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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丨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列雄忏悔:直至巡视组发现了问题,才恍然大悟终究瞒不过组织

2017-07-26 海南廉政

忏悔人:陈列雄


原任职务:海南省琼海市委副书记(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1年间,陈列雄利用其担任琼海市嘉积镇委书记,琼海市委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审批土地、介绍工程、工程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749万元和港币8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是收受开发商王某两次送的100万元现金。


忏悔录


我的人生经历虽艰难曲折,可仕途一帆风顺,充满了荣誉和鲜花。16岁从澄迈县老家参军,经过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成长为部队的政治协理员(正科级)。1988年10月转业后,赶上海南建省办特区,我被组织上分配到琼海市工商局当上了办公室主任。后来,在琼海一些乡镇干过书记、镇长,一直升到琼海市常委、副书记,曾被评为“全国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曾在人民大会堂作过报告。


然而,在一片欢呼声中,我却丧失了党性原则,被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怂恿,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2016年9月9日那天,是我接受法律审判的日子,检察机关长达近1万字的起诉书让我身上曾经的光环黯然失色,我也从一名国家机关干部变成了一名罪犯。


当舔着心灵流血的伤口,心态稍稍平复之后,我想得最多的是,到底什么原因使自己步入歧途、陷入犯罪的泥潭呢?细细想来,我受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自己思想上变了质,贪图钱财,想捞钱了;二是受侥幸心理支配。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几年来我凭借手中的权力,收下巨额好处费。


退休一年后的2015年1月,省委巡视组发现了我的受贿问题。被审查时,我才恍然大悟,那些收好处费的事情都是瞒不过组织的。


在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与帮助下,我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清醒认识。由于一时的贪心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我痛苦万分,唯有主动交代问题,才能减轻我的负罪感。


法院开庭前,我给家人打电话,叫他们不要来旁听。我虽想见他们,可又愧对他们。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我清晰地回答:“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清楚、真实。”在检察机关对22宗犯罪事实一项项举证时,我甚至抢着认罪,并表示“都是我主动承认的,不用一项项列举了,直接通过就好了”。


说到底,就是“也许没事”的想法改变了我的命运。我就是怀着“也许没事”的侥幸心理,在贪婪的泥坑中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来源:检察日报丨作者: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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