在张昊琳博士提出的“扔刀”观点。我们不是说不要研究不要技术,而是应在讨论中去逐步解决技术安全性、监管性、责任性、规范性等更精细更具有迈进意义的问题。

樊姗姗


感谢各位老师和同学的点评及其精彩的分享。在这次讨论的过程中,针对遗传修饰的伦理问题,大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回答了科学研究的禁区、科技制度应当何为、科学家与公众如何有效互动等问题。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其一,科技制度对于科学研究的规范,不应当是“事后诸葛亮”。第二,科技研究中具有不确定性,不等价于科技制度、科学共同体就无需作为。第三,段老师提到的国际社会风险偏好的政治抉择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及其所面临的挑战等评论,这些问题都让我们看到从教育层面搭建科技与人文之间的鸿沟的必要性。总之,该问题不应止步于热点,它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是对于科技、社会、制度以及人之间关系如何良性互动的问题,这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

张昊琳


仔细回顾了其他嘉宾、点评老师的观点,收获颇多。作为理工科研究人员的代表,通过这次圆桌的探讨,我意识到善的意志对于科学技术的研究所发挥的核心作用。科学在认知上体现为关于自然的知识和相关理论,技术则是与自然(基础)科学理论紧密联系的运用结果,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因此,科技创新活动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关系的综合。

科学家必须做到敬畏自然、敬畏生命!这是不可推卸的生命伦理责任!即便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去逼近所谓的科学真相,但是善和美在技术应用中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精神。

同时,伦理责任更多基于的是自律。因此,不断完善当下科技应用行动的制度伦理机制十分必要。明确科技应用的底线,明确“应然性”,明确价值选择才能更好的造福人类。


主持人总结

刘浩然


科学和伦理方面的问题,我们的嘉宾和点评老师讨论的很热烈。 特别是关涉生命的科技,需要许多许多代人来完成。我们要承认复杂性并谨慎做出决定,记住“哪些研究值得培育”、“哪些风险必须标注”。对于新兴技术的合理开发以及设定重点是很重要的,我们必须要做出选择。同时,大家也讨论了一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即如何对人类基因工程进行监管?实施哪种程度的监管?要拿捏这个“度”并非易事。对于优秀的科学家而言,“永不”是难以接受的词,因为他们永远对任何可能推翻当前法则的现象持开放程度,他们讲究的是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而非绝对性。而过度的监管会迫使研究人员不得不转入地下,甚至这些实验还可能会转移到研究标准很低的国家,那我们应该怎样继续监管呢?这是一个在实践层面非常具有意义的问题。

同时,新兴技术的发展,对评估其存在的风险越来越有难度,这将会导致监管标准、监管制度也存在难度。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连开诚布公的公共对话也成为了挑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参与者,我们每一个行动都将对未来产生某种形式的影响。当然,放缓技术的发展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一旦我们踏上航程,那么修正航向则是重中之重!

最后我想说,此次圆桌论坛无论是嘉宾、质询团,还是点评人都蕴含着认真去关怀人类命运的温暖态度,在此表示感谢!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和措施,我们会继续讨论下去。不要害怕争议,唯有不断进行更深层次的对话,才有可能逐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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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本期主持人与嘉宾参与此次讨论。圆桌论坛为政治学人推出的系列活动,以上为本次论坛全部线上活动纪实,文章为原创作品,任何纸质或网络媒体转载请联系授权。

欢迎海内外教师、博士生参与圆桌论坛的讨论,或者为我们推荐有价值的选题,欢迎发送您的意愿和个人相关简历到zhengzhixueren@sina.com邮箱报名。


组长:刘   柳

编辑:赖镇桃

审校:江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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