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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秀松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9年9月17日上午


2019年9月17日上午,泰顺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秀松受贿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勇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林向光担任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周秀松利用担任中共泰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泰顺县委副书记、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企业获取招商引资奖励等事宜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秀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周秀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秀松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秀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来源丨周朝章  摄丨叶哨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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