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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大阅兵”,乐清检察召开反向审视暨案件质量评析会【第364期】

2017-11-10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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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大阅兵”

  

  11月9日下午,乐清市检察院召开反向审视暨案件质量评析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吴海潮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孔强,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张阿会,侦监部、公诉部、未检部全体员额检察官以及检察官助理参加会议。





案件管理部主任黄良宇


  案件管理部主任黄良宇通报了第三季度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一起存在较大问题的非法经营案件的反向审视意见。



  侦监部、公诉部、未检部负责人,案件经办检察官以及其他员额检察官结合自身工作,从思想认识、证据补强、办案细节、法律适用、监督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反思,并对接下来提升案件质效工作进行讨论。针对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们表示将高度重视评查结果,积极改变粗放办案习惯,大力提升精细化办案技能。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张阿会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张阿会针对该起反向审视的案件,要求公诉部门加大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并提出大力整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主观意识不强、办案水平较差的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方孔强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孔强就案件质量评查和反向审视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强调,并就下一步案件质量评查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及结果运用等进行了部署。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吴海潮

  

  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吴海潮对案件质量评查和反向审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01

  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案件质量评查和反向审视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予以配合。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反向审视工作,是院党组为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监督管理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的质效监督机制,是我院向市院推出的三项重点创新创亮项目之一。评查结果将作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的重要客观依据,对年度办案质效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退出员额。


02

  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避免再犯同样类似错误。


  案件质量评查和反向审视的最终目的不是“挑毛病”找出问题,而是“源头治理”,避免再犯类似问题,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在办案过程中倡导工匠精神,通过精细化办案,提高自身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03

  要正确处理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权责关系、办案三个效果、员额与助理的关系。


  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员额检察官办案要注重方式方法,不能简单办案、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积极听取他人意见,考虑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问题。要正确处理好与助理的关系,坚持司法办案亲历性原则,加强对助理的监督和指导,注重对助理的教育和培养。



    文丨黄良宇

摄影丨叶哨

编辑 | 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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