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时间性与历史分析中的情境
编者按
近年来,历史政治学成为中国政治学界颇受关注的话题,一批学者围绕着历史政治学研究的基本立场、重大议题、方法论取向等开展了丰富的研究。基于此,“政治学人”公众号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举办“历史政治学:共识与反思”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历史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围绕历史政治学已经形成的共识和亟待反思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编辑部特推出专栏,以飨读者。(政治学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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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向民,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一)历史政治学的共识与歧义
关于历史政治学,学界形成的共识和歧义,可以从几个关键词来理解。首先,它是“中国”的,它以中国为对象,以中国为方法。我觉得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它试图将中国与西方并列,成为世界政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它是“政治学”的。它的比较项是美国的历史社会学,之所以不同,在于历史社会学固然有很多政治学旨趣的著作,例如我们熟悉的摩尔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蒂利的《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但是,历史社会学还有很多偏社会(史)而非政治分析的著作。历史政治学并不打算发展社会史或社会分析维度的研究。再次,何为“历史”或“历史分析”,在这个问题上,学界讨论得很激烈。
在上述三个层面中,前两者,学界大致形成了共识,尽管在宏观旨趣(例如警惕“西方中心论”转向“中国决定论”)和具体做法上还有不同意见,但是,伴随着中国在世界格局中的变化,“中国”的政治学或社会科学必然会随之建构,这已经是中国社会科学界的共识,不同学科都在做学科知识的转型。但是,在更为严谨而细致的学术维度,历史政治学的“历史”或“历史分析”的界定却存在较大分歧,而这种分歧涉及史观,因此似乎不可调和。这是历史政治学度过早期的扛大旗呼吁之后面临的最大学术挑战。我的发言,希望在这个维度上有所推进。
(二)社会政治理论中的时间性与认识论
通常界定的“历史”,是历时性的过程。其核心词是“历时性”,这里的“时”是物理时间,可以度量或测量,时钟滴滴答答走过12个刻度的表盘,又有专门的“历”用来纪年。因此,历史研究的自然方式是编年、年谱、大事记,关注时序流转中的变动或细节,只不过现代史学将时序中的变动或细节落实为经验材料(文字记录或考古文物),因此现代历时性的历史演进,也是经验主义的史学,是实证主义在史学领域的表现。
但是,这种历时性是否构成了历史研究的全部?这是我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假如我们从史学的本质——时间角度分析的话,将如何突破现有的历时性研究路径?我将通过援引认识论而对话历时性的时间性与历史情境论,扩充“时间性”的谱系,并拓展历史分析中的情境概念。
时间性作为一种理解经验实在(reality)的方式,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认识论(epistemology),即我们“如何”认识时间及其在经验实在中的展开。当前的主流认识论是逻辑实证主义及其替代性范式“理解/解释/阐释理论”(interpretive)。interpretive这个词不太好翻译,它涉及在德文、英文、中文三种语境中的旅行与扭曲。为了叙述方便,我们简化理解,在中文语境里,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机制是explanatory,而与它相对的都可以理解为interpretive,这是一个形式逻辑的界定,A与非A,只是我们需要记得interpretive的阵营里,有众多不同甚至打架的理论流派。
在社会政治理论的脉络里,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经历了一个叙事变化。政治学的主流研究对象是现代民族国家,认为政治学就是描摹与解释起自近代欧洲的政治发展过程及其全球性扩张。在某种程度上,政体或政治的结构是其研究核心(“硬核”),现代民族国家及其政治结构的形成是历史分析的主线。这是狭义政治学界的主流叙事,然而它日益受到更为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的挑战。例如迈克尔·曼将权力共同体视为政治理论的研究对象。曼试图剥除民族国家的“近代性”特质,论述从史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社会权力的变化过程。为了超越“近代”,建构宏大的长时段研究,曼确定了横向分述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四种基础性权力,纵向以重大历史事件为格局的叙事方式。显然,曼一方面潜在假设历史社会学的对象是人类共同体而不是近代民族国家,另一方面以重大历史事件作为时间性的历史表现。这就打破了政治学研究对象的目的论与必然性的explanatory式解释,将时间性纳入更宽阔的视野。
社会政治理论的另一个转向是,人们注意到跟“政治科学”explanatory不同的interpretive认识视角。这一转向是与马克斯·韦伯的再发现紧密相关的。“韦伯的再发现”指什么呢?就是从“美国韦伯”转向“德国韦伯”。韦伯的“美国形象”是帕森斯引入并介绍的韦伯理论特质,关注理性化尤其是官僚制,现代政治就是对理性化官僚制进行政治结构分析,结构功能主义集其大成。韦伯的“德国形象”指韦伯所谓的理性化尤其是官僚制实际上是被生产出来的,或者说理性化是一个结果而不是起点,韦伯理论的要点是:人/行动者如何赋予行动以意义,它以行动者及其行动作为社会理论或社会关系的核心概念。因此,韦伯的理论被称为“理解的社会学”(Interpretive Sociology)。
在interpretive的研究领域内,有着大量的理论研究。首先,对explanatory逻辑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进行批判,发展出批判实在论;其次,诠释学、阐释学、现象学、语言学转向的话语理论等理论资源引入到政治分析领域,形成了大量不同于“Explanatory政治科学”的“Interpretive政治学”,Routledge手册里甚至有一本Interpretive Political Science(2015)。
interpretive和explanatory的区别,在于它们对待经验实在的认识或理解不同。explanatory认为,经验实在是一个起点,我们从这个起点出发,不需要质疑这个起点,直接对它进行研究就好了(尽管涂尔干等实证主义的滥觞者一再表示,此种认知起点只是一种“假设”或权宜之计),或者用历史归纳的方式,或者用逻辑演绎的方式,都可以从这个起点进行分析。但是对于interpretive来说,我们现在面对的经验实在实际上是一个结果,要理解现在的经验实在,必须回溯它的逻辑形成过程,以及它的行动所建构的意义,只有如此,经验实在才能获得完满的解释。这两种认识论在政治学研究或者社会政治理论中具有根本的认识论差异,体现着对世界的不同理解方式。
explanatory和interpretive在认识论上蕴含着“时间性”问题,亦即历史情境(historical temporality,即时态)如何是正当合法的,也正是在区分历史情境的合法正当的过程中,生发出了历史情境的不同类型,并以理念型的方式形成了“时间性”的概念与类型。这些时间性类别呈现了历史情境或人类世界的不同维度。顺便说一句,这些竞争性解释,并不是替代性的,而是互补的,理解(understanding)存在于多元而非独一之中。
(三)三种时间性与历史情境
时间性关注事物或行动的形成过程。按照时间发生的空间及其持续状况,可以将时间性分作三类:内在的时间性、共时性的时间性和历时性的时间性。历时时间性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史学观点比较接近,因为发言时间限制,不做赘述,这里主要讨论前两种时间性,而这两种时间性都是interpretive的展开。
第一种时间性是内在时间性(internal time consciousness&duration)。内在时间的讨论在现有学术分科中通常流布于哲学或社会科学哲学领域。我这里摘录现象学家舒茨的一段话,以说明内在时间的涵义和功能:“意义的问题就是时间的问题(time problem),当然这里指的并不是可被分割与测量的物理时间,也不是指往往充满外在事物流程的历史时间,而是指‘内在的时间意识’,对自身生命流程的意识,对体验者而言,他的体验的意义乃是建构于此……任何想要解释社会科学基本概念的人,都不可不走上这条艰辛的迈向深层之路。只有从意识生活原初而普遍的本质法则出发,他才能够清楚掌握在极为复杂的社会世界意义结构体系中逐渐显现的现象。一直要到柏格森,特别是胡塞尔伟大的哲学发现,我们才得以开启这扇深层反省之门。”
舒茨说,我们理解当下的经验实在的时候,并不是看我们周围的可被测量的、可被分割的物理时间,不是看钟表滴滴答答,也不是看我们外在事物流程这样一个历史显现的持续性的时间,而是要回到每一个行动者对于自己行动的意义的建构,以及他对于他人的意义的建构。人们生活于此意义建构之中,意义的建构过程就是内在时间的流逝过程。他分析了三种基于不同主体的意义建构:个人对自己的理解、个人对他人的理解、人们之间的互动与理解。内在时间呈现的意义建构表现为一系列通过理念抽象而形成的记号(sign),亦即日常生活中的赋名,比如物体的名称、关于自己的名称、关于他人的名称、具有特定功能或社会角色的名称。因此,赋下的名、生活中所用的话语或概念并非先天的,而是赋予的,是意义建构的结果而不是经验的起点,因为它发生于理解之中,故而是内在的,是内在的时间过程的结果。
舒茨的现象学悬置了本体论的第一性问题。他一方面认为主体间性的意义建构形成了社会世界(周遭世界、共同世界和前人世界),另一方面认为理论家研究的结果却不能等同于社会世界。而通常的本体论纠缠在于争论何为第一性,比如概念来自经验,那么经验就是第一性,这是唯物主义的说法,而认为概念的理解比经验更优先,这是否认经验的第一性。舒茨实质上避开或不争论孰先孰后,将本体论悬置了,这是他的现象学不同于胡塞尔之处。
舒茨认为理论研究或理论家工作的另外一层含义是,理论家的研究尽管不同于日常世界的自然脉络,但是,理论家的知识建构不能是随意的、任性的,而是要符合既有的知识脉络。换句话说,将自己的科学研究和既有知识脉络建立关联,必须满足后者的形式要求和成果兼容;而且尽管社会科学知识与它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被悬置起来,但是,科学的研究必须遵循“客观的意义脉络”,在理念建构中遵循“适当性逻辑”(包括因果适当性、意义适当性以及或然率)。
舒茨现象学关于内在时间的论述,提醒作为理论研究者的我们,理论家并不能替代日常生活中的人的体验,理论家的科学研究必须遵守理论知识的特有逻辑,尤其是适当性逻辑。在研究路径上,现象学带给中国政治学的启发是,必须回到“中国”的内在时间中,重现或建构日常世界的意义结构。这种回溯性的研究并不完全是历时性的史学研究,除了观念史、概念史的研究方式之外,语言-分析哲学等偏哲学的路径也是研究进路之一。
第二种时间性是共时性时间性(synchrony)。共时性的概念,也是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狭义的(历时性)历史学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来自小威廉·休厄尔。休厄尔的学术之路很奇特,在历史学与人类学、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之间晃荡,因此,他有众多打通或融合不同学术分科的学术体验与理论观点。休厄尔对格尔茨文化人类学的解释与推崇,引出了共时性概念。格尔茨认为文化都是有固定的结构的,每个人都是在自己的文化结构里寻求解释,休厄尔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共时性的分析。他认为人类学家格尔茨的理论应该被历史学家学习。
那么,休厄尔所谓的共时性指的是什么呢?他说:“共时性的描述或分析经常被注解为‘冷冻’时间的快照(asa‘snapshot’that‘freezes’time),或是时间的‘一瞬’(asa‘slice’oftime)。这种描述是为了便于分析,而‘悬停’(suspended)或‘取消’(abolished)了时间……在共时性的描述里,有文化特性的行动,被看成是一个相互定义和支持的、意义不变的宇宙暂时如此,而不是被当成陈述和对应陈述的时间序列或被前提和结果间的因果链相连。”
显然,休厄尔突出了格尔茨文化人类学之结构分析的分量,尽管人类学甚至格尔茨的著作中有大量的历时性分析。在休厄尔看来,共时性关注的是按下暂停键之后的历史时间,因为它便于分析特定时空下的行动的横向结构上的支持性关系,而不是在时间序列或历史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前提与结果)。因此,共时性像摄影“照片”一样可以让人“360度”解读行动者的支持和决策系统。假如说历时性注重流淌的历史长河,共时性就是历史长河的一个截面。
休厄尔分析了历史学常用的一个词:(历史)转型。他说,转型(transform)一词由trans和form两个词构成,trans是历时性概念,form则是共时性概念,强调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刻,它的结构是怎样的,它的稳定性是怎样的。
如何发现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稳定性结构?除了历史学之外,人类学尤其是民族志研究,在这一领域有众多成果,尤其是政治民族志研究训练了完善的共时性研究方式。当下中国政治学中的田野政治学,我更愿意将其视为政治民族志研究,徐勇教授提出来的“祖赋人权”和“家户制”概念就是一个融汇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研究进路,先是在人类学调研中发现了“祖赋人权”与“家户制”的中国结构,然后将此结构纳入中国历史传统的历时性过程进行分析。
第三种时间性概念是历时性(diachrony)。历时性概念,大家都比较熟悉,所以不再赘述。
我想补充的一个问题是,上述三种时间性或历史情境,在现有的学术分科条件下,散布在不同的学科体系里。比如说内在时间的讨论,分布于语言学转向和语言分析、语言结构主义或者文本阐释学,似乎都是哲学系的研究领域,社会科学不太涉足;共时性的分析,则分布于社会科学的文化转向,尤其是人类学、民族志的场域分析;历时性分析,则主要是历史系或历史学的势力范围。我想说的是,对一个事物来说,这三种时间性是同时存在的,或者说三种时间性共存于任何事物,学科边界实则研究者的自我设限与自我切割。当我们明了这种设限与切割是自我偏好后,在下一议题上就会主动地调整学科边界,而如果将此种学科边界视为必然,那么,对事物的认识便会陷入简化与单一。
批评僵硬的学科边界,并不意味着走向另一个极端。瞎子摸象的故事中,每个瞎子摸到的经验与理解都是准确的,都是真的,但是,这个成语的警示意义却是瞎子无法得到“真实”。这是一种高高在上的独断,瞎子之外的明眼人是谁,在哪里呢?来自上帝,来自物理学的统合?来自神秘主义与宿命论?对于社会科学来说,这些终极之论缺乏“实践性”。假如说,事物的本质在于多元,以至于理论家不得不像舒茨那样悬置一些研究立场,寻求权宜之计,那么,统合性的结论就不重要,每个学者都致力于自己的研究,整体上形成多元化的叙述和对话的喧声,我们把结论交给历史,时间的沉淀自然会形成时局的取舍。
(四)跨学科或去学科的政治学研究
学科势力范围既然是一种权宜之计的结果,那么,我们对不同问题的研究便不必拘泥于学科边界,而是以去学科的方式推进自己的研究。贝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科学史的研究表明,几乎所有重大的研究成果都是跨学科甚至去学科的。
政治学的学科界定,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对象的角度,一种是关系的角度。对象的角度就是说政治学是研究各种政治领域的现象的,现代政治学关注的政治现象主要是政体或政治制度的各种细节问题,比如选举政治学,包括作为民主形式的选举、选举的理论、选区的划分、选票的设计、计票方式及其冲突解决等。关系的角度是指将政治视为研究或分析的一个变量,例如将政治因素视为因变量,那么就去研究导致此政治结果的各种影响因素,如果将政治因素视为自变量,那么就去研究此政治因素带来的各种结果,其结果或许是政治的,或许是社会的,或许是文化的。
从上述两个角度说,田野政治学的“祖赋人权”和“家户制”属于哪个学科,政治学还是社会学,还是更细化的民族志研究?从研究对象的角度看,它不属于政治学;从关系的角度说,它讨论“祖赋人权”和“家户制”的政治结果,当然是政治学。更极端一点讲,“祖赋人权”与“家户制”的讨论越来越人类学化或历史学化,假如其概念提出者或论证者不再是拥有政治学家头衔的徐勇教授,那么,其研究成果还属于政治学吗?
这就提出了一个“学科界定”的标准问题,学科界定本来是权宜之计,如果我们将手段转化为目的,那将限制乃至萎缩政治学的研究领域。西方政治学近些年在反思与突破20世纪上半叶形成的学科概念与学科边界,中国政治学更不应该自我设限,画地为牢。放宽学科的视界,将会收获一个更为宽阔的政治学研究领域。因此,中国政治学需要突破近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学科边界,以去学科的方式进行中国政治问题研究。
责任编辑:许飞
一审:肖伟林 二审:王智睿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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