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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17-08-10 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
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价工服〔20165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湖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4. 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司法厅

                                                2016年5月31日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经营者自主定价。

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录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目录内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及省授予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目录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统筹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差旅费,由当事人或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前款规定的差旅费,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载入《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经委托人同意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约定。司法鉴定机构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与委托人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费。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本条第一款所述费用,应当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的本条第一款所述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鉴定机构的责任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应全额予以退还;因鉴定机构和当事人或委托人双方责任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协商,部分退还;因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责任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或者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适当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司法鉴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争议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和其网站公示司法鉴定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和湖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 1日起施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158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基准收费标准

一、法医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

(元)

备 注

 

 

 

 

 

 

 

 

 

(一)
 法医病
 理鉴定

 

 

 

 

 

 

 

 

 

(一)
 法医病
 理鉴定

1

早期尸表检验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

晚期尸体解剖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

开棺验尸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

致伤(死)物认定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

脏体硅藻检查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

电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

尸体X光检验

80


15

尸体CR检验

150


16

法医现场检查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1200


(二)
 法医临
 床鉴定

18

损伤程度鉴定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

伤残程度评定

700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

伤病关系鉴定

1000

同上

21

诈病、诈伤鉴定

1500

同上

22

医疗纠纷鉴定

4300

同上

23

劳动能力鉴定

700

同上

24

活体年龄鉴定

800

同上

25

男性性功能评定

700

同上

26

听觉功能评定

700

同上

27

视觉功能评定

700

同上

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900

同上

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600

同上

30

后期医疗费评定

600

同上

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600

同上

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600

同上

33

治疗时限评定

600

同上

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800


(三)
 法医物
 证鉴定

 

 

 

 

 

 

 

 

(三)
 法医物
 证鉴定

35

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

样本

100


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38

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

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800


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

ABO血型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2

常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8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43

Y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
 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4

X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骨骼、牙齿、指
 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5

线粒体DNA检验

样本

1500


46

种属的DNA检验

样本

1000


47

性别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8

动植物的DNA检验

样本

2000

不含人类

49

其他法医DNA鉴定

样本

300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

500


 

 

(四)
 法医毒
 物鉴定

(四)
 法医毒
 物鉴定

51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本

300


52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本

300


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本·目标物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样本·目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本·目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800


(五)
 法医人
 类学鉴
 定

60

颅像重合鉴定

1200


61

颅像面貌画像

1000


62

颅像面貌塑像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

500


(六)
 法医精
 神病鉴
 定

66

精神状态鉴定

6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

刑事能力评定

15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评定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1000


注:“法医病理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二、物证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 注

(一)
 文书鉴
 定

1

笔迹鉴定

10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
 例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
 八条规定执行。

2

印章印文鉴定

1000

3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1200

4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1200

5

印刷机具鉴定

1200

6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2200

7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2200

8

变造文件鉴定

1200

9

污损文件鉴定 

1200

10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1200

11

字迹压痕显现

1000

12

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1000

13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800

(二)
 痕迹
 鉴定

14

手印鉴定

800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

足迹鉴定

6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

工具痕迹鉴定

850

同上

17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880

同上

18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

1000

同上

19

弹道分析鉴定

1000

同上

20

枪弹检验建档

200

同上

21

动物蹄迹痕迹鉴定

780

同上

22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630

同上

23

钥匙痕迹鉴定

640

同上

24

纺织品痕迹鉴定

650

同上

25

玻璃破碎痕迹鉴定

650

同上

26

牙齿痕迹鉴定

850

同上

27

唇纹痕迹鉴定

650

同上

28

皮肤纹痕迹鉴定

850

同上

29

耳廓痕迹鉴定

650

同上

30

车辆轮迹鉴定

850

同上

31

车辆痕迹鉴定

1000

同上

32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380

同上

33

痕迹显现

400

同上

34

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

600

同上

35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1000

同上

36

常见炸药鉴定

1000

同上

(二)
 痕迹
 鉴定

37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800

同上

38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1000

同上

39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800

同上

40

爆炸装置鉴定

2000

同上

41

痕迹鉴定文证审查

800


(三)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42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

样本

460


43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

1000


44

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1200


45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
 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350


46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
 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650


47

偏振光显微镜检验

样本

200


48

薄层色谱检验

样本

200


49

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400


50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质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700

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51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元素

300

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50%

52

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400

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3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4

气相色谱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5

热差、热重仪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6

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三)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57

X射线衍射仪检验

样本

400

同上

58

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9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800


三、声像资料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

(元)

备 注

 (一)

电子数

据鉴定

1

硬盘检验

GB

20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

服务器检验

GB

30

包括磁盘阵例柜、网络硬盘等

3

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

200


4

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

300

含SIM卡

5

软盘检测鉴定

100


6

电子设备检验鉴定

600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900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

手机机身检验

900


9

注册表检验鉴定

1000


10

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个程
 序行

120


11

软件功能检验

1500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

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800


13

数据库数据恢复

3500


14

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

4200


15

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

5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

密码破解

1500


17

现场数据获取

GB

8


(一)

电子数

据鉴定

18

网络数据获取

接入小时

260


19

光盘朔源检验

600


20

光盘刻录机检验

800


21

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

1200


(二)

声像资

料鉴定

22

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

2200


23

录音资料辨识

12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4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20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5

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

1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6

语音分析检验

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7

录音器材检验

600


28

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2200


29

录像资料辨识

900


30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1500

按每20分钟计收

31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1800


32

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1800


33

图片资料辨识

800


34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1500


35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1000


36

人像鉴定

800


37

特种光学技术检验

500


38

多(超)光谱检验

800


39

计算机人像组合

500


40

手工模拟画像

800


41

手工雕塑复原头像

2000


42

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  

1000


43

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

1200


 

四、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但收费金额每件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五、本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可以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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