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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失联男孩”母亲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宣判


2019年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乐清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及其他社会公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丹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

2018年11月30日,陈某丹将黄某乙安排在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吩咐其不要下车回家。当晚,陈某丹虚假报警求助,之后将消息告知丈夫黄某甲及亲戚、朋友,并打印寻人启事进行大范围张贴、发放。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期间,陈某丹两次转移藏匿黄某乙的地点,并假装配合搜寻,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黄某乙找回。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乙,黄某乙走失的消息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丹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丹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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