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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丨一辆车抓了两个“危险驾驶”,这种犯罪了解一下!

夏天

又到了吃瓜的季节


近日,乐清一对情侣双双被抓

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让我们来一起点开真相


3月30日晚,小潘与男友项某等人在虹桥镇虹港路上的一家餐馆吃夜宵。几个人相谈甚欢,其间,小潘还喝了5瓶左右的啤酒,直到3月31凌晨才结束了这场酒局。

打算回家时,酒意正浓的小潘自认为自己前几日刚进行了科目二考试,一时有了兴致,便想要开男友项某的汽车,试试看自己的驾驶技术如何。

男友项某原本不同意小潘的要求,怎奈小潘执意要开一再要求,最终,碍于情侣关系,项某只能同意让小潘驾驶其汽车,而项某本人则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当小潘开开心心地驾驶着项某的汽车的时候,殊不知交警此时正在前方路段设卡查酒驾。


没过多久,当小潘驾车经过虹桥镇振兴南路时,被正在此处设卡的交警查获。

交警见小潘一身酒气,便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小潘便被警方刑事拘留。




后来经过血液检验,小潘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

经过进一步地了解,交警发现小潘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交警还发现小潘的男友项某是在明知小潘饮酒后且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同意其驾驶车辆的,4月1日,项某也应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最终小潘、项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和拘役一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驾驶员以外,其他行为人如果有以下行为的,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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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丨陈王乐 林志华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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