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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海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立

2017-11-20 海南廉政

海莲君导语


11月17日上午,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成立海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刘赐贵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级干部强化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


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省委副书记李军,省委常委毛超峰、王瑞连、胡光辉、蓝佛安、肖杰、严朝君、张韵声出席,省政协主席于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列席。


会议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省委组织部要结合人大换届工作,统筹考虑监察委员会人员安排和干部管理工作;省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解决监察委员会和政法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要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线索移交;省公安厅要为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提供保障,市县公安机关负责滞留期间的安全监管,增设留置陪护机构,做好留置对象的陪护工作。


会议指出,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有利于引导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中作出新贡献。


此次研究的新考核体系由指标体系、负面扣分和一票否决三个方面构成,对各类地区实行差别考核,取消12个市县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在考核中的权重。会议指出,逐步取消省对市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不是不要GDP、工业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而是要追求更好更有质量的GDP、投资项目和工业产值,用最好的生态环境吸引最好的投资者,让海南生态环境资源效益最大化,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各市县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能追求一时增长、局部利益,要严格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明确自身定位,在全省发展“一盘棋”里有取有舍、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浪费资源,不粗制滥造,严格按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持续推进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推动海南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促进我省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海南日报丨作者:况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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