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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 传递司法温情
“谢谢检察官,我知道错了,自愿认罪认罚,感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卧病在床的何某某在家中接过检察机关送上门的不起诉决定书,真诚地向办案检察官连连道谢。
2021年12月7日,郝某某与何某某商议,利用扳手等工具在子长市某修理厂附近窃取一汽车零部件,后进行售卖,非法获利1500元,经鉴定涉案财物的价格为3160元。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且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社区评估,二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故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因何某某重病且行动不便,检察官决定对其进行上门宣告。
何某某在不起诉决定宣读笔录上签字
在何某某的家中,检察官首先询问其身体情况,并让其放下思想包袱。随后检察官对何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案件定性、证据及不起诉理由做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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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小琴
▎▏编辑:薛丽丽
▎▏审核: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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