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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流变的阶段划分、双层比较及其内在逻辑

张君 政治学人
2024-09-19

编者按


西方民主历史由来已久,从最初古希腊的平民民主到给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再到如今的治理民主,历经三个阶段的演变,其背后蕴含着民众与精英的不断博弈。作者通过对民主流变三个阶段的纵向比较,阐释了西方民主的 “变”与“不变”,并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了西方民主流变的内在逻辑。本文清晰描绘出西方民主发展的脉络,以及其背后蕴含的民众—精英是如何博弈的?故编辑部特推此文,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张君,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西方民主一直处于流变之中。历史上,先后呈现出三种迥然不同的核心内涵:一是古希腊的民主政体;二是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三是当代的治理民主。在民主流变的三个阶段之间,流变的是其本质内涵和核心指向,不变的是针对民众的固执偏见。民主流变的背后,隐藏的是民众与精英的持续性博弈。在此过程中,精英借助于民 主话语的解释权,占据了更加主动的位置,引导博弈重心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先由最高权力归属的争夺到人民主权与政府治权的各得其所,再到政府治权的共享。


民主在西方有着漫长的发展史。无论是在概念层面还是在实践维度上,通常都将其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当代的考古学发现,民主有着更早的东方源头。比如说,古希腊语的民主(dēmokratia)很可能与古苏美尔语的儿子(DU-MU)有着语义上的链接,古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一带的大会式自治在时间上也要远早于古腊时期的民主实践。因此,约翰·基恩认为,民主很可能源起自东方,它对于西方而言是个舶来品。即便不考虑东方的大会式自治实践,西方民主的故事也足够吸引人。历史上,它既曾长时间饱受争议,也经历过长达千年的沉寂,最终却迎来了世人的瞩目与赞誉。事实上,自古希腊以降的2500多年时间里,西方民主一直处于流变之中。在经历无数次或大或小的修正和扩充后, 这一概念的内涵早已变得面目全非,其所涵括的古今实践更是名同实不同了。本文的问题意识是,西方民主在历史上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流变? 各流变阶段之间有着哪些异同? 流变表象的背后,又潜藏着何种内在逻辑?


一、西方民主流变的三个阶段

从历史轨迹看,西方的民主概念由简单走向复杂、由清晰走向模糊,在几番变化后先后呈现出多种迥然不同的核心内涵。回顾民主的发展历程可知,具有代表性的民主内涵主要从属于三个阶段:一是古希腊的民主政体,意味着平民们执掌城邦的最高权力;二是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强调由民众推选做政治决定的人;三是当代的治理民主,侧重于公众对社会政治生活更大程度的参与。


(一)古希腊的民主政体

古希腊一直被视作西方文明的摇篮,考察民主源流也有必要从古希腊时期开始。从词源学角度看,现代英语中的 democracy是从中古法语的democratie转译而来,其又可以经后期拉丁语的democratia而上溯至希腊语的 dēmokratia ( δημοκρατια) 。在希腊语中,dēmokratia ( δημοκρατια) 属于阴性名词,它被雅典人奉为女神,庇护着雅典民众,可以决定他们的生死。该词由 dēmos( δη μοζ ) 和 kratos( κρατοζ) 两部分组成。其中,dēmos 至少有这么五重含义:一是雅典境内基层的自治村社“德莫”;二是全体成年男性公民;三是在公民中占绝大多数的平民;四是公民大会;五是民主政体本身。与之相比,kra- tos 的含义相对简单,它原本是一个粗鄙的词汇, 指的是力量、权力及支配。在古希腊神话中,克拉托斯( Kratos) 是强力的化身,曾与比亚( Bia,暴力的化身) 等一起束缚过取火者普罗米修斯。因此,dēmokratia即民主的基本含义应为全体公民或平民的统治,强调的是作为多数的平民具有统治或支配地位。


在古希腊时期,政体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形式,也就是对城邦中的各种官职特别是最高官职的某种制度或安排。民主是当时政体中的一种。在民主政体中,平民在城邦政治中占据统治地位,拥有最高的决定权,能够直接参与包括议事和法庭审判在内的各种城邦事务。在早期著作《理想国》中,柏拉图曾将政体分为五类,民主政体位居第四,它是寡头政体腐化的结果,也很有可能进一步腐化成僭主政体。在柏拉图看来,民主政体不加区别地把平等给予一切人,公民们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担任官职的机会。这样的城邦里充斥着不必要的欲望,并且容许有广泛的自由。最终,却又由于过分追求自由而导致极权政治的产生。亚里士多德采纳了柏拉图《政治家》中使用过的双维度政体分类法。他在《政治学》中先按照是否以公民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将政体分为正确政体和堕落政体;然后,再按 照通常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数,将政体分作三类, 即: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统治。这样,两种维度交叉结合后,就可以得到六种政体类型。其中,共和政体是正确政体的一种,它是寡头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混合,并且倾向于民主政体,兼具了财富与自由两种要素。民主政体是共和政体的变体,只着眼于穷人或者说平民的利益,仅比同样为堕落政体的寡头政体和僭主政体不坏而已。民主政体的内在精神是自由原则,这种自由是就政治层面来说的,意指全体公民都拥有以同等身份参与处理城邦事务的自由,因此,这里的自由等同于平等。那些没有财产或者说财产很少的平民,仍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 务。他们通常在人数上占多数,共同执掌着城邦的最高权力。


在古希腊民主政体之后的近两千年时间里, 民主在大多数时间里都被人们忘却了。不过,偶尔被提起时,民主都被视为暴民政治、多数暴政的代名词,受到众多政治理论家的批评和厌弃。比如,在启蒙时代,民主被视作颠覆性的暴民统治,并且总是被各种派系所分裂。摩根斯·汉森对此作了生动形象的比喻,他将当时的民主比作刚刚苏醒的睡美人,“当她醒来时,王子们都害怕她,哲学家都厌恶她,政治家都认为她不可行”。麦迪逊同样反复强调,民主政体意味着民众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它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必然造就动乱和争论;它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并不 相容,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


(二)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民主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间完成的。从代议制到代议制民主,历史上经历了一个长达几百年的过渡期。并且,与其说代议制民主是在 民主基础上加上了修饰词“代议制”,毋宁说它是在代议制的框架上披上了一层民主的面纱。 


代议制的关键载体是议会,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代表们依此共同讨论决定事情。最早的议会,出现于12世纪末欧洲伊比利亚半岛的西北部(今西班牙的西北部) 。当时,在信奉伊斯兰教的摩尔人持续进犯下,莱昂王国的国王阿方索九世希望发动对抗摩尔人的持久战。为此,他于1188 年召集了由贵族、主教及城镇市民参加的议会,并与他们达成了妥协:在贵族和主教支持下, 阿方索九世负责向被围困的城镇提供保护,而城镇市民负责提供必要的士兵和经费。当时,莱昂议会的成员自称procurator。该词为拉丁语,意思是代表或代理人。它既可指称全体议会代表,也可特指那些被提名参加议会并在议会保护本城利益免受君主侵害的城镇官员。应该说,莱昂议会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议会由此先在今西班牙范围扩散,之后数百年时间里传播至整个欧洲,许多国家的这类议会甚至一直持续到法国大革命爆发。此外,在议会早期发展的 同时,乡村、城镇、宫廷中的代表大会式组织连同基督教的教会会议,一起推动欧洲历史加速步入代议制时代。


自近代以来一直到18世纪末,代议制可以说是混合政体即共和制的代名词,被众多政治人物视作理想的政府形式,而民主制就是其主要的 “假想敌”。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对立,集中体现在立法权的归属与行使:民主制强调由公民直接制定法律,代议制偏重于由业经推选的代表们进行立法。代议制的混合性质决定了它内在地具有 一定的制度弹性,这种制度弹性又有助于其及时回应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形势所发生的急剧变化。到19世纪中期时,工业革命的不断拓展,明显改变了欧美主要国家的社会结构,贵族、大地主与中下层力量此消彼长,社会力量对比的显著变化要求政治权力配置作出积极的回应。在这种背景下,不少政治人物和政治理论家们开始设想代议制与民主制的结合,强调代议制内含的民主成分,逐步扩大选举权范围,以此应对欧美社会不可抵御的民主趋势。


与此同时,一些政治理论家们开始着手将民主概念融入代议制框架中,致力于打造秩序可控、程度有限的代议制民主。他们借助于主权与治权的区分,将民主概念限定为间接的人民主权,一方面主权名义上归属于人民,另一方面治权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代表们所掌握。因此,民主由代议制的竞争对手内化为代议制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民主的实践不再是民众直接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而是转换成代表得以产生的选举过程。这种民主就是代议制民主或者说代议民主,自19世纪中叶起历经两百年的持续论证,最终由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 给出了备受西方社会认可的标准定义。在熊彼特那里,民主变成了一种竞争政治领导权的程序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与古希腊的民主不同,这里的民主仅把选举做出政治决定的人作为最初目标,而把选民决定政治问题放在了第二位。因此,民主政治意味着政府的执政权应交给在自由投票的竞选中获得更多支持的人。


(三)当代的治理民主

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意。在近现代的代议制框架里,民众的参与行为一直被限定在政治领域,主要是参与竞争性选举的投票过程,通过选举投票完成政治意义上的授权。授权之后,政治权力具体如何行使则不属于民众参与的实然范围。尤其是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在显著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却也极大地限制了民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进入当代以来,行政国家的特征愈发突出,庞大的官僚队伍和行政主导的国家 都是代议制民主局限性的体现和反映,民主逻辑的延伸已不是修修补补代议制民主所能胜任的, 而民众的参与热情也亟须通过革新民主理念、民 主形态来调动和释放。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主要国家一度出现了“民主的危机”,遭遇了选举投票率明显下降的难题。应该说,这种政治冷漠症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当时政治运作的不满,是对缺乏实质性政治参与机会的一种抵制。在这种背景下,参与民主理论正式出现,它强调不断扩大参与范围、拓展参与渠道,让更多的人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民主过程中来。佩特曼(Carole Pateman) 认为,全国层面上代议制的存在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真正的民主势必生长在一个参与性社会中,它要求把“政治”的范围延伸到政府以外的领域,尤其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或工作场所等领域,让公众直接而又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这样才能够显著地提升公众的政治效能感,发展个体的社会和政治能力,从而成就一 种更富生命力、以参与理念为 核心的民主实践。到了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参与民主理论基础上,民主理论出现了一种协商转向,而在这之前事实上已经有了大量的协商实践。在协商民主看来,民主意味着公众通过共同的审议活动来就公共事务作出决策。它推崇审 慎的反思和理性的讨论,更加侧重于参与质量的 提升。在这种审议性对话中,参与个体之间是自由而平等的,他们在获取充分信息和深思熟虑基础上,通过公开说理的方式,相互陈述符合公共理性的各种理由,消除彼此的分歧,寻求群体内部的最大共识,从而确保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


无论是参与民主论者将“政治”的范围延伸 至政府以外的领域,还是协商民主论者强调的参 与公共决策讨论,二者实际上都将民众的参与行为推进到了治理领域。这样,以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为代表的治理理论和实践,就已经把民主概念从代议制框架中解放出来,将民主参与从政治领域的选举投票拓展到社会各领域的治理过程 中。这种民主理念、民主形态的革新,可以概称为“治理民主”。在治理民主的视野里,民主不再局限于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安排,而是成为公众通过多样化途径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它改变 了公众以往在治理过程中的被动参与局面,提升了其在民主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生活趋向民主化,使得民主实践的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展。



二、西方民主流变的双层比较

民主的流变如同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各河段之间既有水位高低不同、水速快慢相异的水体,也有形状相似、成分不变的河床。因此,对民主流变三个阶段的纵向比较,需要分作两层来考量:一是上层“水体”的比较,关注民主流变的一面;二是底层“河床”的比较,关注民主流变背后不变的另一面。


(一)上层的“水体”:流变的本质内涵和核心指向

民主的流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表 1) :一是本质内涵的变化,回答的是民主在不同阶段到底指什么;二是核心指向的变化,回应的是民主在不同阶段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在古希腊时期,人们谈论民主是在政体类型层面上来说 的,指的是民主政体或民主制。当时的民主政体,只是众多政体类型中的一种, 并且完全不被当时的政治理论家所看好。在这些政治理论家看来,政体类型通常就是按照掌 权者的人数多少来划分的,民主政体意味着构成公民绝大多数的平民们掌握最高权力,在城邦政治中居于统治地位。当时,每个城邦的公民人数最多不过几万人,平民们通常包括农民、 工匠、商贩和雇工,他们只拥有少量财产或者几乎没有财产。古希腊城邦的政体结构简单而又粗糙。在实行民主制时,城邦最高权力属于公民大会所有,这种大会通常由数千名成年男性公民临时组成。因此,平民们据此能够直接参与管理城邦的大部分事务。以当时的雅典为例,任何一个过着正常成人生活的公民,都可能会有一天时间担任( 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议事会的执行主席,并作为城邦代表接见外国使节,或者为议事会或公民大会的正式会议准备议程。


到了近现代时期,民主概念经历了名称的延续与内涵的更替。原先的民主政体或者说民主制意义上的民主,仍旧被当作“坏东西”而逐渐抹去。与之相应的是,代议制中的民主成分逐步壮大,最终民主概念被内化到代议制框架之内,再造为代议制民主的一部分。在加上了代议制的 “笼套”后,民主彻底地被驯化,成为舆论认可、精英满意的“好东西”。此时的代议制民主,在主权与治权的区分下,不再执着于虚化的最高权力由谁掌握,而是直截了当地追逐更具实质意义的治 权。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利益偏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民主的任务变成了挑选最优秀、最合适的政治人物来做政治决定,以此达到更好地实现利益满足的根本目的。这样一来,民主的本质内涵就发生了变化,由最初的一种政体类型或政府形式变成了一种分配政治领导权的制度安排和政治方法。


近几十年来,治理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此时,公众不再满足于在周期性选举中参与投票,转而希望把民主扩展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各领域。比如,参与民主论者主要关心的是,在正式政府机构之外的公民社会各种制度里,如何促进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论者强调,所有受到公共政策影响的公民都有权参与到协商讨论中,并以公开说理的方式证成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因此,这一阶段的民主出现了从政治领域向治理领域的流动,其核心指向是更多的 参与、更好的治理,也就是说,它要求不断增加多样化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参与范围、深化参与层次,以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的政治参与来实现更加优良的治理。治理民主将民主的价值内涵赋予治理,通过促进公众参与来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形成一种较为理想的治理机制,由此达致一种更佳的治理状态。


(二)底层的“河床”:民主内含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

在民主的流变过程中,无论民主一词是贬义还是褒义,其间都始终掺杂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这种偏见固执地认为,民众是无知和愚蠢的,他们短视、自私并且冲动,容易受人蛊惑和摆布。具体来说,指向民众的这种偏见,呈现为相向而行、各有侧重的双线结构:一条线指向认识论,认为民众缺乏理性,容易冲动,并且缺乏处理政治事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另一条线指向实践论,认为民众参与政治会带来多数暴政,他们势必会利用人数优势和手中权力,危及富人们的安全,并剥夺他们的财产。 


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两条线的早期代表人物。柏拉图从职能的专业化角度提出,城邦治理应当是一门依靠精准知识的艺 术,而民主政体下的政客却由各行各业的平民组成,他们除了迎合“强烈的兽性”外一无所知,因而给民主政体埋下了无能的种子。亚里士多德则担忧民主政体助推平民大众胁迫富人, 认为他们会仗着人多势众的优势,瓜分居于少数的富人的财产。


到了近现代,民众依然备受歧视。在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看来,大众是群氓、畜生、“怪异 的野兽”,他们愚昧迷信、无可救药,并且容易受激情支配,能够解救他们的只有少数精英。熊彼特认为,大多数公民并不那么聪明,他们很难超越狭隘的私心自用,也无力进行理性的辩论,一旦聚集在一起还必然会失去控 制。应该说,在这一阶段私有财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受法国大革命等的影响,针对民众的偏见更侧重于实践论层面,欧洲各国都害怕多数暴政不利于个人安全和财产权。无论是英国的柏克、密尔,还是法国的贡斯当、托克维尔,抑或是美国的麦迪逊等人,都把相当大的精力放在防止多数暴政上,害怕那些占多数的民众损害少数有产者的利益。


从长远来看,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势必会带来民众参与的扩大,这里的民众参与指的就是民众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各种活动。在当代社会, 治理民主主要涵括了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具体形式,注重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参与质量。在这一阶段里,民众在参与过程中遭遇的质疑, 主要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在批评者看来,民众天然地缺乏政治参与的知识和能力,一方面他们为了生计奔波忙碌,没时间也没有精力关注政治生 活,势必缺乏与公共政策讨论和公共事务处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他们感性有余、理性不 足,缺乏高质量参与所必需的理性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西方民主流变的内在逻辑

在民主流变的背后,隐藏的是民众与精英的持续性博弈,彰显的是二者之间的持久性冲突。一方面,民众的范围不断扩大,整体力量持续走强;另一方面,精英根据历史环境的变化,采取务实有效的博弈策略,对民众力量予以有限度的承认。在持续性博弈过程中,与民众相比,精英借 助于民主话语的解释权,占据了更加主动的位置。在精英们的有意识引导下,博弈重心经历了 两次大的变化:先由最高权力归属的争夺到人民主权与政府治权的各得其所,再到政府治权的共享。


(一)民众力量的持续走强

公元前508年至前323年期间的雅典,是古希腊民主政体的最著名代表。不过,即便是在当时的雅典,具有公民资格的人员仍然非常有限,只有年满20岁的男性才有可能具有公民 资格,妇女、儿童、奴隶以及外邦人因不同原因 都不具备公民资格。据估算,在雅典全盛时期, 公民总数约有4万人,他们的妻儿约有5万人, 外邦人约4万人,奴隶总数则多达35万人。因此,公民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大概仅有1 /10 左 右。到了近现代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力量稳步增强,集中体现为选举权范围不断扩大,直至普选权的实现。以近现代的英国为例,先是19世纪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导致了周期性的选民范围扩大,然后在20世纪上半叶最终实现了普选权。具体来说,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后,选民财产和身份方面的限制有所降低,选民人数大约增加了30万,在20岁以上人口中的占比由4. 4% 提 高 到 7. 1% 。之后, 1867年的改革使得大部分城市工人获得了选举权,选民人数在20岁以上人口中的占比提高到 16. 4% 。到1884年 时,选民的财产资格进一步降低,农业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英国成年男子的普选权基本实现。这之后,1918 年英国议会将选举权扩展到年满 30 岁的女性,1928 年又将女性的选举权年龄降至 21 岁,至此英国女性正式享有了与男性相同的选举权。在当代社会,民众的力量愈发不可小觑。自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围绕种族、移民、女权、生态等主题的各种新社会运动在西方社会层出不穷。借助于大众传媒的广泛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 展,这些集体行为和社会抗议运动的规模及强 度不断增大,能够广泛影响到所在国家的政治运作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民主流变的三个阶段之间,民众力量的持续增强首先表现为公民资格的显著扩大,这种公民资格集中表现为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在古希腊的民主制城邦里,所谓“多数人的统治”仅仅是相对其他政体类型而言的,其公民人数占比证明 了它仍然不过是极少数人的统治,因而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到了近现代时期,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个体都获得了某一民族国家的公民资格,伴随这种公民资格而来的是选举参与的政治权利。尤其是普选权实现后,公民只要达到了法定年龄,基本上都可以参加所在国家的选举投 票。此外,大众力量的持续增强还表现为民众政治参与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展。与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相比,在治理民主阶段,民众的参与行为不再局限于选举领域,而是全面拓展到社会各个领域,并且参与过程中的主体性更加突出,参与实践的形式也更加丰富多样。


(二)精英博弈策略的务实有效

与民众力量持续走强的趋势相对应的是, 精英在博弈策略方面格外注重务实有效。无论在古希腊的何种城邦里,与贵族相比,平民们仅在人数上占有相对优势,在政治知识和理性能力上则处于绝对的劣势。在这一时期,除了一小部分政治家对民主政体抱有好感外,更多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都对平民掌权嗤之以鼻, 并且直接选择了污名化策略,将民主政体等同于暴民统治,视平民为无知愚蠢的群氓。这一策略一直持续到近现代的早期。这之后,由于工业革命的大力推动,欧美国家的社会结构出现明显变化,精英们对民众日益高涨的力量已经无法视而不见。因此,精英们一方面开始着手改造民主概念,对民主作了无害化处理,将民主话语的解释权牢牢抓在手里;另一方面,在继续贬低民众的同时,有意识地抬高“人民”这一 抽象的集体概念,并且借助于人民主权的理论表述,将主权和治权进行切割分离,再把名义上 的主权归属于人民,采取了明升实降的策略手法来糊弄民众,让他们甘于接受没有实质意义的主权,而把治权通过代议制的形式依然交给精英们去行使。在治理民主阶段,精英们迫于民众的参与热情,不得不承认民众拥有更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但与此同时,精英们却又始终掌握着参与行为和参与质量的评价权。他们无视个体之间的天赋差异以及财富和权力资源的 不平等性,对参与能力、参与质量甚至参与事件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样,民众就必须在工作之外拿出专门时间,充分补充参与行为所 需要的专业知识,再按照理性的标准和要求进 行参与讨论,同时还需要采用有利于公共对话的通用语言及逻辑表达方式。


(三) 民众—精英博弈重心的显著变化

民主流变的历史,就是一部民众与精英的博弈史。民众与精英的持续性博弈,看似始终围绕 “民主”二字进行,但其博弈重心却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古希腊时期,平民们与贵族争夺的是城邦的最高权力。一旦平民在城邦中掌握了最高权力,那么贵族们就会用贴标签的方式称呼其为民主政体,这一名称在当时以及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显然都带有浓厚的贬义意味。到了近现代时期,工业革命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民众力量随之不断增强,其政治参与热情相应地不断高涨。对此,精英们也不得不承认民主趋势不可逆转的事实。在应对这一波民主浪潮时,精英们采取了一定的让步策略,主动将民众斗争的重心引向虚置的人民主权。这样,民众与精英表面上就实现了共赢:民众赢得了名义上最高的主权,精英们通过代议制形式继续行使更具实质意义的治权。到了当代,民众已经不再满足于拥有名义上的主权,不再满足于行使几年一次的选举 权,而是希望更深入地参与到治权的行使过程 中。精英们在形势的逼迫下,不得不接受民众参与权利扩大的博弈结果,但对民众的参与行为和质量却又提出了高标准和严要求,以此把控着民众参与进程的发展方向和实质内容。


从大众—精英的博弈史可知,民主流变经历了一种正、反、合的辩证进化过程。在古希腊的民主政体里,由于城邦政体结构的粗糙简单,民众得以直接参与处理城邦的大部分事务。到了近现代时期,国家规模的大幅扩张使得民众不再可能直接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代议制形式由此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此时,民众接受了人民主权的民主话语,其参与行为限定于周期性的选举投票。选举过程中获胜的人,便取得了民众的正式授权,有权组织政府、处理与政治权力有关的各类公共事务。当代的民主发展,是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进行择取和融合,民众在保留名义上人民主权的同时,也会在重大政治议题或身边的公共事务上积极参与,从而塑造出一种更加健康向上的公共精神以及一个更有生机活力的公民社会。因此,可以说,民主的流变史就是民主概念的辩证发展史。



四、结语

在当前的政治学领域,或许没有哪一个概念能像民主一样既备受关注又充满歧义。浩如烟海的研究著作纷纷将“自由”“威权”等一系列的修饰词加诸民主,这在丰富民主内涵的同时却让民主逐渐丧失了自身的内在规定性,民主的“所 指”陷入了众说纷纭的混乱之中。事实上,概念内涵的混乱与差异,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在不同历史环境下做出的不同界定所引发的。这与其说是民主理论内在逻辑的思辨结果,倒不如说是因应政治实践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正是由于人们将民主之名指称了不同的政治实践,这才造成了名同实异的难题。当然,从长远来看,只要政治实践在向前发展,民主的流变或许就未有穷期。


正如前文所述,在民主现象波谲云诡的背后是民众与精英的持续性博弈,并且这种博弈在短期内肯定不会结束。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主流民主话语体系内含着持续不变的精英视角,社会舆论的“场景再现”更多的是对精英所持民主态度的近似描摹。在对民主保持审慎态度的同时, 精英们对民众一直处于高度提防状态之中,他们总是希望民众在政治上隐而不显、保持必要的冷漠。与之相比,民众在民主流变史上无疑属于失语的一方,他们不善于从自身立场出发对民主实践作出有力的阐释,或者说他们的态度和看法总免不了被历史的云烟所遮蔽。因此,在民主议题 上,民众的实践创新注定很难被历史和社会所重视,一定程度上只能被动地等待精英们的拣选, 由此民众们也只能被动接受精英精心勾勒的民主谱系。


责任编辑:马瑞琪  一审:欧阳星  二审:陈鑫 

文章来源:《学术探索》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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