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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丨海南省三防办原主任符传君被控受贿502万元

2017-09-12 海南廉政

海莲君导语




9月5日,符传君受贿案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符传君表示知罪、认罪、悔罪。

被控受贿502万元

  他在案发前退还200万


符传君出生于1968年,博士学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省优专家、515人才等,就如符传君最后陈述中所言,“受党和组织多年培养”,他也很受重用,先后担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省三防办主任等职务。但就是在担任这些职务期间,他利用污水处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南渡江枢纽灌溉区等工程项目收受好处费。


公诉机关指控,符传君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局局长等职务之便,收受陈某某、林某某等人502万元好处费,应以受贿罪追究符传君的刑事责任。


在给符传君行贿的人中,林某某算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他分4次给符传君送了200万,是送钱最多的一个行贿人。符传君说,林某某是他的好朋友,他帮助林某某承揽到工程,并不是为了林某某给他送钱。“他每次给我送钱,我都坚决拒绝,但他总是放下钱就跑”,符传君说,而因为人的惰性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他没能在一开始及时退还这些钱。2015年4月,在省审计厅进驻省水务厅后,符传君将200万元一次退还给林某某。案发前退款,这200万元应不应该计算进受贿金额中也引发了控辩双方的争论。符传君的辩护人认为,符传君在案发前及时退还,这200万不应该算是受贿。公诉机关则反驳称,符传君第一次收钱距离他退钱时隔3年多,最后一次也有1年多,而且符传君是在审计厅进驻担心被查处才退还这200万,应被认定为受贿。


曾组织抗台防汛救灾

  庭审上认罪悔罪


在省水务厅原厅长李洪波等人涉嫌受贿被查后,符传君陷入担忧。2016年10月,当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到他曾经担任局长的省水文局了解设备价格虚高问题时,符传君向检察机关投案。


案发后,检察机关冻结了符传君的银行账户,扣押到人民币200多万、港币10多万、美元1万元,还有上百万的理财产品。符传君的受贿款全部追缴到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除了对受贿金额有争议外,还对符传君是否构成立功进行辩论。案发前,符传君曾到临高、儋州以及岛外参与抗击台风,符传君的辩护人认为,符传君在两次抗击台风中作出了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公诉机关则表示,这只是符传君的工作表现,不属于法定的立功情节。


“我知罪,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符传君表示,自己受党和组织多年培养,本来该利用所学作出贡献,但却犯了错,他很后悔,希望以后回归社会后,“赎我的罪,弥补我的过错”。


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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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国都市报丨作者:何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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