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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基本概念(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应用

2017-09-27 惠新岳 刘学森 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本文节选自《试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基本概念》,作者惠新岳,刘学森。

上期介绍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本期重点介绍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应用。


引言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建立在对产品质量和司法鉴定基本概念的认识基础上。什么是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和涵盖的内容,产品质量鉴定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差别是什么,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应该怎么分,其运用领域和意义是什么,本文从司法实践和理论两方面阐述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有关内容。


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应用


产品质量的鉴定意见应用细分下来有:产品质量是否检验合格、追溯产品问题原因的责任方归属、产品质量现状对应的实际价格评估等多个方面。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应用场景细分下来有:产品失效的原因、区分生产制造、设计、安装、使用环境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产品是否存在固有缺陷、是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工业产品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是否属于严重质量问题、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否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质量状况、是否是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是否掺杂、掺假、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存在缺陷是否生产者的过错。


其中,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 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 失效、变质的;5.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的。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1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方法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方法包括对产品从正面进行鉴定的检验检测法和从反面由果溯因进行鉴定的失效分析法,并辅以各种工程计算进行判断。


产品质量鉴定是门新兴的综合学科,没有任何大学能直接培养出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人来,原因之一是这门学问的综合性,检验检测的项目太广,跨专业跨行业,理论和实践结合太紧密,以至于难有人能驾驭;原因之二是占多数的产品质量鉴定需要进行由果溯因的原因分析,而最适合做由果溯因分析的是失效分析技术,国内实验室早前受试验设备手段、应用领域、商业机密与行业保密性以及研究人员数量与水平的限制,对于综合失效分析领域接触较晚,起步较低,在2011年之前没有具有成熟失效分析体系的科研机构将失效分析应用到司法鉴定领域,随着实践逐步积累和理论的不断探索,在我国最近几年才开始得到较快发展。


2.1.1失效分析方法介绍


失效分析这门综合学科面对的是各种失效现象或故障事件,包括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的操作或使用失误、设计失误、生产制造工艺失误、安装失误、环境影响等各种失效机理或故障因素,失效分析方法可帮助进行故障诊断,改进使用维修方案、判明系统失效模式和灾难性的危险因素,发现可靠性和安全性薄弱环节,以便改进设计和生产工艺、预防事故的发生。失效分析方法适用于单个或批量产品质量的失效鉴定、真伪鉴定、工业设备或成套系统失效的质量原因鉴定、系统异常的原因分析、损失程度计算、以及灾害事故原因调查。


涉及失效分析的基本概念有失效、失效模式、失效机理、物证特征点及失效分析。失效是指产品的性能表现或设备系统的运行未达到预设效果,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失效模式是指产品的性能表现或设备系统的运行在特定情况下有规律的出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失效现象;失效机理是指引起失效模式的物理、化学变化等内在原因,包括一系列的行为因素、性能属性、工况环境、物理作用、施力方式及其时空顺序的特定组合,从概率学的角度来说,针对一个特定失效模式的概率学上的不同失效机理之间应该是互斥的,不能有互相包容的关系;物证特征点(证据)是指通过现场观察或实验检测得到的与失效机理有强关联度的物理、化学特性等独立的表象特征组成,包括一系列独立的微量物证、痕迹、书证、行为、性能参数、工况环境、位置分布与形状、物理属性与化学成分等的特征现象,所有的物证特征点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检材物证特征群。物证特征点具有独立性,从概率学的角度来说,构成一个概率学上的物证特征群的不同物证特征点之间应该是独立的,不能有关联,有五类证据可以作为物证特征点,暂时性证据,情况性证据、形态性证据、移转性证据、关联性证据;关联度是表征物证特征点和失效机理之间的关联程度,是由果溯因的基础,即当物证特征点在事故现场被发现存在时,基于已知的失效模式下的物证特征点与失效机理的历史数据进行贝叶斯推导计算,得到的物证特征点与失效机理相关联的概率。


失效分析是为确定和分析失效机理、失效原因及失效后果而对失效产品所作的由果溯因的推理过程与系统的检验,失效分析法就是这样一种分析产品失效原因的由果溯因的推理过程与系统检验的分析方法,是以故障树等逻辑推理工具为依托,通过物理、化学、材料、电子等各种分析手段获得物证特征点,结合宏观现象和事件的证据,以物证原理和贝叶斯推导为基础,基于已知的失效模式下的物证特征点与失效机理的关联度,对产品或系统的失效原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的一种推理过程或分析方法。


失效分析的基本程序是:失效背景调查、根据失效现象提炼失效模式、故障树分析预案、收集物证并进行证据归类、失效隔离、失效定位、失效特征点比对、失效机理分析、重建失效过程还原失效现象、定性结论、定量计算、由果溯因的得到失效原因或失效机理。


用失效分析方法进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与上述程序基本相仿,为了当事人双方的客观公平,在失效分析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司法鉴定独特的步骤,这个程序包括咨询、受理、根据失效现象提炼失效模式、故障树分析预案、鉴定现场勘查、收集物证并进行证据归类、做现场失效隔离与失效定位试验并记录数据、取样并带回实验室进行失效特征点比对、失效机理分析、直至最终重建失效过程还原失效现象、定性结论、定量计算、由果溯因的得到产品失效原因或失效机理。


2.1.2失效分析方法与微量物证鉴定的比较


失效分析方法与微量物证鉴定方法联系紧密。失效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由果溯因的推理过程与系统检验的有机结合:由果溯因的推理过程是基于故障树分析工具的逻辑因果分析,而系统的检验则建立在科学、客观的数据上的物证调查基础上。微量物证鉴定方法其基本分析思路则是基于物质交换原理与科学、客观数据上的物证调查分析,与失效分析方法的分析思路基本一致。在失效分析与微量物证鉴定进行证据调查时,均应遵循四个基本原理:物质性原理,信息转移原理,同一认定原理以及相对性原理。物质性原理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性,证据在案例的发生过程中会有信息转移,通过科学、客观的物证调查数据,对先后出现的证据的“特征”进行比较,可对先后证据的客体是否同一进行判定。相对性原理是指证据调查不可能也不必完全查明全部案例事实的证据,只要查明了案件的主要事实,获取了相应的证据,那么调查活动就取得了成功。失效分析中应用的仪器设备包含了常见的物理与化学分析工具。物理分析仪器通常包含重量分析工具(如天平)、尺寸测量工具(如游标卡尺)、形态分析工具(如光学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热力学分析工具(如差示扫描量热仪、热重分析仪)、电学性能分析工具(如绝缘电阻测试仪、数字存储示波器)、力学性能分析工具(如万能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计算分析工具(如有限元分析)等;化学分析仪器通常包含结构分析工具(如傅里叶变换红外线光谱分析仪、拉曼光谱仪)、成分分析工具(如直读光谱仪、气相色谱仪、质谱仪)等。微量物证鉴定中应用的物理与化学仪器设备有:重量分析工具(如天平)、尺寸测量工具(如游标卡尺)、形态分析工具(如光学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热力学分析工具(如差示扫描量热仪、热重分析仪)等;化学分析仪器通常包含结构分析工具(如傅里叶变换红外线光谱分析仪、拉曼光谱仪)、成分分析工具(如直读光谱仪、气相色谱仪、质谱仪)等。


由此可见失效分析方法与微量物证鉴定所用的分析思路、证据调查原则、仪器设备等各方面极其重合。故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实践中,对产品进行失效分析的司法鉴定活动即是微量物证鉴定在产品质量分析中的充分应用。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随着现场勘查技术和微量物证分析技术的快速发展,微量物证的范围及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微量物证鉴定有爆炸残留物、射击残留物、纵火物证、泥土、灰尘、粉尘、玻璃或金属残渣等物证的鉴定,还有纤维、纺织品、塑料、橡胶、油脂、涂料等物证的鉴定。”,在相关专业教材《司法鉴定学》中,根据来源将微量物证分为“1.工业制品、2.农产品极其制品、3.自然物质”(详见附件2第336页),按照鉴定对象分为日化用品、无机化工品、金属合金等八类,因此,从立法机关的释义及专业教材的表述来看,微量物证不是刑事的专用类别,也适用于民用产品,同时,不宜对“微量物证”做过于狭窄的解释,将其理解为用微量分析的方法做出物证的结论可能更契合原义。


2.2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事项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目的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争议往往会出现五种情况,对应着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包含的五种鉴定事项:产品质量检验与鉴定、合同符合性鉴定、产品失效鉴定、事故原因鉴定、产品残值及维修价格鉴定。这五种司法鉴定事项是以检验检测为基础,以失效分析为主线开展鉴定。近年来,运用失效分析的技术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由果溯因的分析鉴定,成为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运用最广泛的方式。


2.2.1五种鉴定事项的简介


产品质量检验与鉴定是为了证明产品能够达到某程度的质量水平而从好的批次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标准化的质量参数检测或检验的一种鉴定事项。


合同符合性鉴定是对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提取技术参数进行符合性验证的一种鉴定事项,这种参数的测试方法往往很难是全部经过认证认可的,因此需要结合鉴定人的经验进行综合检验。

产品失效鉴定是指对失效产品进行失效分析,当产品已经损坏,或者不能达成预定功能时,对产品性能异常的原因进行由果溯因的查找,寻找失效机理、失效原因的一种鉴定事项,这种鉴定项目是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项中比例最大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面对的全部都是对质量性能有争议的产品,因此从本质概念上来讲,产品失效鉴定事项是可以涵盖全部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项目的,因其面对的是失效产品,方法是由果溯因,一种反向的方式进行检测与分析,与前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思路有本质的不同。


事故原因鉴定也要运用由果溯因的失效分析方法来做,这种鉴定事项从委托起始到出来的结果都可能不一定与质量问题有关,但是也有可能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结论只能到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能见分晓,因此也是属于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密切相关的一个鉴定事项。


产品残值或维修价格鉴定是与争议产品价格和质量同时有关的鉴定事项,是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一个常见的事项,产品质量或者其损坏程度直接影响价格,因此往往与产品质量争议情况相伴而生。


2.2.2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五种鉴定事项的实施方法


(1)检验检测鉴定项目


检验检测鉴定项目包括性能指标、物理参数、化学指标、安全性能的鉴定事项。


开展检验检测鉴定项目应根据取样标准要求抽取样品,对参数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与有关国标、行标或合同约定的要求与检验及检测结果进行比对,按照司法鉴定流程的规定给出鉴定意见。检验检测鉴定项目的鉴定意见应明确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2) 符合性鉴定项目


符合性鉴定项目包括合同符合性、产品同一性及其他符合性鉴定事项。


开展符合性鉴定项目应根据双方拟定的合同、产品标准、产品图纸、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综合检查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性能指标、物理参数、化学指标、安全性能及其他相关方面,可运用现场查勘、开机运行、查验安装、维修、运行记录、微量物证鉴定比对同一性等方法及手段,对有关指标按要求进行核对、检验与检测,综合案件情况,按照司法鉴定流程的规定给出鉴定意见。


给出不符合的鉴定意见时,应综合考虑检材使用情况、安装情况、运行环境、维修记录等方面,运用失效分析的方法由果溯因查找不符合事项的原因,综合给出鉴定意见。


符合性鉴定项目的鉴定意见应明确:


a)、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b)、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原因。


(3) 失效分析鉴定项目


失效分析鉴定项目包括变形原因、腐蚀原因、磨损原因、断裂原因、泄漏原因、卡滞原因、功能失效原因及其他鉴定事项。


产品的失效鉴定应从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操作、设备维护、环境等方面,从系统、部件、材料综合考虑进行原因分析。复杂产品的鉴定可拆解为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结构部件、电气设备及装置分别进行鉴定。


失效分析鉴定应按照失效分析的定性与定量方法要求进行鉴定,分析步骤为:


a)了解产品失效背景、分解案件争议焦点、根据争议焦点找出对产品失效现象的描述;

b)根据失效现象提炼失效模式;

c)故障树分析预案;

d)鉴定现场勘查;

e)收集物证并进行证据归类;

f)整体开机运行或拆解试验单独参数对关键物证进行试验验证,隔离定位失效点;

g)进行失效特征点比对;

h)对照第3)步故障树分析预案查找失效机理;

i)重建失效过程还原失效现象;

j)定性得出鉴定意见;

k)定量计算得出鉴定意见,方法采用贝叶斯概率计算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失效分析鉴定的判定依据可按照证据调查办法进行同一认定比对以确认因果关系。失效分析鉴定的鉴定意见应阐述产品失效过程、并明确产品失效现象与产品特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事故分析鉴定项目


事故分析鉴定项目包括火灾事故原因、爆炸原因、倒塌坠落原因、漏电、短路、开路原因及其他鉴定事项。


开展事故分析的鉴定,应全面了解案件背景、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勘查,以文字或摄像摄影等方式详细记录案件现场情况,收集消防记录与分析报告、现场采访笔录等相关信息,结合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操作、设备维护、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鉴定。


事故分析鉴定项目的因果关系分析可按照前述的失效分析鉴定项目的方法进行鉴定。


事故分析鉴定项目的鉴定意见应阐述事故发生过程、并明确事故现象与产品特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价值评估鉴定项目


价值评估鉴定项目包括重置价值评估、损失价值评估、市场价值评估、维修价值评估、残值评估及其他鉴定事项。


价值评估鉴定项目应在前述检验检测鉴定、符合性鉴定、失效分析鉴定或事故分析鉴定的数据与鉴定意见基础上开展鉴定,根据国家有关价值、价格评估的技术规范进行价值评估鉴定。


价值评估鉴定项目的意见应根据不同的价值评估鉴定事项确认价值金额。


节选自:《试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基本概念》,作者:惠新岳、刘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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