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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10年!挪用公款46.8万元的中学校长终被判刑

2018-04-21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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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亲戚朋友周转资金,原乐清某中学校长竟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案发后潜逃十年终落网。

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乐清市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意识淡漠  以权谋私

1998年,32岁翁垟人陈某某担任了乐清某中学校长,年轻有为的他至此拥有了旁人羡慕的体面工作和幸福家庭。多年来,在校长职位上,陈某某一直兢兢业业,并未出错。


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陈某某结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交际圈子也不断扩大。2007年,作为体面人的陈某某,常常遇到亲戚、朋友、学生向其借钱,自诩仗义的他当仁不让,不仅自己慷慨解囊,还亲自为他们到处筹钱。最多时,陈某某向他人借款高达100万元。



但好景不长,亲朋好友拿去投资的钱无法回笼,而借来的钱款马上就到归还期限,陈某某陷入了资金困境

为解这燃眉之急,法律意识淡漠的陈某某将目光转向了学校的公款,也将自己拖入了泥潭。


临时账户  有机可趁

2007年7月,因资金临时过渡,陈某某所在学校有一笔几十万元公款暂时保存在由学校出纳林某保管在个人账户上,待9月份再一并存入专款账户。


时任校长的陈某某便觉有机可乘,以急需100万元资金为由,要求出纳林某将这笔公款交由他使用,并让林某个人借钱给他,与公款凑到100万元


因二人的上下级关系,林某并未拒绝,便将由个人资金和公款组成的100万元,转入陈某某私人账户。

陈某某收到钱款后,立即将该笔资金的一部分以转账、现金的形式借给哥哥、好友、学生用于经商活动,其中包括公款46.8万元。另一部分的款项被他用于归还之前为亲友凑钱从他人处借得的欠款。

两个月后,到了统一入账的时间,陈某却无力归还该笔公款,无奈的林某只能自己掏钱暂时补缴了这笔公款。


逃亡十年  隐姓埋名

几个月后,事情逐渐败露,司法机关开始调查此案,无法承受心理压力的陈某某收拾了行李,抛下了家人,最终选择出逃。

这一去,没想到竟是十年,其中的苦涩心酸让陈某某对当初的行为追悔莫及。


为了逃避抓捕,2008年,陈某某首先来到了杭州,并在网上购买了虚假身份证。他不敢在一处久待,至此开始了在全国各地的飘零

十年间,陈某某不敢跟家里人联系,为了谋生,他只能到处打散工,一边逃亡一边生存,苦不堪言。更不用提,只要在车站或住处碰上穿着制服的民警,他便全身紧张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7年10月21日,陈某某乘坐动车辗转到咸阳,结果被警方的人脸识别技术揭露了逃犯身份,于是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归案

归案后,陈某某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了极度后悔。

谈到之所以会挪用公款,陈某某说:“当时社会环境太复杂,面对亲情、人情,我实在抹不开面子,同时又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短期借用公款没有造成损失不会出事。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因此乐清市检察院认定,陈某某挪用公款46.8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8年4月13日,陈某某被乐清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透过现象看本质,陈某某虽没有挪用公款为自己赚取私利,但其为“情”所惑,擅自改变公款用途,不但侵害了公款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避罪没有天堂,任何不敬畏法律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

文丨杨文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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