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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心丸+法律礼包,乐清检察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处理,我这心也是安定下来了。”乐清市某企业负责人陈某某向检察官感激地说。



2月28日,乐清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来到乐清湾港区、淡溪工业园区对李某某、陈某某及其公司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李某某、陈某某均是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在2016年至2017年,他们均因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8.5%-9%手续费的方式,分别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5万元至24万元之间。案发后,二人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补缴完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当前,涉案企业复工复产在即,李某某、陈某某都是各自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尽快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理,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顺利进行。特别是陈某某的企业系外向型公司,其既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很多外贸单子需要其出国进行洽谈,取保候审期间,由于陈某某无法出国,导致涉案企业损失重大。



乐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陈某某及其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涉案税额较小,情节较轻,已补缴税额,且二人均有自首情节,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均认罪认罚,故依法对李某某、陈某某及涉案单位作不起诉处理。



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告诫被不起诉单位及各不起诉人要以此案为戒,依法合规办企业,并告知其乐清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法务相关知识,引导企业做好自身防控问题,助力企业依法规范复工复产,并送上了乐清市检察院《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手册》,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



他们表示,企业当前正加紧准备复工复产,拿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心里就踏实了,也可以专心投入复工复产工作中。



下一步,乐清检察院将开展回访调查,帮助企业尽快步入复工复产、依法经营的轨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主动仗”贡献检察力量。




文丨钱晓福  摄丨叶哨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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