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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一份检察建议的工作延伸丨乐清检察出台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实施办法

2018-02-28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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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卫计局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开展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执行。


该实施办法源于一份检察建议书。


2017年12月,乐清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了强制医疗执行检察专项行动,并针对发现的强制医疗场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市卫计局提出了三点检察建议:

1

及时通报执行情况                

2

强化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

加强对强制医疗的经费保障


市卫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于2018年1月10日专门召开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研讨会,邀请了公检法三家及本市具有精神病治疗资质的医院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专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


但因相关问题在司法解释中尚无具体规定,如何实施成为当前难题,且经费保障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

为规范乐清市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密切各职能单位在工作中的联系,厘清各自的职能职责,乐清市检察院决定牵头各职能单位,就乐清市的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乐清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在第一次研讨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并单位审议。

2月8日上午,乐清市检察院牵头各会签单位在乐清市检察院召开了关于规范开展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商讨会,会上就审议稿逐项内容讨论研究并交换意见。





该实施办法成功解决了强制医疗执行当前存在的普遍不规范现象和一些突出问题,保障了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职责范围

理清公检法和卫计局在强制医疗执行工作中的职能分布,明确强制医疗机构在医疗、监管活动中的11项职责。

明确沟通制度

建立联络员制度,分别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建立通讯联系工作群,加强沟通联系。

明确执行问题

对交付执行、解除等环节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明确保障措施

将市财政局纳入会签单位,被强制医疗人的治疗费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


另悉,该实施办法还被浙江省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广。


来源丨陈婵娅

编辑丨施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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