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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申诉 我公开答复——乐清检察召开新年首次公开答复会

2018-01-18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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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明就是错误的,是犯罪!为什么检察院要对他们不起诉?”

上周五,在南岳镇政府举行的乐清市检察院对申诉人邵某某公开答复会上,邵某某提出五点申诉理由,要求追究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和王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十余年前,南岳镇某村的原村主任杨某某和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召开村会议,将村里的部分土地进行了非法转让。

2016年8月,该二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被移送至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申诉人邵某某不服该决定,向该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不起诉决定。

乐清市检察院控申部受理该申诉案后,多次接待申诉人,听取申诉理由和诉求,在审阅原案案卷的基础上,针对申诉人提出疑问的事实数次到实地调查

经过细致的审查,控申部认为该案涉嫌犯罪证据不足,原不起诉决定正确。


公开答复

考虑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与一般的犯罪案件不同,更多涉及到的是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权益。

为打开申诉人的“心结”,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乐清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答复会


哈哈

1月12日上午,

乐清市检察院在南岳镇政府召开公开答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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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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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乐清市检察院邀请了南岳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庄再忠、副主席周明山、副镇长周勇、综治办主任杨乐坚、该村主任武苏杰、浙江浙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亮等出席会议。

公开答复会现场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原案的办理经过、认定的事实依据及法律规定,并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着重从原案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性认识主观故意无法明确、犯罪金额难以认定、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等方面对原案的处理决定进行分析和阐述,一一解答申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存在的疑惑。

公开答复会

受邀与会的人员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承办检察官的答复,经过慎重评议,他们一致认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支持检察机关的决定。

申诉人邵某某也表示认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当场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


受邀与会的第三方人士对此次公开答复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均表示检察机关这种公开答复的方式,不仅明晰了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让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更为关心案件的人们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意见沟通和矛盾化解平台。

案结事未了,乐清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村尚存在一些民事纠纷上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介入,遂通过受邀律师当场向该村干部、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为下一步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供帮助。


来源丨庄丽燕、夏锦萍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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