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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灯下黑”,乐检续发力——第二轮内设部门巡查工作正式启动

2017-06-27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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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  

乐清市检察院召开第二轮内设部门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立波主持。

June 26th


内设部门巡查


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张阿会对内设部门巡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就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巡查内容、组织实施、整改落实等四个方面作说明


巡查对象


作为今年内部巡查对象的科室负责人,侦监科科长郑晓鹏、行装科科长孙宁建分别作表态发言。

侦监科科长

郑晓鹏

作为侦监科负责人,我代表科室全体干警向院党组和巡查组保证,一定会认真负责地接受巡查监督,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真心实意地把这次巡查视为一次转变作风、提升部门工作效能的良好机遇。

欢迎巡查组对行装科开展巡查,行装科全体干警将全力配合巡查工作。通过此次巡查,推动行装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行装科科长

孙宁建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海潮对本次内部巡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

深刻认识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内设部门巡查工作是主动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巡视工作精神的需要。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内设部门巡查是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三是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内设部门巡查是保护干部队伍的需要。

强化责任落实

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巡查工作

一是要准确把握工作目标。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三是要严明工作纪律。

抓好统筹配合

切实推进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被巡查部门要主动配合巡查工作。二是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内设部门巡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常态化工作。



内设部门巡查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防“灯下黑”,乐清市检察院制定内设部门巡查实施方案,并对首批内部巡查对象——公诉科未检科开展内部巡查。

通过对内设部门的巡查,深入发现执法办案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巡查内容

制度建设和落实

工作制度是否完备,贯彻执行是否到位,落实上有无存在推诿扯皮情况。

执法办案规范化

执法办案规定是否得到严格落实,有无存在办案不规范、不文明情况。

廉洁自律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无存在吃拿卡要,损害当事人、律师等合法权益情况。

纪律作风

部门班子是否团结,队伍管理是否严格,有无存在纪律松驰、作风涣散,不遵守单位日常管理制度情况。


组织实施安排


来源丨纪检组、监察室

摄像丨叶哨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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