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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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在子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 愈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其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为子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牢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教育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制度》等党内法规,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上级院报告22次,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
二、主动融入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社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竭力做好疫情防控
积极投身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干警累计参与防疫排查、防控值守达150余人次。围绕“六稳”、“六保”,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探索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新模式,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26次。对涉疫情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快捕快诉。加强与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单位沟通协作,对药品、口罩及消毒品等医疗用品和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开展监督检查,进村社、进企业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地见效。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坚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共办理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7件31人;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协调资金为包扶村硬化道路、新建水塔、翻新队部、新建党员活动室、安装太阳能路灯,发展产业,使74户179人全部脱贫,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重大案件协商、移送督办等衔接机制,共发检察建议48份,建议取缔“黑”洗煤厂、炼铅厂各1个,凝聚共识,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底翻查案件780多件,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在办案中,向市扫黑办移送线索6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21人。积极推进“行业清源”,针对相关部门监管漏洞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形成长效机制6项,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主动服务企业司法需求,依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各种形式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案件15件25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的2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公开听证化解4起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案件,先后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项宣传12次。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8 件 49人,提起公诉 26件42人。实行“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决定不起诉6件8人。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50人(次),封存犯罪记录 30册。全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选派35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送法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举办法治专题授课80余次。联合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单位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耕细作主责主业,综合考虑法、理、情,以“求极致”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做优刑事检察,稳中求精。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36件1010人,批准逮捕639件89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76件1381人,提起公诉867件1193人。不捕95件117人,不诉71件79人,变更强制措施6件12人,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立面。2019年10月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514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超过80%,量刑建议精准率保持90%以上,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0%,一审服判率达到98%。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1份,依法监督立案65件,监督撤案27件;强化审查把关,依法纠正漏捕88人、漏诉 79人,追漏罪103宗,改变案件定性9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9件2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玩忽职守犯罪2件3人。严厉打击了犯罪,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做强民事检察,稳中提质。
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1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7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5件,依法提请延安市院抗诉6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协调,建立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相互移交、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 ,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强化诉讼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9件,息诉罢访35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了司法办案程序,促进了社会和谐。
做实行政检察,稳中增效。
坚持案结事了政和。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5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30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件;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督促行政机关追缴罚款11余万元,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上千万元,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稳中促优。
坚持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2017年以来,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开展的新要求,与纪委、监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12项,聘任公益诉讼联络员12名。在“5+4”领域先后开展专项活动26个。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假药案件53件,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四号检察建议”窨井盖安全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办理案件13件,筑牢“脚底下”的安全;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建立“检察长+河长”协作机制,保护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办理案件213件,恢复林地323亩,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2167.62万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00多平方米,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451吨,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依托红色资源优势,设立全省首家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教育基地,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督促修缮红色革命遗址、遗迹13处,坚决捍卫“英烈红”;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25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2467.62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凝聚了公益保护合力,提升了共赢效果。
四、稳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不断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
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检察官14人,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人。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累计达1360件,占办案总量的38.03%。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工作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围绕“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将原来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挂牌成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4件110人(次),均在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累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280人(次),提供律师阅卷202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极大提高了检察为民服务效率。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顺利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人员转隶、编制及案件线索的转划。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与纪委、监委建立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件 23人,向纪委移送党员涉嫌违法线索49条。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每周一晨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先后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强化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先后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编印专题学习资料,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身边违纪案例,及时整治顽瘴痼疾,让全体检察干警引以为戒、时刻警醒,真正在思想上严起来、工作上实起来、规矩上硬起来,检察队伍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坚持文化育检,推进党建文化、检察文化建设,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先后选送260余人次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办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有3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3次业务知识竞赛中,获得团体前3名的好成绩。
加强规范化建设
以狠抓制度执行促规范,进一步细化完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先后建立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政法干部交流轮岗、公文制发、车辆、保密等23项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六、主动接受监督,以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努力加以改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0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12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视察调研4次,对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改进措施,主动征求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6条,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律师参加公开庭审、公开宣告、公开听证63次,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9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在三类以上媒体宣传报道861篇,微博发表9899条,微信公众号发表 1688条,头条号发表2709条;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06条,公开法律文书71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7条。迅速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的热点、焦点问题,有力促进检察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
五年来,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被延安市院评为优秀检察院,1人获得省级嘉奖,3名干警荣立三等功,有21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被高检院专题报道,两个典型案例被省院选编采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真诚希望各位代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市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建设富裕子长、文化子长、宜居子长、幸福子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强化政治自觉,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增强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法治自觉,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综合治理,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治理一片”,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坚持公开听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化检察自觉,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
加大对公安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精准定罪量刑。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能动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结果、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行动自觉,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深化运用“案-件比”,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以高质量检察监督办案服务保障子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5+4”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五大领域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四大“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编辑:薛丽丽
▎▏审核: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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