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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丨屯昌、文昌两名干部被处分

2017-02-08 海南廉政

屯昌县坡心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曾少华被处分


日前,屯昌县纪委对坡心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曾少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曾少华在担任坡心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对低保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少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屯昌县纪委)


文昌市蓬莱中心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元秋严重违纪被处分


日前,文昌市纪委对蓬莱中心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元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元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故意隐瞒违纪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企图蒙混过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售学校土方,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文昌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元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教育局给予陈元秋相应的政纪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文昌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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