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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醉汉300元手机 乐清检察表示:不起诉 但要训诫

2017-09-30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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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

在前一段时间,我因自己一时贪图小便宜而犯下了我人生中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给社会和家庭以及身边的人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也为自己以后的路抹上了阴影。

经过这次的教训、各位领导的教育以及这些日子以来的反思,我现在彻底醒悟了。

我非常珍惜你们给我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以后要辛勤工作,决不会再干对他人对社会有害的事,多做一些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事,更加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珍惜自己拥有的一切。

被不起诉人      小曾

公开宣告训诫会

近日,在乐清市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会上,小曾(化名)在检徽下诚恳地做出了承诺。

案件回放

今年6月某日凌晨3点,出租车司机小曾驾车经过乐清市乐成街道晨沐路时,发现有名男子倒在路边睡觉,脚边竟然有一部手机当时,小曾没忍住心中的贪念,便将车子停好,走到那男子身边将手机盗走。第二天,小曾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对于自己的做法,小曾在归案后还跟民警说:“那人喝醉酒了,即使他不捡,别人也会捡。”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81元。公安机关认定小曾构成“扒窃”,以盗窃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但经审查后,检察官认为本案不能认定为扒窃,且盗窃金额没有达到一般盗窃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因此,乐清市检察院决定对小曾作出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小曾犯罪的动机,本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决定对小曾公开宣告并予以训诫

公开宣告

在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在人民监督员、社会工作者、出租车主管部门、出租车司机代表及被不起诉人家属的见证下,对小曾进行了不起诉决定宣告。

训诫

在宣告后,受邀前来的社会工作者、人民监督员、出租车主管部门、出租车司机代表对小曾进行训诫。乐清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林宏炽也代表该院对小曾进行了训诫。

社会工作者

希望你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对自己,还对家人造成伤害。你上有老下有少,你的行为尤其对后辈有很大的示范性作用。

在法律上,检察院对你作不起诉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在情理上,检察院为你开这样一场会议,是用心良苦的。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对检察院工作非常支持,在场众人的训诫目的就是让你今后不再犯罪。因此,在检察院的法律决定与情理训诫相结合下,希望你真正听取训诫,将以后的道路走好。

人民监督员

运管局

出租车司机代表行业的形象,你个人的不法行为也等于给行业抹黑。而且通过今天的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会,作为出租车的主管部门会吸取教训,我们将在今后的每月培训会上加强素质教育,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

出租车司机素质差参不齐,今天的公开宣告训诫会意义很好,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建议运管部门多多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素质培训。


出租车司机代表


公诉科科长林宏炽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认为你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构成犯罪,但你的行为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你要从此次训诫会中听取教训,在今后的道路上守住两个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现在的你有着正当职业和合法收入,不需要突破自己的道德底线去行犯罪之事。而且作为出租车司机,在你的职业风险中,还包括可能出现的交通肇事、酒后驾车等等情况。但就像这次一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你以后永远不要心存侥幸,时刻保持自律警醒。

效果

参会人员对此次不起诉宣告训诫会给予了充分肯定,纷纷表示:乐清市检察院公开宣告检察机关的法律决定,并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彰显执法公开的理念,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信仰,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乐清市检察院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时,通过召开训诫会的方式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训诫工作,在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之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增强训诫的震慑力,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文丨卢敏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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