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辑】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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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子长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的号召,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开展主题为“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了子长市职教中心的22位师生代表,首先在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大厅观看了动漫小短片“3分钟让你了解未检工作”,之后一起参观了子长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视频接访室。该师生代表团在五楼会议室参与了法治教育讲座,第一检察部主任常晓燕给大家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检察院四部一室的职能,帮助大家加深对检察院的了解。未检检察官张小玲做了主题为“防电诈、防帮信安全教育”,告知大家虽然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来钱快,但警察来的更快,大家应提高警惕意识,也应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未检检察官王佳艺就《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涉及的“六大保护”和“四大亮点”进行了新法速递,并就《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所涉及的不良行为进行了重点疏导。授课期间就讲课内容进行了有奖问答,之后有同学表演了“六一”节目,此次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落下了帷幕。
此次的检察开放日不仅给各位师生心中种下一颗法治的种子,给有过不良行为的学生们敲响了警钟,也教育他们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活动是检察院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给未成年人创造一片成长的净土,助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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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1、《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2、《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大亮点:一是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二是牢筑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三是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四是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文字 ▎王佳艺
编辑 ▎薛丽丽
审核 ▎雷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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