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春秋等级制下会盟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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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与致胜联盟之间、致胜联盟成员彼此之间的国内政治斗争如何塑造对外联盟政策?既有文献对联盟决策的博弈过程解释并不充分。本文作者对相关春秋史料进行质性诠释,构建以列国会盟往来及国内政治情况为核心变量的定量配对数据集。文章刻画出领导人及其致胜联盟成员之间权力角逐影响国家联盟决策的过程,为国内政治斗争解释国家间联盟行为的研究提供新路径。(政治学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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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蒙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董琦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强调通过“第二意象”路径讨论联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该理论在分析联盟决策的形成过程时未能充分探究国家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作用。基于选举人理论,作者探究了领导人与致胜联盟之间、致胜联盟成员彼此之间的国内政治斗争如何塑造对外联盟政策这一问题。分析中国春秋时期的会盟史实后发现,作为致胜联盟成员的卿大夫为谋求自身在国内政治中的生存会倾向于与大国结盟,并表现出与本国国君不同的联盟政策偏好。由卿大夫主体所引发的反制国君或同僚的国内政治斗争会深刻影响诸侯国的会盟决策和行为:卿大夫政治力量的膨胀将会推动一个诸侯国更多地参与会盟,尤其是与相对实力更强、对该国战争威胁更大的大国进行结盟;当诸侯国卿大夫的政治力量持续膨胀且超过一定限度并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占据显著优势时,卿大夫推动对外结盟的动力就会下降,该诸侯国与其他国家的会盟便会减少。作者采用中国春秋时期诸侯国会盟配对数据集进行了定量研究,相关实证检验支持了上述观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以国内政治斗争解释国家间联盟行为的研究路径。
一、引言
联盟作为政治单元之间关系的一种普遍结构,是国际关系领域的核心议题之一。由于联盟明确界定了潜在的朋友和敌人,一国的联盟抉择不仅塑造着国际体系的稳定性,而且事关该国的生存状态。因此,任何一国的联盟决策必然是其统治集团内部讨价还价的结果。既有文献对联盟决策的博弈过程缺乏深入分析,对其解释并不充分。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借助选择人理论(selectorate theory)探究国家统治集团内部围绕实现政治生存(political survival)而展开的内部斗争,刻画在位领导人(leader)及其致胜联盟(winning coalition)之间的矛盾如何塑造国家的联盟抉择,从而构建起一个以国内政治斗争解释对外联盟决策的跨层次分析框架。
在解释联盟起源的文献中,现实主义学派对该问题的研究观点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在均势思维的支配下,结构现实主义学者继承了古典现实主义对联盟的基本认识,将联盟视为维持或构建均衡态势的必要手段。结构现实主义认为,联盟的动机要么是追求权力均衡,要么是实现威胁制衡,一国的对外行动必然以本国在国际环境中的相对实力分布情况为出发点,较少受国内政治因素制约。这种高度简约化的体系分析暗含着强烈的“外在决定论”研究偏好,认为不同国家在面临相似的外部刺激时会机械地做出类似的回应。但是,这种观点在批评者看来至少存在四种局限:一是领导人难以正确感知体系刺激;二是国际环境缺乏明确性;三是存在有限理性问题;四是国内资源的动员难度较大。学界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推动了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发展。新古典现实主义致力于弥合体系分析与单元分析之间的裂痕,在承袭结构现实主义对体系结构关注的同时,还延续了以国内政治解释国际事务的“第二意象(thesecond image)”思路,从诸多单元因素中提炼出领导人、战略文化、国家-社会关系和国内制度四类关键变量,用以分析它们对国家处理和回应体系压力的干预和调节作用。
本文对联盟现象进行跨层次分析的起点即是在分析联盟议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研究变量——领导人。领导人地位特殊,他们既对关键信息拥有垄断权,又居于国家权力中心,掌控着对外政策的决定权。有学者认为,领导人感知体系刺激的能力会影响国家的外交活动。例如,领导人的个人经验、年龄、性格和信仰等因素可能会让其产生系统性“认知过滤(cognitive filters)”效应,从而导致国家行动会更多地取决于领导人的个人特质而非客观的体系环境。
然而,既有文献倾向将“领导人”抽象为一个对外具有较高一致性的集合概念,忽视了领导集团内部的政治张力,也未能深入揭示联盟决策在国家统治集团内部的形成过程。事实上,正如选择人理论所指出的,任何领导人的政治生存都离不开国内致胜联盟的支持,而致胜联盟成员则会以此胁迫领导人为其谋利。因此,任何国家决策形成的背后势必充斥着双方之间的复杂牵制与博弈。有鉴于此,本文论述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在国家决策体系内部,互为掣肘的领导人及其致胜联盟如何在政治博弈中塑造该国的对外联盟决策;二是当领导人与其致胜联盟之间或者致胜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决策偏好呈现明显分歧时,国家的联盟行动会如何发展。本文将中国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结盟互动作为研究的经验场域,在剖析春秋会盟特征的基础上,依托选择人理论构建了由国内政治角逐驱动的国家联盟行动解释框架,并通过春秋会盟配对数据集(dyadic data set)对这一框架所推导出的假说进行定量检验,从而得出结论并指出了未来研究的方向。本文以中国春秋会盟为研究案例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春秋始于周室衰落,维持体系稳定的核心力量的崩溃导致国际格局出现剧烈变动,群雄骚动、战乱频仍,强国勤于争霸,弱国苦于自保,这为国家间彼此勾连提供了充分的动机,会盟也自然地成为彼时重塑国际秩序的关键载体。有学者认为,仅《春秋》《左传》所载的会盟就高达246次,这显然是分析联盟现象不可多得的历史素材。其二,“《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体现的正是诸侯国内部因作为致胜联盟的世袭贵族的勃勃野心而导致出现风起云涌的统治者政治生存危机。国际与国内威胁并存,恰为破解对外联盟决策形成的国内逻辑过程这一难题提供了契机。
二、文献综述
尽管现实主义理论的相关研究已关注到领导人在该国联盟决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正如下文文献梳理将要揭示的,既有文献仍未能清晰阐明国内决策系统内部的政治斗争如何作用于国家对外联盟行为。具体而言,受结构现实主义影响,早期联盟理论着眼于国际体系,关注的是国际结构及结构性调节因素如何塑造国家的联盟战略。例如,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Waltz)认为,一国的相对实力是解释联盟策略的关键变量,国际体系中“极”的数量决定了联盟行动的战略价值,制约着不同国家的具体决策。在多极体系中,任何一国的变节都可能迫使其盟友面临致命的安全威胁。在两极世界中,两个超级大国与各自盟国在实力上的悬殊差距将使后者(各盟国)的任何重新结盟行为都变得无足轻重。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M.Walt)将联盟的决定因素由权力修正为威胁,并构建了威胁均衡理论。该理论虽然接受权力强弱对威胁的判定起作用,但也承认非实力因素对联盟行为的影响,认为一国会根据综合实力、地缘毗邻性、进攻实力和进攻意图四个因素衡量威胁的来源和程度,进而选择本国的联盟策略。格伦·斯奈德(Glenn H.Snyder)则强调“结构性调节因素(structural modifiers)”的重要性。在他看来,规范、制度和技术都属于结构性调节因素,潜在地作用于国家间互动。若以结构性调节因素为理论基点,围绕“民主和平论”而展开的联盟偏好争论其实是其在国际合作领域的延伸。
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 L.Schweller)延续了在联盟研究中“找回国家(bring the state back in)”的研究议程,通过将国家区分为现状国家和修正主义国家。施韦勒直接驳斥了威胁均衡论对维持现状的偏见。他以精英共识、政府/政权的脆弱性、社会凝聚力以及精英的凝聚力四个变量分析了国家在回应外部威胁时表现出来的时空差异,并以此解释了历史上制衡性联盟缺失的反常案例。格雷戈里·高斯三世(F.Gregory Gause,Ⅲ)强调了国内政治因素在甄别外部威胁时的调节作用。他认为,当一国置身于危机四伏的国际社会时,该国更倾向对那些可能动摇本国体制稳定性的他国意识形态和政治威胁做出反应。史蒂文·戴维(Steven R.David)提出了将联盟与国内/国际威胁相关联的全面制衡(omnibalancing)理论,指出在国内与国际环境均不稳定的第三世界国家,其领导人的政治生存才是影响联盟决策的关键因素。
布鲁斯·布鲁诺·德·梅斯奎塔(Bruce Buenode Mesquita)等提出的选择人理论为进一步还原领导人进行联盟决策时所经历的国内政治博弈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这一理论聚焦于领导人的政治生存,认为一切政治行动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以掌握政权和延续其政治生涯为追求,并愿意为此付诸行动。因此,领导人必须得到关键群体(如致胜联盟)和选择人(selectorate)的充分支持。一般而言,领导人需要根据致胜联盟和选择人的相对规模对国内资源(如国防、教育、土地、生态环境等)进行混合分配。梅斯奎塔及其合作者伦道夫·西弗森(Randolph M.Siverson)认为,一国必然会存在一个能够影响领导人政治生存的团体,且这一团体的构成绝非固定不变,增加选民规模、爆发国内外政治危机以及替换致胜联盟成员等都可能引发领导人的变动。也正因如此,领导人与致胜联盟之间的内部博弈将会持续下去。从领导人的立场来看,通过建立联盟实现国家安全的“外包”正是其变相扩张资源以最大化自身政治生存的手段之一。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N.Barnett)和杰克·列维(Jack S.Levy)等人以“枪炮与黄油”的国内资源困境论述了领导人的联盟决策逻辑。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当领导人需要同时满足国内政治与经济这两种诉求时,就可能会以国家间联盟的方式转移该国的国防成本,从而节约国内资源以支持致胜联盟或潜在的选择人群体。
通过对威胁等级及联盟情况进行分类,杰茜卡·埃德里(Jessica Edry)等还研究了外部威胁与内部威胁这两类政治危机如何塑造领导人对不同联盟类型的偏好,认为外部威胁一般会促成本国形成以提升国防能力为目标的防卫联盟。在面临内部威胁时,领导人则倾向于与他国结成磋商联盟,旨在为自身争取更多戡定内乱的国际援助。此外,一国还可以与他国结成中立联盟,以阻断国内反对群体与潜在国际盟友实现联合。有研究表明,他国势力的介入不仅可以直接向该国的反对者注入资源,还可以通过外部支持将该国国内的其他反对力量黏合起来,从而大大加剧现任领导人的执政危机。在特定情景下,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致胜联盟成员同样可能会成为危及政权的反对力量。为了识别致胜联盟在政治危机中扮演的特殊角色,梅斯奎塔和阿拉斯泰尔·史密斯(Alastair Smith)区分了由非选择人群体发动的“革命(revolution)”以及由致胜联盟成员挑起的“政变(coup)”。由于致胜联盟与领导人之间存在一种以现实利益为纽带的交易关系,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致胜联盟成员会协助领导人镇压反对者的革命。但是,一旦致胜联盟成员开始质疑领导人的分肥能力(无论导致这种能力下降的原因是政策冲击、经济波动和领导人健康状况恶化,还是领导人做出了有悖致胜联盟利益的制度调整或其他选择),他们则可能背离现任领导人—要么对革命坐视不理、任由事态发展,要么主动谋划政变并寻找新的政治代理人。遗憾的是,上述研究虽然强调了致胜联盟自身的能动性,但未能将其应用于解释国家的对外政策尤其是联盟行为。
综上,既有的联盟研究只是强调了领导人利用国际联盟谋求政治生存的动机及行动,却忽视了致胜联盟成员利用跨国资源参与国内政治斗争的问题。本文从致胜联盟成员的角度出发,借由中国春秋时期的历史情境对等级制下联盟的兴衰进行了分析,尝试揭示国内层次的致胜联盟与国际层次的联盟之间的内在联系,旨在进一步拓展以国内政治因素解释国际联盟的跨层次分析路径。
三、中国春秋时期的国内政治与国家间联盟
既有的历史学和国际关系学文献已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联盟现象,并归纳出两大特征:一是在发展趋势上,春秋时期的国家间会盟脱离了周礼体制下“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的刚性规定,呈现出兴起—鼎盛—持续—衰落的生命周期进程;二是在推动主体方面,周礼关于“诸侯不得擅相与盟”的禁令被打破,会盟之权经历了从独属周天子到旁落诸侯国君乃至国内卿大夫的转变。图1基于定量数据展示了春秋会盟的平均规模和卿大夫群体参与会盟的比例,二者各自的变动情况与历史文献的归纳基本一致。然而,既有文献未能注意到的是,春秋会盟的始末兴衰与会盟权力在国内政治集团内部的向下转移程度之间具有较高的重合度,而这是否意味着国内政治势力与国家的联盟行动之间存在着某种既有文献尚未深入探析的重要联系?以此为起点,本文尝试对春秋会盟的演变情况进行理论解释。
何为春秋会盟?作为一种邦交行为,春秋会盟融于周礼,是明王之制的组成部分。“会”可解释为会同,指为特定事件而举行的集会活动;“盟”意指盟誓,强调依赖宗教和道德力量彼此取信的血祭仪式。西周时期,会盟有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前者是天子向诸侯彰显王室实力、稳固统治地位的礼法,即“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后者则旨在处理周王或是诸侯之间亟待解决之事,如王将征讨不顺服者、诸侯不睦等,即郑人游吉所言“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春秋以降,周王式微,定期会盟逐渐搁浅,以处理事务为目的的不定期会盟成为主流。然而,由于列国之间的协商不见得可以形成一致意见,所以“盟必有会,会则不必尽盟”是当时的常态。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会”与“盟”遵循的礼仪规范及其对参加者形成的约束力不尽相同,但均有寻求政治共识、结成互信关系等行为特征,因此学界在讨论其外交作用时,常对二者不做区分,统称为“会盟”。
有学者认为,春秋初期的会盟使诸侯国结成了以防御和掠夺为目的、彼此地位相对平等但并不稳固的军事集团。这与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代联盟颇为接近,即主权国家为应对共同外部威胁或攫取共同战略利益而形成的正式或非正式国家间合作安排。早在周平王末期,黄河下游诸国便围绕郑与宋、齐与鲁之间的冲突形成了分别以郑和齐、宋和鲁为核心的对立军事政治联盟,而后宋鲁交恶,两大集团的成员国开始不断变化。据笔者统计,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庄公十三年(公元前681年)间,主要诸侯国会盟41次,各国享有加入或退出某一会盟的自由,大体上奉行“有利则盟,无利则背”的会盟准则。可见,以共同威胁或利益为纽带、彼此间地位的平等以及拥有联盟的选择权等特征塑造了春秋会盟的雏形。
然而,自齐桓公召集北杏之会后,会盟的性质出现了明显转变—重归西周时巩固统治地位的意图,只是拱卫的中心“由王而伯”。这次会盟不以抵御共同威胁为目的,而意在平定宋国内乱。同时,齐桓公竟因遂国不至将其灭之,显然剥夺了该国的会盟自主权。两年后,齐桓公与各国复会于鄄,始霸诸侯。自此,主持会盟成为称霸的标志,晋文公、楚庄公乃至春秋末期崛起的吴越之主皆以此为心之所向。至于小国,以会盟抵御侵略成为一种奢侈。在更多的时候,威胁内生于会盟本身:一方面,不参加会盟可能会招致灭顶之灾;另一方面,强国争霸时,无论小国参与哪一方的会盟,都会自动沦为其他大国或集团的敌人。
不难看出,在春秋时期的大多数时间段,会盟存在于等级制下,这决定了其与存在于世界无政府状态的现代联盟相比,具有诸多独立特征。首先,春秋会盟构建了一种以戴维·莱克(David A.Lake)所定义的关系型权威为纽带的等级体系。在这一路径中,会盟发挥着社会契约的作用,即主导国承诺为附属国提供一套有价值的政治秩序(通常是国家安全秩序),附属国必须认可和支持主导国的核心地位,并让渡部分主权表示服从。主导国与附属国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具有正当性且以交易为前提的“支配—服从”关系。例如,齐桓公在位时,“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列国则以朝聘之礼、会师随征等象征性臣服行动表达对齐桓公权威的遵从。这种功能分化决定了各诸侯国绝非无政府状态中的同质单元,而是由会盟黏合起来的各司其职、相互依赖的行动主体。其次,国家实力通常是决定其等级地位的关键。这与权威契约内在的交易属性有关:为获取和维系支配地位,主导国不仅要提供有利于附属国的政治秩序,还要承担规训附属国以及向附属国承诺不会滥用武力的自我约束成本。因此,只有强国才可能享有等级顶端的特殊利益。正如弭兵会盟前夕晋楚争先时楚人所言,“若晋常先,是楚弱也”。此外,春秋会盟中还掺杂着强制因素,这既体现为崛起国在建立等级体系初期强迫弱势国参与会盟,也表现为主导国认为自身地位受到威胁或出现松动时以暴力手段强行延续同盟关系。齐桓灭遂攻宋、晋文率师围许,皆有胁迫弱国服从之意。晋楚争霸时期,两国反复以违背盟约为由讨伐郑、宋、陈、蔡等小国的举动印证了主导国会以强制手段对抗以自己为中心的等级体系的衰弱之势。
既然春秋时期的等级制会盟对诸侯国的生存处境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那么一国的会盟决策必然会触动整个国内统治集团—国君和世卿贵族—的利益,并受到二者龃龉的影响。事实上,有学者论述了春秋时期诸侯国国内的权力组织形式,认为其“既不是君主个人独裁的专制政体,又不是民主共和政体,而是带有贵族共和色彩的贵族专政政体”。因此,若要还原春秋各国的会盟决策过程,必须同时考虑国君与卿大夫两股决策力量的作用。本文认为,选择人理论恰好对此提供了分析框架,这一理论将领导人的政治生存与特定群体的支持进行关联分析后,认为后者既有能力帮助领导人盘踞权力中心,又可能会出于对分肥份额或领导人政绩的不满而将之罢黜,这个既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关键群体就是致胜联盟。目前,已有研究将其成功运用于东周语境。根据选择人理论,诸侯国的国君是统治者,封建宗法制之下的世袭贵族乃是维系其统治不可或缺的致胜联盟,而司马迁描述的“《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体现的是春秋诸侯国内部躁动不安的致胜联盟对统治者的政治生存带来的现实威胁。面对来自致胜联盟的挑战,选择人理论认为统治者会采取发动对外战争、调整利益分配和重组致胜联盟等方式进行回应。将选择人理论应用于东周语境的研究也表明,诸侯国国君会通过推行变法、拔擢下层贵族(士人)甚至平民等方式,对致胜联盟的构成进行重新“洗牌”,从而实现制衡贵族卿大夫的目的。选择人理论重点分析了统治者的能动性,但对致胜联盟的能动性和策略行为关注不足。也就是说,统治者和致胜联盟如同棋局中对弈的双方:当统治者为了政治生存而对致胜联盟采取行动(如进行制衡甚至消除其势力)时,致胜联盟也不会坐以待毙。春秋时期的卿大夫在面对权势乃至生存威胁时会做何种反应?这是下文要详细论述的内容。向其他强国求援、怂恿本国加入联盟以谋取私利等,这正是卿大夫反制国君及其他政敌的重要手段。
卿大夫是春秋会盟中的枢纽人物,这也是当时联盟活动的一大特征。事实上,卿大夫不仅作为国家代表直接活跃在列国会盟中,还常以谏言游说的方式扮演会盟实际决策者的角色。例如,襄公四年,无终子国使人如晋请和,晋侯本欲拒而伐之,大夫魏绛以“五利”劝谏,促成晋盟诸戎。又如,成公十二年,宋国重臣华元“善于令尹子重,又善于栾武子”,主动斡旋,“合晋、楚之成”,此即春秋第一次弭兵会盟。
春秋时期的卿大夫为何会积极推动会盟?卫卿北宫文子的“守其官职,保族宜家”言论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内部视角,即卿大夫既肩负着侍奉主君、服务国家的职责,也要时刻守卫宗族名利。因此,当国家受到地缘政治压力、君主欲以外交手段脱困时,卿大夫虽有义务协助,却难免要在国与家之间进行权衡。例如,今人多赞扬郑国国难当前烛之武智退秦师的坚毅孤勇,却鲜知烛之武本已婉拒郑伯,乃郑伯以“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说之。在此案例中,郑文公说服烛之武前往与秦晋会盟的理由正是一套“覆巢之下无完卵”式的论述:郑国灭亡,对你(烛之武)也没有好处。换言之,郑国国君动员本国卿士参与对外事务时需要诉诸其私利。这恰恰体现了身兼双重身份的卿大夫所信奉的利益准则:作为国君属臣,固然要“守其官职”;但作为本族之首,更要“保族宜家”。
由此可见,卿大夫对会盟等外交活动的参与,未必都是出于对国家整体利益的考虑,还可能是基于其自身利益做出的选择。这就是卿大夫会支持本国与他国的联盟的原因所在(哪怕这一会盟根本无益于国家)。例如,桓公十一年,宋国雍氏逼迫祭仲拥立其外孙郑公子突,否则“将死”,祭仲遂与之结盟,顺从宋人所求,“以厉公归而立之”,并借辅立国君之便专擅政事,架空新君。此事被司马迁视为郑国衰弱的主要原因,评曰“祭仲要盟,郑国不昌”。这一评述指出,郑国大夫祭仲为了自己在本国的政治生存而与强宋的结盟之举,正是断送郑国国运的序章。
为何春秋时期的联盟常常会使联盟中的一方(尤其是居于弱势的一国)陷入被动乃至滑向没落?这需要对春秋联盟内在“等级制”特性进行分析。对于小国而言,与强国联盟,意味着承认对方的地位,要对其行朝聘之礼,听命于之。以史料记载较为详尽的鲁国为例,比起卿大夫对与强齐、盛晋交好的殷切,鲁公及其国民实际上为这种外交战略付出了物质与尊严的沉重代价。按照《礼记·王制》的记载:“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然而,“终春秋之世,鲁之朝王者二,如京师者一,而如齐至十有一,如晋至二十”。为了不失齐国庇护,仅鲁宣公一任君主,便在其“即位十年之内,未尝一朝京师,而五朝于齐”,又送济西之田请好。至于鲁国服晋,更有丧失对汶阳之田的领属权、作为代理人攻伐他国、鲁公亲自赴晋听取税赋等折辱之事,足见依附强国之艰辛。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除少数几个有实力争霸的超级大国(如春秋五霸)外,大多数国君与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的告诫保持了相似的看法:弱小国家除非迫不得已不要与强国订立联盟。
当联盟具有等级制性质时,结盟对于国君是一种束缚甚至削弱,但对与国君存在权力竞争关系的卿大夫来说,这种对外结盟往往意味着政治赋能。首先,如果卿大夫于国家危难时主动促成了结盟,这将极大提升其名望和影响力并会扩大其发展的政治资本。如果因此还能得到君主的封赏,这也将有利于其物质实力的扩张。例如,文公八年,东门襄仲奉君命与晋卿赵盾盟于衡雍。衡雍地近伊雒之戎,襄仲抵达该处后,察觉戎狄有侵鲁之意,因不迭禀告国君故擅自与之会盟于暴地,阻止了戎人伐鲁的企图。经文“珍之”为“公子遂”,认为其举虽略有不合礼法之处,却能安社稷、利国家,故值得尊敬。此后,襄仲又促成并维系了鲁国与齐国的结盟关系,襄仲的家族势力因此愈发强盛,一度压制三桓。如果说鲁国的会盟与襄仲之间是相互成就,那么向戌“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的私心可谓赤裸。事成之后,向戌又向宋襄公请赏,得城池六十座,称得上名利双收。
其次,由于等级制的春秋会盟对国君的权力构成了实际制约,因此会盟被卿大夫用以对抗国君之事屡见不鲜。例如,卫卿孙林父与晋交好,曾多次代表卫国与晋会盟。襄公二十六年,卫殇公宠宁喜,使之攻孙林父,“林父奔晋,复求入故卫献公”,“晋人为孙氏故,召诸侯”,讨卫并立献公。类似的“向外求援”做法同样存在于卿族相争之中。例如,文公十八年,鲁文公卒,襄仲与叔仲对新君人选意见不合,襄仲于是向齐国索援,“见于齐侯而请之”,得许,立宣公且杀叔仲,纠纷以叔仲家臣公冉务人奉其家眷奔蔡告终。
最后,对于那些在政治斗争中存活下来的卿大夫而言,积极投身列国会盟既是一种主动释放的权力信号(用以昭示各国自己已经掌握的本国内政实权),又有助于吸纳更优渥的国内外政治资源(为卿权的下一步蜕变埋下伏笔)。例如,文公六年,晋襄公去世,史称“夏日之日”的世卿赵盾逐重臣狐射姑及大夫先蔑、士会,并扶立嫡子灵公。灵公年幼,赵盾遂大权在握,先后与诸侯同盟于扈地、新城,成为春秋时期首位主持诸侯会盟的大夫,亦被视为动摇晋国君权的第一人。
上述分析揭示了卿大夫和国君对于春秋等级制下国家间会盟的不同偏好以及卿大夫作为致胜联盟成员借用会盟制衡甚至对抗国君及其他政敌的可能。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卿大夫政治力量越强,推动该国参与的会盟越多。
如果春秋时期的等级制联盟意味着大国能够控制联盟中实力较弱的国家,那么对于诸侯国的国君来说,他们不愿意与实力更强或是威胁更大的国家结盟,以免被大国控制。但是,与本国国君存在权力竞争关系的卿大夫集团反而会热衷与这些实力更强、威胁更大的外国交好会盟。在卿大夫看来,结盟不仅可以缓解国家面临的强大外敌威胁,还可以帮助他们换取国内认可而增添其政治资本,在为自身引入强力外援的同时也能制衡国君及其他竞争对手。例如,春秋中期,晋楚争霸愈演愈烈,地处要塞的郑国几乎年年有战事。仅宣公元年至十一年,郑国就先后遭晋国五次讨伐、楚国七次加兵,大夫子良于是提出“与其来者可也”的“顺风倒”联盟战略。然而,从子展与子驷的对话中可知,这种从强、从敌的会盟决策实际上将郑国置于“得罪于晋,又得罪楚”的境地,导致国家困乏不堪。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和假说3。
假说2:一国与另一国的相对实力差距越大,弱国的国君越不愿意与强国结盟,但弱国的卿大夫越支持与强国结盟。
假说3:一国受另一国的战争威胁越大,被威胁国的国君越不愿意与之结盟,但被威胁国的卿大夫越支持与战争威胁更大的国家结盟。
春秋后期的史实表明,在第二次弭兵之会后,列国间的会盟行为显著减少。对于这种联盟消解现象,刘丰等曾从外部因素的角度予以解释,认为威胁的上升、盟国间的冲突、体系的不稳定以及联盟背景的变化等因素将导致联盟成员抛弃现有联盟。的确,在春秋时期的诸侯国外部出现了复杂的国际交往情势:一方面,由于弭兵确立了各诸侯国对晋、楚两国的朝聘义务,小国困于“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消极互动使弱国对会盟更为抗拒;另一方面,前期会盟的繁盛在客观上减少了战争,使得弭兵之后的近半个世纪内,中原地区几乎没有大战,相对和平的外部环境为各国重新抉择联盟策略提供了契机。本文对此要补充的是,外部因素的变化也从根本上重塑了诸侯国内部的政治发展态势:曾经希望通过会盟寻求“外援”的卿大夫阶层开始逐渐舍弃联盟存续,并悉数将节约下来的注意力和政治资源转向夺取国内政权,以致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日渐尖锐。从晋国的范氏、中行氏之乱,到鲁国三桓四分公室、季文子家臣阳虎谋乱,再到齐国田乞夺权、宋国三族共政等,卿族挑斗之事比比皆是。不难看出,诸侯国的国内斗争之所以出现,几乎都以卿大夫政治力量的强大和膨胀为基础。这些斗争导致的结果要么是势均力敌的世卿家族在相互争斗中相继衰落(如齐国世族高氏、国氏被迫出境),要么是一些杰出卿族“下克上”成功,自身成为国君(如赵魏韩三家分晋后被周王命为诸侯)。然而,上述任何一种结果都意味着过去支撑国家间联盟的国内政治基础的改变:衰败的世卿家族无力与各方争斗,也就谈不上“向外求援”;成为国君的世卿则因深谙等级制联盟对一国君主的制约,对会盟行为缺乏兴趣乃至颇多抗拒,所秉持的外交立场俨然倒向自己曾经的主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春秋后期方才迎来了会盟的衰落。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4。
假说4:当诸侯国卿大夫的政治力量膨胀并超过一定限度时,该国与其他国家的会盟会减少。
四、等级制下联盟兴衰的量化分析
本文以春秋时期诸侯国间的会盟为研究对象,采用配对数据结构对前述假说进行检验。基于历史资料及相关研究成果,本文构建了一个以这一时期列国会盟及国内政治情况为主的配对数据集,分析单元为配对—年份(dyad-year)。该数据集的关键变量测量、数据来源和描述性分析参见表1。
诸侯国之间的会盟频次是本文的因变量。该变量的设定以《左传》为主,以《史记》《春秋左传注》等历史文献为辅,相互印证,从而确保数据收集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如前文所述,春秋时期已经呈现出“盟必有会,会则不必尽盟”的倾向,因此,本文首先以年为单位分别统计了主要诸侯国之间的两种外交活动,即“会”与“盟”。其次,根据分析单位(配对—年份)依次对特定两国之间的“会”和“盟”作进一步编码,最终加总处理得出“会盟频次”。最后,在回归分析中,本文实际纳入模型的因变量是配对两国间近10年来平均每年的会盟频次,这种处理既增加了非零取值的密度,也能更好地反映带有等级制色彩的春秋会盟对两国关系的长期影响:对大国而言,会盟有助于其获取并巩固自身的体系核心地位;对小国而言,参与会盟则是险如鼎鱼幕燕的博弈之举。
本文以卿大夫出奔情况衡量核心自变量“卿大夫政治力量”。所谓出奔,就其形式来讲是一种离开母国前往他国的行为。出奔现象也与春秋时期变动不居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根据徐杰令的统计,《春秋》和《左传》记载了一些原因可溯的卿大夫出奔事件,其中六成以上由政治矛盾引发。具体原因包括君位之争(含卿大夫介入)、君臣矛盾、世卿相争以及卿大夫宗族内部冲突等。事实上,不管卿大夫是以国君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君位之争,还是以现任诸侯国君的致胜联盟成员身份与国君或其他同僚对抗,一旦他们的冲突发展到白热化程度,其结果莫过于两种:一方失败被杀,或者一方败北出奔他处。这种灾祸有时候还会波及家眷或同党。既然任何一场政治争斗都可能演变成决定宗族命运的背水一战,那么视宗室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的卿大夫自然不会草率行事。换言之,那些被史册记载过的卿大夫出奔事件,不仅直接反映出春秋时期政局动荡的惨烈,还可通过出奔事件窥察卿大夫搦战权力分配的决心与实力。
既有研究已论证了上述推测的合理性。例如,赵鼎新认为,作为宗法分封社会的中坚统治阶级,卿大夫势力的增强正是造成春秋时期封建危机的最大根源。借用这一思路,本文以卿大夫因政治斗争而出奔的频次来衡量致胜联盟成员不断扩张的政治实力。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两方面做进一步的解释:其一,只有当卿大夫的力量接近或强于公室时,才可能掀起政治纷争。西周前期,公室强大且政在国君,卿大夫缺乏与国君抗衡的实力,故各诸侯国国内政治运行相对平稳。至春秋时期,卿大夫权势日益膨胀,逐渐脱离君权荫庇且尾大不掉,故谋权夺利随之成为各国无法回避的政治危机。例如,文公十八年,宋武氏之族意欲作乱,宋公使人攻之,并逐武、穆之族;僖公十年,晋惠公因忌惮权臣里克,杀里克及其党羽丕郑十数人,丕郑之子丕豹奔秦。可见,无论是作为致胜联盟调整的牺牲品被迫离境,还是出于躲避罪祸而主动出奔他国,春秋时期卿大夫的出奔频仍都与其家族势力强盛与否存在密切联系。其二,卿大夫出奔会引起母国原有权力格局的变动,这种突发性的权力断层为国内其他政治势力的提升提供了契机。例如,宣公十年,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高、国合而逐之,此二氏后专政齐国百年。因此,以卿大夫的出奔来衡量这个群体的实力具有合理性。
国力差距与战争威胁是本文设定的另外两个自变量,其测量指标均以战争行军距离为基础。就国力差距变量而言,由于受制于技术装备,古代军队一天的行程不过三十里,故距离天然地成为彼时战争的掣肘。由于行军距离与粮草、衣物和军械等物资补给正向相关,因此,一国实施的远距离军事行动不仅能直接体现该国的军事实力,而且可用以窥见其综合国力。在参考相关学者对战争距离的计量方法后,本文测度出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在单位时间内主动发起的对外战争的行军距离总和,同时结合战争相关因素(COW)数据库关于国家能力综合指数(CINC)的构建,以主攻战争距离为基础进一步得出诸侯列国的国力指数,配对两国之间的国力指数之差,即为该分析单元国力差距变量的实际值。
战争威胁以两国交战的战争距离为基础。对于决策国而言,另一个国家(即配对关系中的“会盟国”)对本国的进攻意图取决于单位时间内会盟国向自身发起的所有战争的行军距离总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倘若会盟国作为他国联军向本国发起进攻,则其当次行军距离以主攻国行军距离的半数计入。这是因为作为攻方联军,会盟国参与作战可能只是出于对主攻国的军事义务,而非因其与决策国之间存在直接冲突。例如,桓公五年,郑伯因王夺其政而不朝,周平王发动繻葛之战。当时,蔡、卫、陈等国皆随王师伐郑,但显然此次冲突是因周王与郑伯不合而起,与蔡、卫、陈等国并无直接关系。因此,折半计算攻方联军的行军距离以测度其对守方郑国的进攻意图更具合理性。
此外,针对既有文献中涉及的竞争性假说,本文加入了前任国君在位时间、地理邻近和族姓等控制变量予以验证。首先,传统选择人理论认为,当国内出现危机时,领导人会倾向与他国缔结联盟关系,从而借助他国的力量与那些不忠诚的致胜联盟成员对抗,拱卫自身统治的正当性。为检验这一假说,本文引入了“前任国君在位时间”变量来衡量诸侯国国内统治危机的严峻程度,以此间接反映领导人主动寻求国际联盟的积极性。其次,类似于沃尔特所论述的威胁平衡论,以获取安全利益为目的的联盟观早在春秋初期便有所体现。例如,桓公六年,楚国大夫斗伯向楚王谏言,正是对楚国的恐惧推动了汉水以东姬姓小国形成联盟,即所谓“彼则惧而协来谋我,故难间”。《管子·霸言》中亦提及了“夫轻重强弱之形,诸侯合则强,孤则弱”的情形,同样揭示出诸侯国之间彼此联合的目的在于增强国家实力、应对外部威胁的现实途径。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地理邻近”变量,以此考察沃尔特确定他国威胁时所用的“地理毗邻性”的影响。该变量的编码在操作中以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为依据。此外,本文还纳入了控制变量“同族姓”,旨在对话联盟研究中对广义共同利益的关注。有学者曾指出享有“共同生活世界”的国家之间容易形成共识,马克·哈斯(Mark L.Haas)也曾论证了意识形态对于两国同盟的意义。春秋时代语境中的“同族姓”则意味着两国之间可能拥有同质性更强的语言、历史和文化储备,这可能会成为促进两国缔结联盟关系的广义共同利益因素。
由于因变量“配对两国之间的会盟频次”是连续变量,且数据集具有长面板结构特征,因此,本文在模型设定上选取了采用面板矫正标准误的估计方法(OLS-PCSE),以消除异方差、自相关和序列相关等误差的影响。
表2显示了假说1的检验结果,其中模型1与模型2为基准模型,前者仅控制地理邻近和年份哑变量,后者则覆盖全部控制变量。检验结果表明,卿大夫出奔频次越高,意味着一国内部的政治斗争越激烈、卿大夫的政治实力越强,该国参与国际联盟的行动越频繁,符合假说1的预测。出于对稳健性的考虑,本文另以广义最小二乘法(GLS)重新对前述设定进行再估计,报告结果详见表2的模型3和模型4,所得结论与基准模型保持一致。
假说2与假说3试图以春秋联盟的等级制特征解释国君与卿大夫对国际联盟的不同偏好,从而摹画出作为国君致胜联盟成员的卿大夫主体在列国会盟舞台上扮演的关键角色。其中,假说2重点关注的是会盟双方的国力差距与决策国的卿大夫出奔之间的交互项对因变量的影响,其检验结果见表3。
可以看到,无论是基准模型(以OLS-PCSE为估计方法的模型1和模型2)还是稳健性检验(以GLS为估计方法的模型3和模型4),卿大夫出奔频次仍然与会盟频次呈显著正相关;国力差距则在统计学意义上对会盟频次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此外,国力差距与卿大夫出奔频次的交互项全部与会盟频次呈显著正相关。上述检验结果表明,不同于卿大夫对联盟的意愿偏好,诸侯国国君并不愿意与实力差距大的他国结盟。然而,卿大夫政治实力的增强却会削弱国力差距对两国会盟的负向作用。换言之,尽管诸侯国会因为昂贵的依附成本而天然地排斥与实力强劲的大国结盟,但卿大夫追逐自身和家族利益的野心会将国家推向等级制联盟的阵营,乃至沦为霸主国的附庸。
假说3与假说2的逻辑基本保持了一致性,仅将着力点由国力差距替换为战争威胁,考察的是诸侯国是否愿意与对自身有敌意的国家结盟。检验假说3选用的模型与前述假说相同(即以OLS-PCSE为基准模型,以GLS做稳健性检验),其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4。
在表4中,卿大夫出奔频次、战争威胁以及两者的交互项是关注的重点。基准模型5与基准模型6显示,这三者均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具体而言,卿大夫出奔频次说明卿大夫政治实力保持了对会盟的促进作用,战争威胁则起到阻碍两国之间进行会盟邦交的作用。然而,交互项为正意味着卿大夫更倾向于采纳追随策略,把对方国家对本国的军事威胁作为契机,鼓动两国会盟。其主要原因在于,卿大夫与威胁国结盟不仅可以为本国消弭战祸,还能够为自身积累国内声誉和国外政治资本,达到公私兼济的目的,这也符合理论假说3对卿大夫行动逻辑的预测。模型7与模型8则以GLS模型作为稳健性检验的工具,尽管战争威胁变量本身不再显著,但其作用方向以及与卿大夫出奔频次的交互项的显著作用仍然与基准模型保持一致,其验证结果也支持了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说3。
至此,本文完成了对第二次弭兵前夕列国会盟从“兴起”到“繁盛”这一阶段的解释,并大体勾勒出作为致胜联盟成员的卿大夫以联盟自肥和吞噬主君权柄的图景。后面需要回答的是,既然与他国联盟可以帮助卿大夫名利双收,那么为什么在春秋末期卿大夫会主动退出国际会盟事务甚至任由这项邦交活动陷入沉寂?这正是假说4的内容。通过回到卿大夫的政治力量本身,考察其是否对春秋会盟存在非线性影响,实现了对假说4的检验(见表5)。
表5中的模型9和模型10是用OLS-PCSE基准模型进行估计的结果,模型11和模型12是用GLS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的输出结果。在所有模型中,核心自变量(卿大夫出奔频次)与其平方均作用显著且符号相反,这说明卿大夫政治力量对一国会盟决策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两者整体上呈现倒U形关系,即当卿大夫的政治力量大于一定限度时会抑制该国参与国际会盟的积极性。
事实上,假说4的检验结果正好与春秋中后期卿大夫政治力量向新君权转变的史实相符合。在经历了百余年的斗争和相互吞并后,各诸侯国内部原本相互牵制的诸卿权势逐渐集中到几个乃至一个强势卿大夫手中,领地和族兵队伍的膨胀催生了世卿集团,以致国君不能再把持国家执政的任命权。郑国七穆更迭为政,晋国六卿赵氏为大,鲁国三桓分割公室,这都是这一时期卿权凌驾君权的写照。正如晁福林所评述的,“世卿局面的形成是卿族擅权的重要标识”。襄公二十七年弭兵大会后,卿权被推至鼎盛,一些国卿不再满足于“君之贰也,民之主也”的荣光和实权,开始觊觎庙堂中央的国君之位,“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就揭露出春秋末期诸卿蠢蠢欲动的野心。于是,残余世卿挑起的政乱愈发激烈尖锐,要么造成“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亡”等逐族亡氏之事,要么步步为营,坐实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拔旗易帜大业。总之,春秋后期卿大夫架空君权之后,其最深刻的政治欲望就已经转化为取得天子册命的诸侯封号,而这种合法爵位显然无法从列国会盟中获得,因此,卿大夫最终对会盟的兴趣寥寥也就顺理成章了。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对假说1至假说4的检验中考察控制变量对会盟的影响,实现与主要竞争性假说的对话。首先,在所有模型中,“前任国君在位时间”都与因变量会盟频次之间呈显著负相关,这验证了卿大夫与国君对列国会盟事务的利益立场和动机的差异,驳斥了既有文献中仅以领导人的能动性解释国际联盟的传统,论证了致胜联盟成员的必要性。其次,“地理邻近”作为安全威胁的影响因素,对两国结盟具有稳定的促进作用,这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有限的战略投送能力有关。例如,即便是晋国和楚国这样的强国,在面对可能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的邻近小国郑国时,它们仍然以与之联盟作为更加契合安全利益的最优战略选择,这也部分支持了沃尔特关于联盟起源的解释。最后,“同族姓”变量也对会盟起到了推动作用,从侧面验证了共同利益对会盟的积极影响。
五、结论
作为一项国家行动,联盟关系着国家的生存与安全,也承载着一国对理想国际秩序的寄托。然而,以功能分异为条件的各种不对称联盟的存续却一再向我们证明,联盟的代价是不确定的。因此,每一次联盟决策都必然在一国统治集团内部掀起波澜,尤其是当内部存在利益分歧时联盟决策的走向更显得扑朔迷离。为此,本文选取了一段单元内部政治危机突出的重要历史(中国春秋时期),将其作为案例来分析国家联盟行为,希望通过聚焦这一时期各诸侯国间的会盟由兴起至衰落的演变,刻画出领导人及其致胜联盟成员之间的权力角逐影响国家联盟决策的过程。
本文对相关春秋史料进行了质性诠释,并构建了以列国会盟往来及国内政治情况为核心变量的定量配对数据集。本文的验证模型显示,传统的“惧而协来盟”的联盟观解释力有限,并不能涵盖中国春秋时期的会盟情况。本文通过还原卿大夫阶层内部及其与国君之间的政治生存博弈,丰富了联盟生成与国内政治过程关系的理论解释。首先,春秋时期的诸侯国生存在一个受强国支配、等级色彩鲜明的等级制国际体系之中。对弱国而言,加入联盟意味着进入了承认本国与强国处于“从属—支配”的契约关系中,尽管这可能带来一套有价值的政治秩序,但其背后难以估计的成本往往会令弱国望而却步。因此,将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等同起来的诸侯国国君大多天然地排斥参与会盟,抵触与实力强劲或对本国存在战争威胁的国家结盟。其次,与国君相似,卿大夫在忖度政治事务时也难逃私利的裹挟,若不能守身保家,即使行为廉直也不免被讥为“其知不足称”。因此,当国际会盟可以带来家势膨胀的“红利”时,牺牲国家利益乃至反叛诸侯国国君也绝非卿大夫不可逾越的禁区。有学者评论道,纵然当时的贵族阶级面临君统与宗统的双重挤压,但“宗族的观念笼罩了个人的人格,同时也掩蔽了国家的观念”。这一发现对于解释春秋小国何以会加入等级制联盟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最后,本文延续了传统历史学对卿大夫群体的关注,以其在春秋后期的角色转变解释了列国会盟的衰颓之势。具体而言,随着卿权盛极“上挟王侯,下治庶民”,诸侯国国君已然宛若傀儡,无法再为卿族增添声威福泽,一些权势煊赫的世卿不愿再屈居人下,便选择直接向君位发起进攻,衍生出“(鲁)季氏出其君”等僭越之事。然而,从“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的反响来看,春秋时人业已接受“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政权易变观念。既然天命靡常,霸主及诸侯的天命可与周王室的天命同根所生,天命又何尝不能降贵纡尊,与卿大夫群体产生联系?一旦卿族意欲僭主承命,其行为逻辑必然会与国君类似,特别是置身于弭兵会盟所营造的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中,列国会盟在怀揣等夷之志的卿大夫眼中已经蜕化为一项无益于中央集权的邦交活动,会盟渐渐不再为各国所用就不足为奇了。
为了对上述实证发现进行理论解释,本文基于选择人理论,以领导人与致胜联盟之间的矛盾为核心,提出了一个侧重致胜联盟成员能动性的理论框架,并借此串联起春秋列国会盟在近三个世纪中的阶段性变迁。该理论承认选择人理论的前提假设,认为致胜联盟成员与领导人一样渴望政治权力,并愿意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份额而采取实际行动。由于中国春秋时期的多数会盟继承了西周会盟确定的臣属关系及从属国权责范围的拱卫国际等级体系的功能,因此,实力越单薄的国家,其加入会盟的相对成本(如缴纳贡赋、履行军事义务和接受盟主对本国的政治干预等)就越高。这直接导致领导人与致胜联盟成员对参与会盟的迥异态度:前者因不愿丧失对物质资源和国家自主性的掌控而厌恶会盟,后者却将会盟视为扩张自身政治资本的良机—促成会盟不仅可以囊获国内封赏,还能为日后吞并其他卿室、架空国君政权笼络外部支援。随着卿大夫家势壮大,这一群体对会盟决策的影响力逐渐压过国君,由此将春秋会盟的发展推向巅峰。然而,在春秋后期,当卿族将各国内政实权尽数收拢自身手中并成为事实上的“国君”后,他们便逐渐采取了与国君类似的对会盟抵触的态度。换言之,正是由于深谙等级制会盟对把持大权的掣肘,实现身份转换之后的卿大夫才相继抛弃了对会盟的热忱,最终造成了春秋末期列国会盟衰落的局面。
本文依托选择人理论的研究框架,分析了致胜联盟成员的能动性,不仅刻画出致胜联盟与领导人之间权力斗争的图景,也勾勒出致胜联盟成员之间明争暗斗的过程。这一论证视角有助于打破当前相关文献以领导人政治生存为轴心的研究惯性,丰富对国内各主要政治行为者之间互动的认识,提高了联盟理论在分析国内政治对国际联盟影响时的理论化水平。此外,本文还分析了致胜联盟成员借助国际联盟参与国内政治斗争的过程,有助于我们理解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国家对外联盟决策的影响并拓宽选择人理论的解释场域。
责任编辑:高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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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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