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让我回家过年”——乐清检察办结全省涉未试点以来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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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特别想我的爸爸和亲人,谢谢检察官为我做的,让我可以在临近过年的时候回家与家人团聚。”
2月7日上午,乐清市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与看守所管教民警、驻所检察官联合对小灿(未成年人,化名)进行出所帮教,并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辅导。
这是乐清市检察院开展涉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由未检部办理试点以来,未检部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今年17岁的小灿来自云南山区。2017年8月,从来没有走出过大山的小灿跟随父亲来到乐清白石务工。
2017年12月24日晚上,小灿和伙伴们一起夜宵,并喝了啤酒,凌晨2点半左右,大家吃完夜宵准备回家,小灿开着自己的摩托车载着同村老乡小强回家,其余的伙伴们也各自开着助力车返回。途中,经过一辆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时,小灿不慎撞在了货车尾部,摩托车当场翻倒在地,小灿受伤,小强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小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网络)
2018年1月2日,案件移送至乐清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阅卷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小灿家属与小强家属,努力促成双方调解。但是,因小灿和小强的亲属大部分在云南老家,双方无法在短时间内达成调解,检察官依法对小灿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很快移送审查起诉,根据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理念,该案由同一位的检察官继续承办。
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在第一时间阅卷审查,发现本案仍未调解。于是继续与小灿的家属、小强家属反复沟通,联系调解事宜,并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向双方家属讲清利弊。同时,承办人检察官也积极向小灿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小灿的家庭情况,在各方努力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承办检察官收到调解协议和证明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听取管教民警和驻所检察官的意见,均反映小灿在关押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监管教育。
综合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过失犯罪,案件事实清楚,小灿系未成年人、认悔罪态度较好,双方已经调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无继续羁押必要,而且临近年关,对其取保候审更有利于教育和挽救,从而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月7日上午,检察官对小灿宣读了取保候审决定,向其讲明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的义务,鼓励其走出阴霾。
心理辅导现场
对于未检检察官来说,对小灿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没有结束,而是帮教的开始。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小强与小灿是老乡,平时关系较好,小强的离世对小灿也是一个打击。
检察官将该问题与心理咨询师进行了交流,认为小灿有必要接受心理辅导,乐清市检察院遂邀请心理咨询师刘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承办检察官对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刘老师对其进行了1小时左右的心理辅导。
文丨史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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