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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利用疫情实施的诈骗案件


1月31日至2月4日期间,涂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在微信、QQ上虚假发布出售大量口罩的信息销售口罩。涂某某在骗取他人钱款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赌博、游戏等,导致资金无法归还,累计金额达8万余元人民币。目前,涂某某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2月6日,乐清市检察院指派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在了解案件发破经过以及查阅取证情况后,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

一、本案系温州市检法两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快从重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罗列的行为,应当从快从严打击。

二、犯罪嫌疑人系湖北籍人士,要尽快核实确认该犯是否适宜羁押、是否存在可能感染疾病等情况。

三、本案被害人来自全国各地,取证难度较大,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协查函,并通过视频、传真等获取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等证据。

四、对关键证据如嫌疑人的手机进行电子物证取证,恢复电子数据,固定相关物证、书证及追赃挽损。

最后,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的难点、疑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答疑,为后续侦查取证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治护航、同心战“疫”!


来源丨徐彬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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