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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考场惊现“窃听风云” 组织“包过”的俩男子被起诉【第342期】

2017-09-11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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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线接收器、一个纽扣式摄像头、一个米粒耳机,这几样特殊的电子产品,成了一套驾照考试包过的工具。

没想到,这套装备竟然是驾驶证理论考试培训机构向学生出售的,且售价高达2万元

近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某理论培训机构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01


去年10月,在乐清市盐盆街道驾照科目一考场内,一名男子的举动引起了监考人员的注意。只见该男子正襟危坐,时不时动着衣服上的纽扣,显得十分紧张

监考人员路过该男子身边时,其耳中竟然传出一男子嚷着“对准对准”的声音。监考人员立即对男子进行检查,意外搜出米粒耳机、微型摄像头、无线接收器等设备。除了米粒耳机外,大部分设备都设置在一件衣服上

经询问,原来该男子在某培训机构参加了“包过”培训,而“包过”的方法就是作弊。根据他透露的信息,公安机关将组织作弊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和林某乙抓捕归案。


02

林某甲和林某乙本是一对合伙人,从事驾考理论培训工作。就在培训期间,两人多次听到一些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的考生抱怨:“考试很难啊,就算培训了也过不了。”

于是,去年9月份,两人推出了“包过”培训,就是利用窃听、窃照设备进行辅助作弊,帮助考生完成驾考。随后,林某甲从淘宝购买两套作弊设备,分别给予两名考生,并协助他们作弊,收取费用在1万元到2万元不等

就在考试期间,一名考生因过分紧张没有进入考场,而另一名考生因耳机声音过大被巡考人员发现

03


乐检君

说法

林某甲、林某乙组织他人在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作弊,

已经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国家的考试管理制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该案已起诉至乐清法院。


【组织考试作弊罪】

法律规定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替考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丨侯璐韵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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