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往年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能够及时办理续贷,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华政办〔2017〕233号),现将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
一、贷款类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在生源地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办理的助学贷款,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续贷对象
此前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2019-2020学年需要继续办理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贷款证明办理程序
(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请学生询问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若需学校出具贷款证明(附件1),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1),由辅导员审核,符合证明内容的,辅导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提交证明申请
(1)松江校区
6月17日(星期一)-19日(星期三),松江校区本科生和研究生请将经辅导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松江校区明志楼A106)审核,材料通过则当场办理。
(2)长宁校区
6月12日(星期三)和6月14日(星期五),长宁校区研究生请将经辅导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送至长宁校区40号楼110室审核,材料通过则当场办理。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声明
1.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学生在该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续贷。
2.请学生在6月19日(星期三)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严格按照内容、字数等要求填写声明,不符合要求的声明,该行系统将自动认定不予审核通过。
(三)若需向贷款办理机构提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信息,请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收取
根据以下不同银行回执的处理方式,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6日(星期一)14:00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纸质版)收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松江校区明志楼A106,办公室电话:021-57090207);将生源地贷款学生回执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zzh2009@126.com。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续贷后,银行将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由学校予以审核,用于银行验证学生已报到注册及学费金额等,验证完成后银行将拨付贷款。不同银行回执处理方式:
(一)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进行网上验证,请学生务必提交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出具的回执,否则贷款结构将不予放款。
(二)其他银行
回执处理方式请根据当地银行要求进行办理,其中,需寄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构的回执,请学生在回执首页写明学院、班级、联系方式,便于返还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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