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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偏见 则无正义丨学人共读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2021-04-25


  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关于“正义”的讨论长期围绕着“谁应得到什么”而展开。但是,古往今来关于“正义”的讨论不仅仅局限于“谁应得到什么”。


  正义是什么?正义该怎么区分?正义和平等是一致的吗?正义作为道德原则应用于财富和收入分配中是合适的吗?


  也许罗尔斯的《正义论》会对你有所启发。


罗尔斯和《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而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


  《正义论》可以说是罗尔斯集二十年思考的心血之作,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面对纷繁复杂之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差额、差别原则等问题,包含着对当时现世困境的一些建议和期望。


  罗尔斯的理论能够产生巨大影响的重要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在于他的观点和理论深度,这也是接下来想要和大家分享的~





什么是“正义”?

  拿分蛋糕来作比喻,一块蛋糕分给三个人,如何分才合理或正义?


(1)按人头分:直接一分为三,切蛋糕的人最后拿;


(2)按品德分:善者多得,恶者少得;


(3)按劳动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劳不得;


(4)按绩效分:能者多得,无能者少得;


  当分配的蛋糕转变成“基本的社会善”(权利、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P71】时则更为复杂,不可能像分蛋糕那样“简单”,而且社会上可能引起纠纷的东西往往未必能分得公平。


罗尔斯的思考:


  首先,人人都能公平地切分蛋糕。


  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人的本性是理性而又自私的,但大家也都不希望别人不付出任何努力就享受这块蛋糕,同时也避免因为分配不公而导致暴力夺取蛋糕等情况的出现。


  因此,大家契约一致同意切蛋糕以及分蛋糕的机会要向社会所有的人平等开放。


  即作为公平的正义,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P48】要向所有人开放,人人平等。


  这也是正义的第一原则,即平等的自由。“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P47】


  其次,为实现“平等的自由”而允许存在不平等。


  在蛋糕分配过程中,每个人最初的“起跑线”不同。


  有的人聪慧,也有的人愚笨;

  有的人出生都市,也有的人来自农村;

  有人控制资源,也有的人受治于人。

  那么强者分了蛋糕后就应再匀点给弱者,

  或者指定蛋糕的最低配额给弱者,

  同时强者、弱者有相同的机会成为蛋糕分配者。


  即分配者只有尽力通过某种补偿或者再分配,做到有利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时才是正义的。

  

  这也是正义的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适合于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以及保障职务和地位机会平等。

  

  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期望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P65】



什么是“无知之幕”?

  “无知之幕”是《正义论》中重要概念,指的是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即他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仅仅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P105】


  举一个例子,假定你是员工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人,站在“无知之幕”后面,担任角色不可知,有可能是公司总裁、销售经理、生产一线员工中的任一个。这时如果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职责清单和待遇挂钩,你会如何设计?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大家拿一样的工资,结果大幕一拉开,自己就是公司总裁,兼顾产品生产与销售,还要制定发展计划,工资还和普通员工一样,估计要懊悔至死。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总裁应当为年薪100万的精英人物,其他人员只能拿10万,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销售经理或者生产一线员工,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罗尔斯主张,在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应该被置于同一个标杆之后。没有角色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


  设计“无知之幕”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正义的意见,即可以避免“一拍脑袋就决定”的情况。



什么是“纯粹的程序正义”?

  罗尔斯的另一大观点为“纯粹的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能够最终保障实体正义。


  就拿分蛋糕而言,将把蛋糕的权利分为“由谁切”权利和“谁先拿”的权利,程序设置了以后,即使切蛋糕的人不小心把蛋糕切成明显一大一小,大的被另外一个人拿走,他自己也无话可说,这样就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的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P67】



什么是“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在《正义论》之前,充斥西方主流观念仍然是边沁主导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想。


  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即“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实际上就是总功利的最大化原则。


  功利主义者只关心社会利益的总和以及个人在不同时间内分配的满足,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在个人之间怎样分配,根据功利主义,只要利益总和得到最大化,即使侵害部分人的利益也是正义的。


  罗尔斯则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P3】即使为实现“平等的自由”而允许存在不平等的前提下,那些最少受惠者至少应保留否决权。(最少受惠者就可以说有一种否决权)【P117】


  因而,他从最少受惠者的立场出发,来设立、考察正义原则,并把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


  这就好比家庭里有两个小孩,至少在某一阶段,如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教育上投入资金要更偏向“笨”的那个孩子才是正义的。


  按照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社会更应重视“按努力分配”的标准而不是按照“按贡献分配”,来消除和补偿自然天赋方面的差距。


《正义论》原文引用来源: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罗尔斯的理论和观点自发表后便争议不断,对罗尔斯的赞扬和批评也从未停止。但在罗尔斯所处的那个时代,罗尔斯对于学术和政治实践的贡献不可谓不大。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表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以上两段摘抄自王沪宁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正义论》

所作序言



编辑:唐朝 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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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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