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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住建局原局长莫儒钊受贿286万元一审获刑7年

2017-02-15 海南廉政

核心提示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间,莫儒钊在担任海南省万宁市林业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正科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投标、支付工程款、拆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肖某等16人财物共计286万元。


近日,经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儒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身跨林业住建的“大蛀虫”

据公开资料显示,莫儒钊出生于1962年6月15日,今年刚满55周岁。2008年9月4日,莫儒钊担任万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21日,被任命为万宁市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5日,开始担任万宁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莫局长,我们家的采石场在林地旁边,但我保证从没有污染环境,还请多多照顾。”2008年下半年一天,就在莫儒钊刚走马上任万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之时,万宁市兴隆镇古村采石场老板肖某便找到了他。


原来,2006年肖某承包了兴隆镇古村的一个采石场,该采石场位于排溪省级森林保护区内。2008年,根据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在森林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如果没有林业局的许可都要被关停。


据肖某供述,当时他找到新任林业局局长的莫儒钊,请他帮忙,莫儒钊同意不取缔他的采石场。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万宁市万城镇送给莫儒钊现金1万元,莫儒钊欣然收下。


记者了解到,这是莫儒钊第一次收钱,虽然不多,但也相当于他当时半年多的工资。初次尝到甜头的他心里暗暗打起了小算盘。


从2008年到2015年,从“林业局长”到“住建局长”,莫儒钊的胆子越来越大,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



暗箱操作帮包工头拿项目

“2009年,我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时,省里有一个造林规划设计项目,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省林业厅下属的一个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莫儒钊说。


该单位中标后委托海南天际林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为感谢莫儒钊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给予该公司的帮助,同年12月的一天,海南天际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连在海口市送给莫儒钊现金18万元;2010年初的一天,王某连又送给莫儒钊现金12万元。


2010年,万宁市林业局设立职工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项目,符某找到了莫儒钊,希望承揽相关工程,莫儒钊答应提供帮助。2010年12月,符某联系的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的第一标段工程。2010年底,符某一次性送给莫儒钊现金50万元。


2012年底,莫儒钊调任万宁市住建局局长,这一年他刚满50岁。海南肯特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造价部门负责人王某峰为了和莫儒钊搞好关系,希望今后其在业务上能得到关照,2013年春节期间以看望老人和拜年的名义,到莫儒钊家中送去10万元现金的“红包”。


“2013年底,我听说万宁市住建局负责万宁市人民西路、人民中路市政亮化工程,就找到住建局局长莫儒钊,请他帮忙把工程给他们公司做。”倪某佳供述称。在莫儒钊的帮助下,2014年1月,倪某佳以海南汉盟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汉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上述工程。为感谢莫儒钊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10月的一天,他送给莫儒钊20万元现金。


“找老莫办事,送钱就成,这已经成为当时的潜规则。”记者了解到,莫儒钊还先后收受赵某群的5万元、陈某秀的50万元、文某清的55万元、肖某和的5万元、卓某章的10万元、韩某畴的10万元等。



收钱帮开发商摆平“麻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很多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都会发生一些纠纷,让开发商、包工头很“烦恼”。而这时,他们都会想到莫儒钊。莫儒钊先后担任林业、住建两个部门“一把手”,能“摆平”很多事情。


因所承揽的项目涉及林权纠纷,2009年,万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14年更名为宏基晖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炳找到时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莫儒钊,请求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莫儒钊同意并出面为其协调。事成之后,杨某炳送给莫儒钊现金10万元。


2014年6月,刘某辉挂靠海南铭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万宁市仁里河南路市政工程。因项目施工征地过程中受到村民阻挠,刘某辉便找到时任万宁市住建局局长莫儒钊。在莫儒钊的协调下征地工作得以完成,事后,刘某辉在项目工地内送给莫儒钊现金10万元。


2015年初,莫某书挂靠海南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包了万宁市住建局的中央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拆迁问题受到居民阻挠,莫某书找到莫儒钊。通过莫儒钊的协调,万宁市政府出面解决了该项目的拆迁问题。2015年3月某日,莫某书送给莫儒钊现金5万元。


与此同时,莫儒钊还收受周某龙5万元、林某书10万元,并出面帮忙协调项目部与道路两边群众的关系等,为包工头们“分忧解难”。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在当前形势的震慑下,莫儒钊终于经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2015年8月5日主动至相关部门交代问题并配合调查,退缴赃款35万元。


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莫儒钊身为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职务便利,受贿数额286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儒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于未退缴的赃款251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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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丨作者:邢东伟、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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